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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操作工作规程的通知

http://www.cqfd.gov.cn   2006年8月1日

 

丰都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操作工作规程的通知

丰采购中心发[2006]7

 

 

采购中心各成员:

为了更好的推进采购中心各项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大力提升采购中心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的内容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县政府核定职责,依法接受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或采购人的委托,按照规定程序和特定的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范围以县财政局每年下达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准。

二、政府集中采购操作原则

首先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廉洁、诚信、高效的原则,坚持“三同三比”,即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质同价比服务,实现以质为本、廉洁高效。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上接受丰都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和指导,接受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政府集中采购业务操作程序

政府采购中心业务操作程序主要有准备采购、执行采购、签订和履行合同、资金结算、归集资料等,各个环节都应按本规程办理,具体职能分工详见附表。

(一)准备采购

1、接受任务。根据县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采购中心接受采购任务,并确定该项目负责人。

2、市场调查。购买单位应如实详细提供所购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或主要技术指标。项目负责人根据所接受采购项目进行市场初步调查,如测算出实际采购金额超出预算金额,应及时与县采购办及采购人联系,以便适时调整采购方案。

3、采购方式由县财政局采购办下达采购计划时确定,未经县财政局采购办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4、确认采购资金。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采购任务前,要确认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是否按县财政局的要求落实。采购资金落实后,执行采购。

(二)执行采购

1、接受监督。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执行采购任务,采购中心在举行开标、评标或谈判等活动前,应通知监察、财政、采购办、审计局等监督管理部门到现场监督开标、评标或谈判等活动。无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在采购文件正式发售前,要征求采购单位意见,并报采购办审核同意并备案。

2、保密责任。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执行采购任务,凡是可能够影响到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竞争的有关情况,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包括设有标底和已获取招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等。

3、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分别成立35人以上单数的评标、谈判、询价或采购小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若以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县采购办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4、我县公开发布采购信息指定媒体是“中国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网”、“丰都县公众信息网”、“丰都县电视台”、“丰都报”。

5、公开招标方式原则上按以下程序操作

1)编制招标文件并征求采购人意见。

2)征求意见后的招标文件和拟发招标公告报经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

3)审定后的招标文件在正式发售前报采购办审查并备案。

4)审定后的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发布。

5)发售招标文件并登记购买供应商名单。

6)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负责拟定开标程序、评标办法报中心负责人审定,并注意严格保密。

7)开标前由采购办在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记录抽取时间、地点及专家相关资料。

8)接受投标并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作好登记。如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应当场拒绝接收。

9)向投标登记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其额度不超过投标总金额的百分之二。

10)公布信息期满且招标文件发出20天后组织开标活动,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参加,对整个过程记录、存档。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重新开标。

11)组织评标小组评标,其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由评标小组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或由评标小组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办法及结果。

12)定标结果公示七天。

13)根据公示且无异议的定标结果经采购中心负责人审签后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信息提供给相关媒体发布公告。

14)无息退还所有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按不超过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15)项目负责人将招标有关文件、资料经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后,送县采购办备案。

6、邀请招标方式原则上按以下程序操作:

1)编制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征求采购人意见。

2)征求意见后的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报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

3)审定后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在正式发售前报采购办审核并备案。

4)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信息。

5)采购中心组织资格预审,在资格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作为邀请对象,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6)发售标书并登记供应商名单。

7)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负责拟定开标仪式、评标办法报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并注意严格保密。

8)开标前采购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记录抽取时间、地点及专家相关资料。

9)接受投标并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作好登记。如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应当场拒绝接收。

10)向投标登记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其额度不超过投标总金额的百分之二。

11)公布信息期满且招标文件发出20天后组织开标活动,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参加,对整个过程记录、存档。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重新开标。

12)组织评标小组评标,其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由评标小组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或由评标小组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办法及结果。

13)定标结果公示五天。

14)根据公示且无异议的定标结果经采购中心负责人审签后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信息提供给相关媒体发布公告。

15)无息退还所有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般按不超过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16)项目负责人将招标有关文件、资料报经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后,送县采购办备案。

7、询价采购方式原则上按以下程序操作:

1)拟订询价文件,在征求采购人意见后报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

2)采购中心组织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询价小组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也可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信息,供应商报名响应后,向其发出询价函。

4)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其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6)询价结果经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后向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7)询价采购文件、资料经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后报县采购办备案。

8)在询价采购中经销商报价方式必须是以书面形式,并在我中心发出的报价表上加盖企业公章,其它报价方式如电话报价、现场报价等,我中心均不与认可。

9)禁止现场询价,从自本文件发出之日起立即执行,凡以后采取此种方式询价的我中心均不与认可。

8、竞争性谈判方式原则上按以下程序操作:

1)编制谈判文件,征求采购人意见后报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

2)采购中心组织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谈判小组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信息经供应商报名后,向其发售谈判文件。

4)组织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谈判时间及程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谈判,并记录过程和存档。

5)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6)组织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7)谈判结果经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后向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8)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资料经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后,报县采购办备案。

9、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则上按以下程序操作:

1)项目负责人编制采购文件,征求采购人意见后报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

2)采购中心组建包括采购方、监督单位在内的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

3)组织采购小组审核供应商资质、与供应商谈判,同时作好记录和存档。

4)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谈判结果。

5)根据审定的谈判结果向单一来源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资料经采购中心负责人审定后报县采购办备案。

四、签定和履行合同

(一)政府采购合同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甲方)和中标人(乙方)签订,一式四份(甲、乙方,采购中心、采购办各一份)。采购中心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鉴证,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报采购办备案。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商定,主要包括以下基本条款:(1)签订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电话;(2)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帐号;(3)标的;(4)价款;(5)付款条件;(6)质量标准;(7)验收标准、方法、费用;(8)履约期限、地点、方式;(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本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编号及方式;(12)招标文件、谈判文件、采购文件、询价文件等政府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由采购单位负责,大型或技术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成员应当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同的补充、变更或终止的管理。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采购中心转报县采购办审批后,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协商签定补充合同,但所签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资金结算

政府采购资金由丰都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具付款通知书金额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

六、资料归档

(一)归集政府采购资料。每一采购项目完成以后,采购中心应及时将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二)建立政府采购档案。采购中心应保存一套完整的采购资料档案备查,没有原件的可以保存复印件,采购中心应根据监督部门或采购单位的需要向其提供相关资料。

七、附则

(一)本规程由丰都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规程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丰都县政府集中采购流程图

 

 

丰都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00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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