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工商联,市级各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规范办公家具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家具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家具商会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办公家具政府采购指导意见》(渝财采购〔2005〕26号,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引导我市家具企业重视产品质量和提升企业形象,指导和规范我市办公家具政府采购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鉴于目前我市家具企业的管理及技术水平与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支持我市家具企业发展,鼓励其积极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经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指导意见》作如下修订和补充:
一、关于第二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中部分条款的修订意见
(一)第四条“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修订意见。鉴于目前我市只有少数家具企业取得了该项认证证书,且部分家具企业正在申请认证中,取得证书尚需时日,为此该条修订为:在2006年内,凡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该项认证证书暂不作为必要条件,对已具有该项认证的家具企业可适当加分;凡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投标家具企业应具备该项认证证书。从2007年起,凡实行公开招标的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投标家具企业必须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第五条“具有认证机构出具的质量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修订意见。该条修订为:家具生产企业必须向采购人位提供符合国标GB5296.6—200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规定内容和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并与家具产品相对应(该标准经国家质监总局批准发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三)第七条“具有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的修订意见。该条修订为:具有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其中具有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家具企业,在评分办法中可适当加分。
二、关于第五项“其他相关事项”中第二条有关注册资本要求的补充意见
该条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家具企业注册资金的基本要求既不能低于该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高于该采购项目预算的50%。
三、其他补充意见
(一)关于“企业信用等级”的补充意见。鉴于目前我市家具企业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且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很少,而银行对未贷款或贷款少的企业不予授信,故在招标文件中对家具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暂不作为必要条件,对具有良好银行信用资质的家具企业,在评分办法中可适当加分。
(二)关于“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鉴于我市大部分家具企业全面达到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招标文件中对家具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暂不作要求,对能够提供良好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家具企业,在评分办法中可适当加分。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
二OO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