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产品质量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2-00153 [ 发文字号 ] 丰农业农村委发〔2022〕7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2-00153
[ 发文字号 ] 丰农业农村委发〔2022〕7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丰都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属相关单位:

现制定《丰都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47


丰都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33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和2022年重庆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45号)的文件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和风险监测,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决定依法组织开展丰都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农产品和食品检测量达到4批次/千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达到1.5批次/千人”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我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农产品(不含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样品量需达到1/千人,全年县级定量监测样品需达到600个(其中风险监测500个、监督抽查100个),县级定性监测样品全年不少于8000个,每个乡镇街道定性监测样品全年不少于7200个(具体任务表见附件1,若有调整以实际调整的为准)。

二、抽查重点

重点品种:种植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重点项目: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非法添加物;重点对象:生产基地(生产企业、种植养殖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种植养殖场(大户)、屠宰场(加工厂)、产地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重点地域:主产农产品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

三、抽样监测

(一)定量监测

1.抽样种类

1)种植业产品

蔬菜

蔬菜产品种类包括叶菜类、白菜类、豆类、葱蒜类、薯芋类、茄果类、瓜类等。具体抽查品种及所属分类见表1

1 蔬菜抽查品种及所属分类

序号

抽查蔬菜品种

所属蔬菜分类

取样量(kg或个)

1

芹菜

叶菜类

至少4~12个个体,不少于3kg

2

叶用莴苣

叶菜类

至少4~12个个体,不少于3kg

3

油麦菜

叶菜类

至少4~12个个体,不少于3kg

4

菠菜

叶菜类

至少4~12个个体,不少于3kg

5

芫荽

叶菜类

至少4~12个个体,不少于3kg

6

蕹菜

叶菜类

至少4~12个个体,不少于3kg

7

普通白菜

白菜类

至少4~12个个体,不少于3kg

8

大白菜

白菜类

至少4~12个个体,不少于3kg

9

菜薹

白菜类

至少4~12个个体,不少于3kg

10

豇豆

豆类

不少于2kg

11

韭菜

葱蒜类

至少12~24个个体,不少于3kg

12

葱蒜类

至少12~24个个体,不少于3kg

13

薯芋类

至少6~12个个体,不少于3kg

14

山药

薯芋类

至少6~12个个体,不少于3kg

15

番茄

茄果类

6~12个个体,不少于3kg

16

辣椒

茄果类

6~12个个体,不少于3kg

17

茄子

茄果类

6~12个个体,不少于3kg

18

黄瓜

瓜类

6~12个个体,不少于3kg

19

其他

其他

NY/T 789-2004规定执行

水果

水果产品种类包括柑橘类、仁果类、核果类、浆果类。具体抽查品种及所属分类见表2

2 水果抽查品种及所属分类

序号

抽查水果品种

所属水果分类

取样量(kg或个)

1

柑橘(包括柑子、桔子、橙子)

柑橘类

至少6~12个个体,不少于3kg

2

甜橙

柑橘类

至少6~12个个体,不少于3kg

3

金柑(别名金橘)

柑橘类

至少6~12个个体,不少于3kg

4

仁果类

至少12个个体,不少于3kg

5

核果类

至少24个个体,不少于2kg

6

葡萄

浆果类

不少于3kg

7

草莓

浆果类

不少于3kg

2)畜禽产品

家畜类产品

家畜肉及副产品包括牛肉、羊肉、猪肉、猪肝、猪尿。

家禽类产品

家禽肉及副产品包括鸡蛋、鸭蛋、鹌鹑蛋、鸡肉、鸭肉、鸽肉。

3)水产品

淡水鱼具体抽查品种及所属分类见表3

3 鱼类产品抽查品种及所属分类

序号

抽查鱼类产品品种

所属鱼类产品分类

取样量(g或尾)

