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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2-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5 [ 发布日期 ] 2022-10-25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2-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25
[ 发布日期 ] 2022-10-25

关于开展2022年化肥产品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化肥产品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化肥问题 坚决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农明字〔202240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化肥产品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212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化肥行业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化肥和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经县局领导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在全市开展化肥产品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化肥产品质量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性,以规范我市化肥等农资产品市场秩序为目标,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执法检查、质量帮扶、产品质量水平综合研判等方式,着力整治化肥产品市场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化肥产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化肥产品违法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销售不合格化肥等农资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化肥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化肥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化肥产品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保障农民增产增收,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高效实施

二、工作措施

(一)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辖区内化肥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健全监管台账,切实掌握辖区内化肥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对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要按规定开展证后监管工作。要突出化肥生产企业和城乡结合部的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经销门店、电商平台等重点区(领)域,针对农资下乡忽悠团、走村串户“游商”和“上门推销式游商”兜售假劣化肥等行为,持续在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五种情形:一是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无证生产,以其他物质冒充化肥或掺杂掺假的,以复混肥冒充复合肥的;二是产品质量不合格,化肥有效含量不足、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登记备案要求的;三是假冒他人化肥注册商标的;四是利用化肥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装标识等进行仿冒混淆的,发布虚假化肥广告的;五是购销台账不真实不完整的。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广告、备案登记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迅速查处、严厉打击、及时曝光,绝不姑息手软。

(二)强化监督抽查,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农时季节和辖区化肥产品使用特点,将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被新闻媒体曝光、近年来监督抽查不合格、问题隐患较多的化肥产品和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和抽查对象,开展市级监督抽查。科学确定抽样检测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做到制度健全、流程规范、程序合法。加强对抽样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标识标注不规范等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后处理。

(三)严格执法打击,加大农资打假。针对近期山东、河南、四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发生的假劣化肥坑农害农事件,举一反三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对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厉查处。要紧扣春耕、秋播等重点农时,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农民反映集中的化肥产品质量问题:一是要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明示标准的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二是要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原则,加大对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化肥产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三是加大农资打假力度,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的要求,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大力推动化肥产品等农资领域执法办案。同时,要严厉查处消费欺诈、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侵权假冒、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配合开展化肥供应质量水平综合研判和质量帮扶。积极运用监督抽查数据,分析研判全县生产、销售环节化肥质量水平,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好化肥供应质量水平综合研判。围绕化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合格等突出问题,普及质量技术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组织专家和技术机构,对生产企业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诊治”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查自纠,紧盯关键环节和质量控制程序不放松,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积极宣传引导,做好消费维权。要广泛宣传、普及化肥产品的相关知识,加强农资打假宣传,加大消费维权整治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要结合消费警示和生态环保要求,深入田间地头,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理性消费和科学使用。同时要加大对媒体社会舆论的引导力度,为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积极作用,进一步畅通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涉及农资产品方面的投诉举报,要做到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消费者反馈,妥善解决纠纷,切实保障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化肥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勇于担当作为,自觉扛起责任,认真落实农资打假部署要求,对化肥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确保查处假劣化肥不落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不推诿敷衍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强化化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职责分工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县局质量科配合市局质监处牵头负责化肥产品专项行动工作,并组织实施化肥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县局知识产权管理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查处假冒他人化肥注册商标行为;负责指导查处农资产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县消委会负责畅通投诉举报渠,充分发挥“12315”、网络投诉等多种渠道举报作用,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指导查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查处规范无照经营行为;执法支队负责农资产品质量案件办理,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力度,加强对县局办理案件的督查、指导,确保专项执法取得成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应组织好本辖区化肥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排查工作,强化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要把线上线下农资产品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农资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农民投诉举报的信息作为重点案件线索,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快速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农资打假保春耕夏种秋播行动中的威慑作用。主动与农业、公安、供销等部门协作配合,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建立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和联合调研、联合指导、联合检查、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

(四)加强总结研判。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发掘典型案例,进一步健全农资产品监管长效机制。要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和舆论问题。各所于2022627日前将辖区化肥排查情况、产品质量研判情况上报县局质量科张朝斌;工作总结和附件12111日前报县局质量科张朝斌处。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联系人:刘亚华;联系电话:70708552


附件:1化肥产品生产企业排查汇总表

22022年化肥产品整治专项行动统计表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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