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1、职工退休(职)手续程序
2、职工入伍、工龄、年龄确认
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各度鉴定组织工作
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宏观管理
5、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审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予确认
6、劳动纠纷受理、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生育保险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各种劳动纠纷
7、职业技能鉴定
8、社会力量办学
9、工伤认定
10、开展对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培训
11、对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职工开展创业培训
12、开展对我县移民人员的技能培训
13、对农村劳动力开展“阳光工程”培训
14、对扶贫人员开展扶贫技能培训
15、对城乡没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16、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前的技能培训
17、社会化管理
18、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
一、社会保障业务办理
服务项目:1、职工退休(职)手续程序
2、职工入伍、工龄、年龄确认
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各度鉴定组织工作
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宏观管理
办理程序:1、退休(职)审批:职工凭自己“保险卡”和“身份证”向县社会保险局填报“职工退休(职)审批表”,社会保险局
进行对出生时间、工作年限、工作岗位、投保情况等进行初审。正常退休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提前退休和特
殊工种退休报市局审批。
2、职工工龄、年龄的确认:用工单位和职工申请更正工龄、年龄等事由,提供可信的资料,经收集、整理、审核后送局
长办公会确认批复。
3、组织病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业病)职工工伤职工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文件、申报鉴定材料(住院或门诊病史资
料、本人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待县集中复查伤情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综合评定等级。
初次鉴定
收费标准:每案例200元
收费依据:丰都物价发〔2004〕55号
最终鉴定
收费标准:每案例750元
收费依据:丰都物价发〔2004〕55号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公示、社会保险局投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系列病史资料等,
报市鉴定中心通知复查后评定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收费标准:每人20元
收费依据:丰都物价发〔2001〕118号
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工作:每年按市劳动保障局文件精神,制定全县工资工作方案,由企业申报工
资调控方式,送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根据企业生产、效益、全县工资水平、生活水平等综合审核,待年终财务决
算中列入生产成本。
颁发证照:《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收费标准:每册5.5元
收费依据:渝价〔2001〕626号、丰都物价发〔2001〕118号
二、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仲裁
服务项目及名称:1、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审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予确认;
2、劳动纠纷受理、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各种劳动纠纷。
设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服务范围: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即用人
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办理程序:1、劳动合同审查、鉴证
(1)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到本窗口领取劳动合同书式样一式三份;
(2)填写合同书相关内容后,填写双方签字、盖章;
(3)将上述合同交本窗口工作人员审查、鉴证;
(4)缴纳鉴证费。
2、劳动仲裁
(1)受理前准备:
①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到本窗口(或本大楼202县劳动争议仲裁办)领取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②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填写领取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同时提交相关证据、预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处
理费。
(2)审查、立案:工作人员审查申诉人提交的申诉书及证据后,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同
时立案组庭。
(3)组织调解:工作人员根据已掌握的劳动争议事实,并向争议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后,力求促成双方和解。
(4)开庭审理、作出裁决:对劳动争议的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对争议双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
以确认,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
(5)送达:本人直接领取或邮寄挂号送达。
承诺期限:(1)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当日办结。
(2)劳动仲裁: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后七日内作出书面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开庭审理后七日内作出书面仲裁裁
决;一般劳动争议二个月内结案;复杂或疑难案件三个月内结案(中止时间不在其内)。
收费标准:(1)劳动合同鉴证:初次合同:每份3元;变更合同:每份1元。
(2)劳动仲裁:①受理费:3人以下每件20元;4至9人每件30元;10人以上每件50元
②处理费:a、没有争议标的的:每件200元
b、有争议标的的: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部份,每件300元;1万至5万(含5万元)的部
份,按3%收费(1200元);5万至10万(含10万元)的部份,按2%收费(1000元);超过
10万元部份,按1%收费。
③其它收费:由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
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
用。
收费依据:渝价[2005]391号、渝劳社办发[2005]109号、丰都物价发[2001]118号
三、劳动职业技能鉴定办事程序
服务项目:1、职业技能鉴定
2、社会力量办学
项目名称:职业技能鉴定
设置依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
申请条件:1、从事申请职业(工种)一年以上或经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可以申请鉴定初级;
2、申请职业(工种)5年以上且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鉴定中级;
3、从事申请职业(工种)10年以上且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鉴定高级;
4、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可以申请鉴定技师鉴定;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可以申请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凡在本单位表现突出,技术精湛或参加过国家、省级技能竞赛获奖,被评为市、国家技术能手者,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申报材料:1、办证人身份证;