1

鲤鱼

淡水鱼

3尾,≥400g

2

鲫鱼

淡水鱼

3尾,≥400g

3

鳙鱼

淡水鱼

3尾,≥400g

4

草鱼

淡水鱼

3尾,≥400g

5

鲈鱼

淡水鱼

3尾,≥400g

6

乌鳢

淡水鱼

3尾,≥400g

2.抽样方法及数量

1)蔬菜、水果:严格按照NY/T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执行。同一生产主体的同类产品抽取样品不得超过2个,有不同类型产品时,每次抽取的样品总数不得超过6个。蔬菜原则上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3kg(见表1)、新鲜水果样本采集量不少于1-3kg(见表2)。

2)畜禽产品:严格按照NY/T1897-2010(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执行。

屠宰加工厂抽样:在屠宰线上,根据屠宰厂的规模,按屠宰数量抽样,如表4-1所示。同一检疫证号的同类产品抽取样品不得超过2个,同一屠宰加工厂每次抽取的样品总数不得超过6个。

4-1 屠宰量与抽样数

屠宰量(样本数,头)

抽样数(个)

100

5

101~500

8

501~2000

10

>2000

15

养殖场抽样:根据养殖场的规模,按养殖数量抽样,如表4-2所示。

4-2 动物养殖数量与抽样数

动物养殖数量(样本数,头)

抽样数(个)

1000

2

1001~5000(含)

5

5001~10000(含)

7

>10000

9

一个动物组织样品的组成如表4-3所示。

4-3 动物组织样品的组成

动物品种

肌肉

尿

300 g~500 g

400 g~500 g(取整叶)

200mL

/

300 g~500 g

400 g~500 g(取整叶)

/

/

300 g~500 g

400 g~500 g(取整叶)

/

100mL

3)水产品:严格按照GB/T 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执行。在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大户抽取。同一生产主体的同类产品抽取样品不得超过2个,同一池(塘、网箱)只能抽取1个样品,有不同类型产品时,每次抽取的样品总数不得超过6个。淡水鱼抽取样品数量的可食用部分不少于400g(见表3)。对虾原则上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10尾,不少于400g

3.抽样要求

1)抽检分离。严格遵循抽样机构与检测机构相分离的原则。定量检测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即检测机构应同时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CATL)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两个证书均包含委托检测产品所有应检验项目及相应检测方法。

定量监测(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组织实施。抽样人员应具备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2人。

定量监测(风险监测):抽样工作由县农业生态环保检验监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县畜牧技术服务推广中心和县水产科技推广站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组织实施。

2)现场制备及封存样品。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种植业产品: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缩分,用组织捣碎机或匀浆器匀浆处理后分为三份(每份取250g~500g),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复检。畜禽产品:每个样品都应分成三份相同的小样,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复检,每份小样的数量都能满足每次进行完整分析的需要。水产品:淡水鱼至少取3尾鱼清洗后,去头、骨、内脏,取肌肉、鱼皮等可食部分绞碎,混合均匀后备用,试样量至少为400g,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复检。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保证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和复检样品的一致性。封签须由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查单位签字、捺印。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检测样本和备用样交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并填写《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样品移交确认单》,复检样品保存条件应在-20℃以下。

3)拒绝抽样的处理。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拒检确认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负责组织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4.定性监测

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暂养池、屠宰场和产地运输车。

监测种类及取样量:种植业产品包含蔬菜、水果(鲜品)和食用菌,取样量≥5g或≥1个;畜产品包含猪、牛、羊的鲜尿液,取样量≥50ml;水产品包含所有淡水鱼,取样量≥1尾。

四、检验检测

(一)检验项目

县级定量检测检验项目详见表5—8。县级定性检测和乡镇街道定性检测种植业农产品检测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畜产品检测猪、牛、羊鲜尿液中的“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水产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和硝基呋喃类。

