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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54D/2022-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员招录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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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员招录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丰都县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丰都县公安局委托,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丰公司)采用派遣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派往丰都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丰都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报考条件

1. 户籍不限。

2. 年龄18至30周岁以下(1991年6月8日至2004年6月8日期间出生)男性已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

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 身高170cm及以上;拥有机动车驾驶技能(持有C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或E及以上摩托车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11.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下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 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

2. 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 见义勇为人员;

4. 公安类或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5.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人员。

注意事项

1.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应聘人员在所有现场环节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者为正常方可进入),查验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需“绿码”及“绿卡”),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除体测及面试时,应全程佩戴口罩重庆市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智丰公司将根据地方疫情防控要求做出是否暂停招聘工作的决定。

2. 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各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报名。任何时候发现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3. 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重庆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以及从辅警岗位离职不足2年的不得应聘。

4. 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6. 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7. 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者录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用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66日(星期)至202268日(星期9:00至18:00;

2.现场报名流程:有意者请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名表、照片(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前往现场报名现场初核相关报名条件,查验“两码”,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对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二)现场资格审查

1.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报考岗位相关资格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前需自行下载打印《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在职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大专及以上的,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籍学历查询-本人查询-注册登录个人账号-查看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最高学历为高中,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交学籍档案(加盖档案所在地机构鲜章)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者录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6月11日9:00至11:00。

2.笔试地点:丰都县实验小学。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题类型参照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考试题类型,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

4. 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体能测试相关工作安排,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并在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示栏张贴公示(县妇幼保健院右侧)。

(四)体能测试

1. 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4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测人员名单(未达到1:4岗位参考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体能测试。

2.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等执行。体能测试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试当天。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纵跳摸高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测标准详见附件2。

3. 体能测评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体能测评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地点及时间在体测当天现场公布

4. 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小组当场予以处理,未当场提出的不再受理。

(五)面试

1. 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例,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顺序现场抽签。面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4. 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时间及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丰都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并在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示栏张贴公示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属于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情形的人员为第一优先顺序进入体检环节,招聘岗位要求中设定优先条件的为第二优先顺序(设置有多个优先条件的,按先后确定优先顺序),其他成绩并列情形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以体测长跑用时短者优先。

体检当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1寸近期彩色登记照、黑色签字笔、并自备体检费。考生应着便装参加体检,不得穿制式服装或特殊样式服装。体检前勿食辛辣油腻食品,体检前一天后不进食,体检当日不吃早餐、不饮水。

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无身,无传染性疾病。本公告中未说明的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考察小组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要求执行,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应聘资格、个人信用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作出综合评价。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岳父母(公公、婆婆)、年满14周岁的子女及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考察应坚持实地考察原则,实地考察有困难的,可委托被考察对象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等机构代为考察,出具相应考察情形的材料

考生应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联合奖惩”栏“公众查询入口”查询本人信用信息。同时,应到银行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个人信用报告考察小组对考生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考察材料

若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用人员,名单在丰都县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在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公示栏张贴公示

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的,不予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拟录用人员放弃用资格或者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用的情形造成岗位空缺,丰都县研究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户口(本人页+增减页+户别页)复印件3份、一寸登记照(蓝底或红底)3张、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上家单位离职证明或街道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1份、重庆三峡银行工资卡(一类卡)复印件1份到智丰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调取个人档案,并被派遣到丰都县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合同期两年,其中实习期6个月(含试用期2个月)。薪酬由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层级工资、岗位绩效、津补贴构成。实习期满正式评定层级后,发放层级工资。单位按规定足额交纳五险一金

五、附则

本公告由智丰公司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有关问题可咨询智丰公司,咨询电话:023-70607018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安排、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我司为本次丰都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唯一受托单位,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代招。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丰都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一览表

附件2: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    



                             丰都县智丰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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