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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3-0009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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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关于印发《丰都县县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丰都县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科室,电梯相关单位:

现将《丰都县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丰都县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消除电梯风险隐患,提升电梯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和出行便利,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逐步完善电梯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体系和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故障率,缩短困人救援时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主要目标

加快形成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治理格局。落地、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发挥96333电梯应急处置功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化改革创新,深化检验检测分离改革,持续改进维护保养模式;提升电梯安装修理、维护保养质量,推动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1. 建立安全责任层级负责机制。切实落实总局73号和74号令,督促指导电梯生产单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使用单位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帮助使用及生产单位通过重庆市特种设备公共服务系统WEB端及小程序端,建立、健全、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探索合规管理要求在电梯生产和使用环节的应用。

2. 培育专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试点开展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

1. 排查未登记电梯使用。按照总局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以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别墅为重点,全面排查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居民自建房、别墅按照《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GB/T 21739—2008)等制造、安装的电梯,不得对外开放经营使用;如需提供给公众使用,应当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改造或更新,并依法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等。

2. 排查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以餐饮经营等单位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2023年12月31日前,将原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予以拆除。

(三)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 应急处置平台服务持续全覆盖。注册和许可科室在办理电梯使用单位新增电梯使用登记时,应同步告知其在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完成认领,持续保持电梯应急处置全覆盖。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应及时更新救援人员调整后的相关信息,发挥好平台应急协调指挥功能,做好兜底保障。加强与110、119的交流合作,健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定期培训等联动机制。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争取属地政府支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当地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救援公共服务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 发挥好智慧电梯预警作用。鼓励加装电梯智慧终端,完善智慧电梯平台功能,推动传统人工报警方式向智能报警方式转变,解决特定人群困梯呼救难等问题。鼓励在轿厢紧急报警装置无人响应时,自动识别电梯困人场景和自助派单,直接发送信息至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保障被困乘客以安全、快速、科学的方式得到解救。

(四)提升维护保养质量水平

1. 优化维保市场。加强维保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做好维保信息公示,倡导开展质量承诺,公开维保服务内容、价格以及部件清单,促进电梯维保业内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维保市场。结合《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部署,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推广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全包维保”合同,明确电梯日常维护及零部件的更换都由维保单位来承担,着力降低电梯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

2. 持续推进按需维保。借鉴前期试点经验,用好智慧电梯建设成果,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应用远程诊断等技术和“全包维保”模式,由维保人员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定价,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全面提升维保质量。

3. 加强维保监督检查。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保持电梯故障困人率低于0.5%,确保电梯安全性能良好。同时,与使用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持续开展乘客电梯门锁被短接和自动扶梯“三个间隙”超标专项抽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提升电梯本质安全。

(五)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

1. 提升检验工作服务效能。督促电梯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技术把关水平;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供的《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后1个工作日内,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免费换发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协调检验机构主动服务行业需求,对涉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制动器制动试验等带载试验项目,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一并进行,共享试验数据结果,提高检验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

2. 积极推进自行检测。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51号),切实做好自行检测等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实施,对于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检测单位,即可开展或承担电梯自行检测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用好重庆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和智慧电梯系统,为检测单位传递、报告自行检测信息提供便利。

3. 加大检测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报告等信息核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人员证件挂靠、无证人员检测、检测走过场等违规乱象。对因检测质量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上报市局依法实施处罚。

(六)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1. 梳理问题电梯清单。要系统梳理群众身边的老旧电梯,重点排查接到故障投诉或隐患举报的居民小区电梯。各市场监管所对标现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分析研判电梯安全状况,结合“八张问题”清单,于2023年12月前建立“问题电梯”台账并持续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2. 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对排查过程中确认状况较差、风险较高、亟需更新改造的老旧住宅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检测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为依据,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申请电梯改造更新资金消除安全隐患。鼓励推广维修资金增值部分购买保险、“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电梯综合保险等保险新模式,推动建立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机制,着力破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费用难题。

3. 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共有产权的电梯应当按照总局74号令要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管理,对未落实要求的,各市场监管所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最迟不得超过下个检验检测期。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物管、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等失管小区“三无”电梯,要及时报请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逐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防止责任悬空。同时,推动老旧住宅电梯纳入政府民生保障项目,结合属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大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力度,方便业主居民安全、便利出行。

(七)强化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

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针对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短接安全回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电梯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公示制度;用好电梯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对严重违法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强化智慧电梯系统使用,建立电梯健康指数;鼓励新增电梯具备物联功能,将风险隐患的事后处置改为事前事中主动干预;采用无纸化维保方式开展电梯维保工作。

(八)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1. 加大宣传力度。在“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时段,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电梯安全教育,将电梯有关知识纳入科普学习范围,普及电梯安全知识。

2. 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发挥12315、12350等多种方式社会监督机制;新闻媒体加大对无故障报故障赚取维修费用、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曝光,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任务举措,细化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地实施,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台账”清单上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定期梳理、统筹推进行动各项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共治。以三年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政府安委会特安办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安全生产考核等为抓手,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责任,更加有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三)严格实施考核。电梯安全筑底行动目标考核,根据本方案明确的指标和年度工作部署统筹组织。县局结合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管所于8月14日、12月14日前,分别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附件);2024年、2025年12月12日前梳理本地行动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报县局监科。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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