1.种植业产品

1)蔬菜

蔬菜检验项目见表5

5 蔬菜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

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限用范围

检验方法

判定值

1

甲胺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

GB/T 20769-2008

不得检出

2

氧乐果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1586

禁止在甘蓝、柑橘树上使用

GB/T 20769-2008

不得检出

3

甲拌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2445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禁止在甘蔗作物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4

对硫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5

甲基对硫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6

甲基异柳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2445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禁止在甘蔗作物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7

毒死蜱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32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GB/T 20769-2008

不得检出

8

三唑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32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GB/T 20769-2008

不得检出

9

六六六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

禁用农药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10

涕灭威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

GB/T 20769-2008

不得检出

11

灭多威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86

禁止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

GB/T 20769-2008

不得检出

12

克百威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2445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禁止在甘蔗作物使用

GB/T 20769-2008

不得检出

13

氟虫腈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57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其他均禁止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14

乐果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52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15

内吸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

GB/T 20769-2008

不得检出

16

久效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17

水胺硫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86

禁止在柑橘树上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备注

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

2)水果

水果检验项目见表6

6 水果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限用范围

检验方法

判定值

1

甲胺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

GB/T 20769-2008

不得检出

2

氧乐果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1586

禁止在甘蓝、柑橘树上使用

GB/T 20769-2008

不得检出

3

甲拌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2445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禁止在甘蔗作物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4

对硫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5

甲基对硫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6

甲基异柳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2445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禁止在甘蔗作物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7

灭多威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86

禁止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

GB/T 20769-2008

不得检出

8

克百威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2445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禁止在甘蔗作物使用

GB/T 20769-2008

不得检出

9

氟虫腈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57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其他均禁止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10

内吸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

GB/T 20769-2008

不得检出

11

久效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9

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12

水胺硫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586

禁止在柑橘树上使用

23200.113-2018

不得检出

备注

1.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

2.草莓样品上述检验项目均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判定。

2.畜禽产品

家畜肉(牛肉、羊肉、猪肉)、副产品(猪肝、禽蛋、牛奶)及猪尿检验项目见表7

7 家畜肉(牛肉、羊肉、猪肉)、副产品(猪肝、禽蛋)及猪尿检验项目

序号

产品

名称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限用

范围

检验方法

判定值

1

猪肝

牛肉

羊肉

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沙丁胺醇、非诺特罗、氯丙那林、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

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农业农村部1025号公告-18-2008

不得检出

2

猪尿

西马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

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农业农村部1025号公告-11-2008

不得检出

3

猪肉

喹恶啉-2-羧酸(QCA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

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GB/T 20746-2006

不得检出

3-甲基-喹恶啉-2-羟酸(MQCA

GB 31650-2019

/

4 µg/kg

4

禽蛋

氯霉素

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

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禽肉和禽蛋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质法〔20191号)

不得检出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GB 31650-2019

产蛋期禁用药物

不得检出

5

禽肉

洛美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292

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禽肉和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质法〔20191号)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366-2006

不得检出

3.水产品

鱼类产品检验项目见表8

8 鱼类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限用范围

检验方法

判定值

1

氯霉素

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

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GB/T 20756-2006

GB/T 22338-2008

不得检出

2

孔雀石绿

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

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GB/T 20361-2006

GB/T 19857-2005

不得检出

3

硝基呋喃类

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

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农业农村部783号公告-1-2006

不得检出

4

氧氟沙星

农业农村部第2292号公告

停用兽药

农业农村部1077号公告-1-2008

GB/T 20366-2006 

不得检出

5

培氟沙星

农业农村部第2292号公告

停用兽药

农业农村部1077号公告-1-2008

GB/T 20366-2006 

不得检出

6

诺氟沙星

农业农村部第2292号公告

停用兽药

农业农村部1077号公告-1-2008

GB/T 20366-2006 

不得检出

7

洛美沙星

农业农村部第2292号公告

停用兽药

农业农村部1077号公告-1-2008

GB/T 20366-2006 

不得检出

备注

硝基呋喃类包括: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它酮、呋喃妥因代谢物(AOZSEMAMOZAHD

