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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180751/2021-002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工商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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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工商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保障消费者“后悔权” 我县推出线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丰都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推出了一项创新举措,那就是与部分商家提前签订承诺书,让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物也能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
    3月11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我县12家母婴用品店签订了《线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书》,商家承诺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消费者凭借购物凭证,可在购买商品后的7天内进行无理由退换货,让消费更放心。
   母婴店负责人表态:我们郑重承诺,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凡是我们母婴店出售的商品,只要包装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均可以凭购买小票,在购买之日起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
   同时,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组织20多名消费者代表,走进签订承诺书的实体经营店进行线下消费体察活动,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工作流程、经营服务理念和方式等,让消费者对商家有更为直观的了解。

   接下来,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还将进一步推进和落实线下7天无理由退换货工作,加强宣传引导,逐渐形成带头示范效应,推动承诺活动向各行业各领域纵深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媒体视角)保障消费者“后悔权”  我县推出线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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