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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公安局

http://www.cqfd.gov.cn   2006年4月7日

丰都县公安局 受理复议案件邮箱:fdgafy@163.com

 

服务项目(户政类):1、户口准迁证

 

服务项目(治安类):1、民爆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证

2、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3、危险物品购买证

4、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证

5、印章准刻证

6、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7、出租汽车治安登记证

8、出租汽车驾(售)人员治安登记证

 

 

服务项目(户政类):

项目名称1:户口准迁证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1、夫妻投靠、子女(未成年)投靠父母、父母(年老)投靠子女落户;

2、在城镇投资、举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落户;

申报材料: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户口证明、婚育证明、住房证明、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3、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4、填写户口审批等表格

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户口审批表;

2、入户地派出所受理、核查;

3、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审批、办准迁证;

4、申请人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和准迁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承诺期限:即办

收费标准:准迁证工本费:4/

收费依据:渝价[2003]376号文件

 

 

服务项目(治安类):

项目名称1:民爆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证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凡需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单位、个人

申报材料:(一)办理储存证、使用证

1、填写爆炸物品使用、储存审批表;

2、开山、采石、办厂(矿)的提交如下材料:

1)《乡镇企业采矿发展中心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采矿许可证》、《水电局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林地占用许可证》;

2)爆破作业证;

3、工程建设(修路、建房等)的提交如下材料:

1)主管部门批文;

2)工程中标文书;

3)爆破作业资质证书;

4)爆破作业方案;

5)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的作业证;

4、爆破物品库房设置平面图;

5、值班守卫制度;

6、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7、消防部门检查审批意见;

8、当地派出所验收审查意见;

9、公安局审批意见。

(二)办理购买证、运输证

1、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主管部门意见;

3、运输单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5、驾驶员、押运员上岗资格证;

6、当地派出所意见;

7、民爆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证件;

8、公安局审批意见。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民民爆物品使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受理并核查;

2、审查:申请人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查并审批;

3、办理: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办理相关证件。

承诺期限:即办

收费标准:无工本费

 

 

项目名称2: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设置依据:《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轻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令第9

申请条件:烟花爆竹生产者、经营者。

申报材料:1、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运输烟花爆竹的名称、数量、运输的起止路线;

2、运输单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

4、驾驶员、押运员上岗资格证。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向公安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

2、审查: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查并审批意见;

3、办证: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办证。

承诺期限:即办

收费标准:无工本费

 

 

项目名称3:危险物品购买证

设置依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凡需要购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科研、医疗、其他生产单位。

申报材料:1、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使用、接触危险化学品做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

2、临时需要购买、使用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危险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

3、提交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4、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员、押运员上岗资格证。

办理程序:向公安局治安大队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经核准,到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办理《危险物品购买证》。

承诺期限:即办

收费标准:无工本费

 

 

项目名称5: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证

设置依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

申请条件: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以许可:

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2、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

3、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宣染暴力,有害群众身心健康的;

4、违背社会公德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5、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6、举办的活动按规定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的;

7、场地管理者不同意使用其场地的;

8、在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周边地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使领馆、军事设施及其他要害部位周边地区举行的;

9、举办活动场地不符合安全条件,以及举办的活动可能严重妨害治安交通秩序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

申报材料:1、填写《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安全申报审批表》;

2、申报单位(个人)的身份证明;

3、活动方案和说明;

4、活动安全保卫方案:

1)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2)内部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和任务分工;

3)场地建筑、设施及临时建筑物的质检报告和消防安全情况;

4)入场票证的管理、查验措施;

5)场地容量的控制措施;

6)应急疏散措施;

7)场地平面图及活动布置效果图

5、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批准的活动,应提交批文;

7、在举行全国性或地方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航空港、火车站、港口等重要场所举办群体性活动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文。

8、举办涉外活动,须提交参加活动的外籍人员情况资料;

9、市外单位或个人在渝举办活动,应有本地负责接纳单位的证明和主管部门的批文;

10、涉及用氢气灌充空飘物的应有“民用氢气球灌充施放安全技术管理办公室”的批文。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向活动举办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群体性活动治安管理安全申报审批表》。派出所受理并检查。

2、审批:公安局审批;

3、办理: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办理许可证。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工本费

 

 

项目名称5:印章准刻证

设置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申请条件:需刻制印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一)分类提交材料:

1、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刻制印章由区县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刻制印章,由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2、在渝国家部属单位的印章,可由其上级机关委托当地政府归口的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3、临时机构需刻制印章,凭同级人民政府的批文和有关部门证明,批文和证明应核准印章使用有效期;

4、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副本及其证明;

5、刻制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出具证明;

6、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刻制印章,凭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9、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刻制印章。区县属学校由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县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审查并办理印章准刻证。

承诺期限:即办。

收费标准:无工本费

 

 

项目名称6:旅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置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

申报材料:1、旅馆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周边建筑物情况额平面图;

2、各楼层功能设施、安全通道、监控装置的分布图;

3、消防安全鉴定资料;

4、房屋鉴定或验收资料;

5、旅馆安全保卫机构认可资料;

6、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个人资料;

7、安全防范设备(防盗、报警、通讯、监控等)配置资料。

8、新申办的旅馆需安装旅馆业治安信息联网设备。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申请表》。派出所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后,签注意见。

2、审查:由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治安部门、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3、办理: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办理《特种行业(旅馆业)许可证》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工本费

 

 

项目名称7:出租汽车治安登记证

设置依据:《重庆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市政府令68号)

申请条件:县内出租汽车、出租汽车公司、出租汽车车主及从业人员(即驾售人员)

申报材料:1、填写治安登记表;

2、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3、行驶证、营运证件;

4、公司或车主担保书;

5、车或人的照片;

6、一寸下面照片2张;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2、审查:由治安部门审查材料,报重庆市公安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审核。

3、办理: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领取《出租汽车治安登记证》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工本费

 

 

项目名称8:出租汽车驾(售)人员治安登记证出租汽车治安登记证

设置依据:《重庆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法》(市政府令68号)

申请条件:县内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即驾售人员)

申报材料:1、驾驶证(二年以上)、复印件。

2、县驾培中心治安培训合格证(原证)。

3、出租汽车治安登记证附证(复印件)

4、本人1寸彩照2张。

5、填写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治安登记表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提交申请、相关材料。

2、审查:由治安部门审查材料。

3、办理: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lw 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治安登记证》

承诺期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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