(二)检验依据

各类产品检验依据均按照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结果判定

定量检测原则上按照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最大残留限量判定,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药物或添加物按照实施细则中以标准方法检测限作为主要依据指定的判定值判定。

定性检测种植产品样品的抑制率A%50,表示被测样品为合格样品;当被测样品的抑制率A%≥50,表示被测样品不合格,需重复检验,复检不合格需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再按相关程序办理。水产品定性检测结果若呈阴性,表示样品合格;若出现疑似阳性样品,须送市指定复检机构进行确证,再按相关程序办理。畜产品定性检测结果若呈阴性,表示样品合格;若呈阳性,表示样品不合格,需将情况移送公安部门处置。

五、结果报送

定量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要严格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组织抽样并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监测结果均采用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采集系统实时上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农业生态环保检验监测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县畜牧技术服务推广中心、县水产科技推广站和县城区畜禽产业服务站于每月25日前上报监测结果汇总表,并于1125日前汇总上报全年的定量和定性监测抽样单、定量和定性监测结果汇总表、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案件查处情况、检测报告等相关佐证资料(附件2)及委托质检机构的机构简介、采购合同、CATL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的封面和骑缝加盖检测机构公章至县农业监督管理科。各乡镇街道于1125日前报送定性检测抽样单(附件3)、结果汇总表(附件4)及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凭条、瘦肉精监测抽样场所和监测结果照片等相关佐证资料。

六、执法查处

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依法查处。

七、其他要求

1.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严禁选择性抽样,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抽查客观、真实、科学。

2.对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案必移,绝不手软,依法从严查处,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3.要切实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定性检测,同时配合做好定量监测抽样和协助调查等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费用在县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做到专款专用,各乡镇街做好经费统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委农业监督管理科 万芙蓉,13996856743331598776@qq.com.


附件:1.2022年丰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有关规范文书

3.丰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监测抽样单

4. 2022年丰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汇总表


附件1

2022年丰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表

序号

任务类型

任务承担

单位

具体内容

定量检测任务量(个)

定性检测(农药残留)任务量(个)

定性检测(瘦肉精)任务量(个)

