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
丰委办〔2008〕150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市驻丰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档案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凭据,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资源。为了完整安全地保存全县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利用档案信息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18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档案移交接收进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范围
(一) 县档案修志馆首次接收《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建国以来形成的且在立档单位保存满5年,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电子光盘档案及各类专业主管机关形成的专门业务档案和重要的实物档案。
(二)散存于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手中以及散失在县内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由县档案修志馆征集进馆。
(三)散存在各有关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图书馆、资料室、文管所等机构内的历史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史料,以及反映本县党政领导和机关公务活动的档案史料,由县档案修志馆复制、收集进馆。
二、移交质量
(一)档案立卷归档质量要求:文书档案进馆质量必须符合《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要求。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时,其质量要求按重庆市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实施规则》执行;科技档案、财务档案、照片档案、磁性载体档案分别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执行。
(二)档案数字化要求:档案形成单位须对1997年后形成的重点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数字化档案要认真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输标准和数据格式标准,以保证数字化的质量。各立档单位在移交1997年后的纸质档案时,必须同时移交相应的电子档案数据光盘。所有移交档案必须经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能接收进馆。
三、移交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各立档单位要依照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质量标准对本单位应移交档案进行清理自查,自查合格后填写《丰都县档案移交(验收)申请表》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由县档案修志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者送县档案修志馆(地址:三合镇雪玉路627号,联系电话:70710181)办理《档案交接文据》等手续。
《丰都县档案移交(验收)申请表》、《档案交接文据》可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亦可在丰都档案地方志网上下载(网址:dafz.cqfd.gov.cn)。
四、移交时间
县档案修志馆建成后首次接收档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年内接收完毕(具体规划见附表)。今后,凡属县级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均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5年即移交进馆。
五、移交要求
(一)各立档单位在移交档案时,要同时移交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及其立档单位历史的各种检索工具和资料:包括编制的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机读目录、整理说明、全宗介绍、历史沿革、大事记、文件汇编、成果汇编等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编印的报刊、年鉴、方志、回忆录等资料。
(二)对移交进馆的档案,接收单位按馆藏档案序列进行编目整理,消毒杀虫并编制馆藏机读目录,妥善保管。
(三)全县各立档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划要求保质保量移交档案进馆。对在档案移交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重要档案损毁、丢失或不按时移交档案进馆的,必须按档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县档案局(馆)要强化对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验收,认真做好进馆档案的维护、管理和提供利用。
附件:县综合档案馆首次接收档案规划表
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
附件
县综合档案馆首次接收档案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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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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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11月 |
交委系统各单位、教委、三合镇 |
因机构调整改革或其它原因而被撤销的机构和单位的档案,由现保管单位或其职能职责并入后的单位负责办理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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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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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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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月 |
政府、计委系统各单位,名山镇、社坛镇、虎威镇、镇江镇、树人镇、十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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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月 |
党群、建委系统各单位,保合镇、崇兴乡、仁沙乡、三元镇、许明寺镇、董家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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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1-6月 |
商委、经委系统各单位,高家镇、兴义镇、龙孔乡、双路镇、双龙场乡、青龙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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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月 |
政法、农委系统各单位,三建乡、南天湖镇、龙河镇、栗子乡、武平镇、湛普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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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1-5月 |
宣教文卫系统各单位(教委除外),包鸾镇、三坝乡、江池镇、暨龙乡、太平坝乡、都督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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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月 |
其他应当移交档案进馆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