2、历证明(书);
3、办证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从事本职业(工种)的年限证明(申报高级工以上等级的还需提供单位推荐证明等材
料)。
办理程序:1、受理: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填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参考人员登记表”和“重庆市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名册”;
2、考试:包括知识和技能考试;
3、决定:知识鉴定、技能评定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4、送达:在承诺期限届满时,由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到县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知识鉴定费:每人15元----23元;
2、技能鉴定费:每人60元----990元;
3、技能评定费:职业技能评定费:20元----80元;
4、工本费:每本4元。
收费依据:渝价[2001]626号、渝价[2001]639号、丰都物价发[2001]113号
四、工伤认定
项目名称:工伤认定
设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申请条件:发生事故之日起1年内
申报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政务大厅劳动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提交监察
科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调查:由劳动保障局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工伤性质认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送达:工伤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送达。
五、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服务项目:1、开展对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培训
2、对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职工开展创业培训
3、开展对我县移民人员的技能培训
4、对农村劳动力开展“阳光工程”培训
5、对扶贫人员开展扶贫技能培训
6、对城乡没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7、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前的技能培训
项目名称:1、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
(1)培训对象:我县境内的下岗失业职工
(2)培训时间:一个月
(3)收费标准:每位符合培训对象的人员免收培训费一次(工具和培训材料自备)
(4)申报材料:下岗失业证、身份证、户籍证明
(5)办理程序:培训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就业局就业训练科窗口
2、SYB创业培训班
(1)培训对象:有创业意愿和已成功创办微小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
(2)培训时间:十天
(3)收费标准:免费培训
(4)申报材料:持下岗失业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薄
(5), 办理程序:培训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就业局就业训练科窗口
3、移民培训
(1)培训对象:我县境内的移民人员
(2)培训时间:一个月
(3)收费标准:每位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免收培训费一次(工具和培训材料自备)
(4)申报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各乡镇移民办出发具的移民身份证明
(5)办理程序:符合条件培训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就业局就业训练科窗口
4、阳光工程培训
(1)培训对象:我县境内的农村劳动力
(2)培训时间:一个月
(3)收费标准:每位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免收培训费一次(工具和培训材料自备)
(4)申报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
(5)办理程序:符合条件培训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就业局就业训练科窗口登记
5、扶贫培训
(1)培训对象:我县境内特困村和贫困村农民
(2)培训时间:一个月
(3)收费标准:每位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免收培训费一次(工具和培训材料自备)
(4)申报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
(5)办理程序:符合条件培训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就业局就业训练科窗口登记
6、劳动预备制培训
(1)培训对象:我县境内的城乡没能继续升学的劳动力
(2)培训时间:一年制、二年制、三年制
(3)收费标准:学费:700元/人.学期
报名费:30元/人
代收代管费:300元/人,由学校代收代支、收支相抵、期未结算、多退少补
办证费:20元/证
注册费:按市局实收费用向学员收取
(4)收费依据:丰物价字[2002]14号
(5)申报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培训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就业局就业训练科窗口登记
7、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前培训收费
(1)培训对象:凡愿掌握一定技能的且不属于以上免收培训费的人员
(2)收费标准:报名费:5元/人
代收代管费:包括课本、讲义、资料等均按自愿原则购买
(3)学费:(单位:元/人.学时)按下表计算:
培训工种级别 理论培训 技能培训
初级工 0.50-1.00 1.00-2.00
中级工 1.00-1.50 2.0-3.00
高级工 1.20-2.50 3.00-4.00
(4)收费依据:丰物价字[2002]14号
(5)申报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
(6)办理程序:符合条件培训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就业局就业训练科窗口登记
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社会化管理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由破产企业清算组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核准移交退休人员的人数、费用、资
产等,并列表造册。
2、签定协议书:破产企业清算组与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签定《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
议书》,明确相互责任。
3、交接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费用、资产
4、档案整理与交接
收费标准:每人每月2元,一次性交12年
收费依据: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委联合发文(渝劳社发〔2005〕5号)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
收费标准:每人100元
收费依据: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委联合发文(渝劳社发〔2005〕5号)
七、办理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
服务项目: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
项目名称: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
设置依据:渝价〔2001〕639号
申请条件: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1、城镇失业人员本人的户口本原件;
2、街道出具证明失业人员的失业证明。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劳动力市场市场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审查:由专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给予办理。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工本费:5元/证
收费依据:丰都物价发〔2001〕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