备注

1

监督抽查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抽样、样品预处理和执法查处

100

/

/


2

风险监测

县农业生态环保检验监测站

配合抽样、样品预处理

300

/

/


县畜牧技术服务推广中心

配合抽样、样品预处理

150

/

/


县水产科技推广站

配合抽样、样品预处理

50

/

/


3

定性监测

县农业生态环保检验监测站

抽样、检验

/

5400

/


4

定性监测

县水产科技推广站

抽样、检验

/

100

/


5

定性监测

县城区畜禽产业服务站

抽样、检验

/

/

2000


6

定性监测

县畜牧技术服务推广中心

抽样、检验

/

/

500


7

定性监测

虎威镇

抽样、检验

/

7200


8

定性监测

社坛镇

抽样、检验

/

7200


9

定性监测

兴龙镇

抽样、检验

/

7200


10

定性监测

仁沙镇

抽样、检验

/

7200


11

定性监测

三元镇

抽样、检验

/

7200


12

定性监测

许明寺镇

抽样、检验

/

7200


13

定性监测

董家镇

抽样、检验

/

7200


14

定性监测

青龙乡

抽样、检验

/

7200


15

定性监测

双龙镇

抽样、检验

/

7200


16

定性监测

保合镇

抽样、检验

/

7200


17

定性监测

树人镇

抽样、检验

/

7200


18

定性监测

十直镇

抽样、检验

/

7200


19

定性监测

龙孔镇

抽样、检验

/

7200


20

定性监测

高家镇

抽样、检验

/

7200


21

定性监测

兴义镇

抽样、检验

/

7200


22

定性监测

双路镇

抽样、检验

/

7200


23

定性监测

江池镇

抽样、检验

/

7200


24

定性监测

龙河镇

抽样、检验

/

7200


25

定性监测

武平镇

抽样、检验

/

7200


26

定性监测

太平坝乡

抽样、检验

/

7200


27

定性监测

都督乡

抽样、检验

/

7200


28

定性监测

暨龙镇

抽样、检验

/

7200


29

定性监测

栗子乡

抽样、检验

/

7200


30

定性监测

三建乡

抽样、检验

/

7200


31

定性监测

南天湖镇

抽样、检验

/

7200


32

定性监测

仙女湖镇

抽样、检验

/

7200


33

定性监测

包鸾镇

抽样、检验

/

7200


34

定性监测

湛普镇

抽样、检验

/

7200


35

定性监测

三合街道

抽样、检验

/

7200


36

定性监测

名山街道

抽样、检验

/

7200


合计数量(个)

600

224000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有关规范文书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NO:

被抽查

单位信息

单位地址

重庆市丰都县 乡(镇) 村(组)

单位名称


20联系人


电话


样品

信息

抽样地点

重庆市丰都县 乡(镇) 村(组)

样品名称/编号

样品来源

抽样

数量

抽样基数

生产日期


自产;

其他:(填写详细单位)





自产;

其他:





自产;

其他:





自产;

其他:





自产;

其他:





自产;

其他:




抽样单位

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被抽查单位对样品、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被抽查单位签名(盖章):

年年 月 日


抽样人(签名):


抽抽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四份。第一联交检验机构,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第四联交任务下达部门。

1)种植业抽样样品编号规则:监督抽查格式为[JD2022] /[作物种类代码] /[监督抽查的第次] /[流水号],风险监测格式为[FX2022] /[作物种类代码] /[风险监测的第次] /[流水号]。作物种类代码如下:

作物种类

蔬菜

水果

茶叶

食用菌

代 码

V

F

T

M

例:2022年第一次监督抽查蔬菜样品第一份:JD2022VI012022年第一次风险监测蔬菜样品第一份:FX2022VI01

2)畜禽和水产品抽样样品编号规则:格式为[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二位年+二位月+二位日][流水号]。代码如下:

动物品种

蜂蜜

代 码

B

O

P

C

F

Be


样品种类

肌肉

尿液

蜂蜜

代 码

M

L

U

E

Mi

Hb

例:2022125日监督抽查抽取的鸡蛋样品第一份,其编号为:C/E/220125-01;如2022125日抽取了鸡肉样品5份,其编号分别为:C/M/220125-01C/M/220125-02C/M/220125-03C/M/220125-04C/M/220125-052022125日风险监测抽取的鸡蛋样品第一份,其编号为:FX-C/E/220125-01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封签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被抽查单位(公章):


被抽查单位经手人: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单位经手人:


抽样日期: 抽样单编号: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样品移交确认单

抽样单位名称:

收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样品件数

(含备用样品)


样品抽样单编号


文书检查记录

抽样单信息:□与样品相符 □与样品不符

样品检查记录

封 条:□完好 □有破损

样品数量:□满足要求 □不满足

样品状态:□正常 □异常

样品移交

确认结果

接收 □拒收

拒收理由:

抽样单位样品移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样品确认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两联,由检测机构、抽样单位分别留存。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样品标签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制样时间:

样品状态:

正样□ 副样□ 留样□

待检□在检□检毕□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启动核查处置日期


负责核查处置部门


处置状态(未启动/已部署/已采取处置措施/处置完毕)


处置完毕日期(未处置完毕可暂不填)


产品控制情况

1.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农产品、农业投入品:_____(填是或否);

封存不合格或问题产品:(填是或否);

召回不合格或问题产品:_____(填是或否)。

2.生产公斤,货值元;已销售公斤,货值元。

3.封存公斤,货值元;召回公斤,货值元。

排查整改复查

1.排查原因:(填是或否);

