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 都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防空警报试放的通告
丰都府告〔2008〕9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市驻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四章三十五条和《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四章二十九条规定,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今年6月5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全市所有防空警报进行一次年度试放。届时,我县县城及有关乡镇将按此要求进行防空警报试放。特作如下通告:
一、本次防空警报试放时间:全市统一于6月5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分别发出预先、空袭、解除三种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供电部门要维护好防空警报供电线路,并确保警报台试放时正常供电。
三、设有无线遥控设备的单位,在6月5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严禁使用无线遥控设备通话。
四、丰都电视台要在6月2日至4日期间做好有线电视防空警报试鸣通告宣传工作。
五、丰都新闻社要在6月5日前刊登防空警报试鸣通告。
六、县级各部门及三合镇、名山镇、高家镇政府要认真做好防空警报试放的宣传,防止和避免防空警报试放引起社会骚乱,确保防空警报试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