问题原因:


2.责令整改:_____(填是或否),整改时间:(开始)至(结束);

整改措施:


3.复查:(填是或否),复查结果(填合格或不合格);

如复查不合格又采取了哪些处置措施:


行政处罚情况

1.立案:(填是或否),作出行政处罚:(填是或否), 结案:(填是或否);

移送司法机关:(填是或否,并注明具体机关名称);

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填是或否,并注明具体机关名称);

2.立案日期:。

3.处罚决定书编号:, 下达日期:。

警告:(填是或否);

没收非法所得:元;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产品:(填是或否),共计公斤, 货值元;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填是或否),(填具体没收物品),罚款:元;

责令停产停业:(填是或否);(注意不是责令改正,是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填是或否),(填具体吊销许可证名称), 吊销:(填是

或否),(填具体吊销证照名称)。

4.结案日期:。

其他核查处置措施


备 注


此单一式两联,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任务下达部门分别留存。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拒检确认书

被抽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产品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抽样

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事实认定(拒检过程描述):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任务下达部门,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


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

不合格结果通知单(编号)


(被抽查单位名称)

按照重庆市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要求,我单位于日对你单位生产的(农产品名称)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附后。

收到此通知单后,请填写回执并寄回。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地址、邮编: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编号)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受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丰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监测(农药残留)

抽样单

样品名称

例:花菜、平菇、草莓

样品编号

例:2022000120220003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认证情况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无

证书编号


抽样数量


抽样场所

生产基地 □运输车辆 □农贸市场 □其他

受检

单位

情况

生产□进货

受检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丰都县***乡镇街道***村(居委)***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抽样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丰都县***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抽样人签字: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抽样单由受检单位协助抽样单位工作人员如实填写;

2.受检人和受检单位须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

3.本抽样单一式两份,第一份留抽检单位,第二份留受检单位;

4.在选中项目“□”中打“√”;

5.每次在同一受检单位抽多个样品,在“样品名称”栏一一列出,并进行对应样品编号。

6. 每去一家受检单位抽样时均需填写一张此抽样单,同时将监测结果凭条附后。


丰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监测(瘦肉精)

抽样单

样品名称

例:猪尿/牛尿/羊尿

样品编号

例:2022000120220003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对应耳标号


样品数量(份)


抽样场所

养殖场 □屠宰场

受检

单位

情况

养殖□进货

受检单位名称


地址

丰都县***乡镇街道***村(居委)***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测结果(阳性“+”表示;阴性“-”表示)

克伦特罗

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抽样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丰都县***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抽样人签字: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抽样单由受检单位协助抽样单位工作人员如实填写;

2.受检人和受检单位须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

3.本抽样单一式两份,第一份留抽检单位,第二份留受检单位;

4.在选中项目“□”中打“√”;

5.每次在同一受检单位抽多个样品,在“样品名称”栏一一列出,并进行对应样品编号。

6. 每去一家受检单位抽样时均需填写一张此抽样单,同时留存抽样场所和监测结果照片各一张附后。


附件4

2022年丰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被抽查单位名称

抽 查

乡镇街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检测结果mg/kgµg/kg

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

检测

项目1

检测

项目2

检测

项目3

检测

项目4

……






































2022年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监测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类别

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数量(个数或份数)

采样数量(个数或份数)

合格数量(个数或份数)

不合格数量(个数或份数)

合格率(%

种植产品

蔬菜






水果






食用菌






畜产品

猪、牛、羊的尿液






合计







2022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监测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类别

生产基地/养殖场/暂养池/屠宰场数量(个)

产地运输车数量(辆)

采样数量(个)

合格数量(个)

不合格数量(个)

合格率(%

种植产品

蔬菜







水果







食用菌







水产品







畜产品(猪、牛、羊的尿液)







合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