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都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结销号情况公示(第一批)
(序号后加▲为重点件)
案件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销号报告主要内容 |
销号报告名称及文号 |
1 |
D2CQ201907120103 |
丰都县全部污水处理厂水质不达标。四个污水处理厂2015年6月4日开工至今未竣工,与丰都县建委关系不好者未竣工,因为上面提钱提多了导致无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016年7月19日龙河特大洪灾冲毁厂区设备和池、管网,已修建完毕未付农民工资。施工方也未得到钱。社坛镇污水处理厂连续重复整改三次建设质量未达标。多次已向丰都县政府上访无果,也已向重庆监察委邮寄资料无后续处理情况。施工方垫支未得到相关报酬,与承包方没有相关合同。 |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该案件反映:“丰都县全部污水处理厂水质不达标。四个污水处理厂2015年6月4日开工至今未竣工,与丰都县建委关系不好者未竣工,因为上面提钱提多了导致无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016年7月19日龙河特大洪灾冲毁厂区设备和池、管网,已修建完毕未付农民工资,施工方也未得到钱。社坛镇污水处理厂连续重复整改三次,建设质量仍未达标。施工方垫支未得到相关报酬,与承包方没有相关合同。向丰都县政府多次上访无果,也已向重庆监察委邮寄资料但无后续处理情况”。 二、案件核实情况 (一)关于“丰都县全部污水处理厂水质不达标”。 经核查:县环保部门每年制定涵盖污水监测在内的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定期实施监测,再根据监测情况,适时开展“双随机”环境执法检查。从2020年5-6月县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数据和企业日常监管台账分析来看,全县3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进水水量正常的情况下全部达标排放。城区3座污水处理厂(庙嘴、北岸、水天坪)有2座(庙嘴、北岸)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1座污水处理厂(水天坪)出水水质达一级B标。3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有2座(高家镇、社坛镇)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其余28座除三建乡正在试运行外,出水水质均达一级B标。(各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情况见附表1)。 (二)关于“四个污水处理厂2015年6月4日开工至今未竣工,与丰都县建委关系不好者未竣工,因为上面提钱提多了导致无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016年7月19日龙河特大洪灾冲毁厂区设备和池、管网,已修建完毕未付农民工资,施工方也未得到钱”。 四个污水处理厂(仁沙、双龙、兴龙、三建)于2015年6月开工,2017年建成,目前四座污水处理厂除三建正在试运行外,其余三座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17个乡镇污水厂项目(包含仁沙、双龙、兴龙、三建)建设由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总价为9171.85万元。据调查,宏宇公司于2016年11月支付给桑德公司环保基金1000万元,于2018年1月支付给桑德公司三峡后续补助资金1050万元,另支付给桑德公司和朝晖公司共管账户(用于兑付民工工资)1170万元。桑德公司支付朝晖公司工程款6990万元,宏宇和桑德共同累计支付给朝晖工程款共计8160万元,朝晖累计支付给17个乡镇施工班组工程费用共计8185.5万元(包括所有税费);以上支付比例已达到89%,不存在欠付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关于“社坛镇污水处理厂连续重复整改三次,建设质量仍未达标。施工方垫支未得到相关报酬,与承包方没有相关合同。向丰都县政府多次上访无果,也已向重庆监察委邮寄资料但无后续处理情况”。 社坛镇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由县水务局下属企业建成,在运行中因处理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等原因导致排放不达标。于2015年9月,由原县宏宇公司会同朝辉公司实施技术改造,2016年建成运行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由于社坛位于市上重点监测监管的碧溪河流域,要求水质达到三类标准。2017年12月由县宏宇公司与桑德公司对该厂从原设计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2018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排放水质达一级A标。 综上所述,此案件反映的“丰都县全部污水处理厂水质不达标。四个污水处理厂2015年6月4日开工至今未竣工,与都县建委关系不好者未竣工,因为上面提钱提多了导致无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016年7月19日龙河特大洪灾冲毁厂区设备和池、管网,已修建完毕未付农民工资,施工方也未得到钱。社坛镇污水处理厂连续重复整改三次,建设质量仍未达标。施工方垫支未得到相关报酬,与承包方没有相关合同。向丰都县政府多次上访无果,也已向重庆监察委邮寄资料但无后续处理情况”问题部分属实。 三、案件处理情况 (一)实施整改确保运行。一是组织县宏丰公司、县环卫集团等单位,组建6个攻坚专班,对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摸底排查,梳理污泥过剩、设施失灵、受灾淹没等问题,通过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实施一一整改,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二是2020年3月,解除桑德公司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营权,由县环卫集团接管并投资230余万元进行整改维修。同时,我委牵头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桑德公司投资建设的1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和44座农村污水处理站进行现状验收和资产清算评估。目前,现状验收正在进行竣工图绘制和结算资料整理,资产评估报告已交县政府审核。 (二)加强配套管网建设。针对污水未全收集、管网未全覆盖现状,结合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摸排梳理管网缺失情况,开展污水管网新建完善修复项目。其中保合镇完成管网安装2.9公里;仁沙镇完成管网安装5.56公里;虎威镇完成管网安装10.1公里,疏通管网0.7公里;社坛镇完成管网安装11.1公里,疏通管道1.26公里;仁沙镇(红星村)完成管网安装2.93公里;高家镇完成管网安装30.5公里,主管网疏通3.5公里;12个人居环境示范村完成管网安装28.167公里。共建成污水管网91.257公里,疏通管道5.46公里。 (三)切实规范运行管理。强化牵头部门责任,压实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组建环卫集团与桑德公司联合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推行在线监测,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优化专业化经营,强化设施运行考核,创设群众监督服务岗位,实时公布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接受各级监督。组建动态巡查组,定期跟踪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限时解决运行问题。 (四)严格实施监管执法。对城镇污水直排漏排、处理水质不达标等违法行为,特别是长江沿线、碧溪河、龙河流域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以供限排等行政手段,坚持在线监测与“双随机”执法抽查并举,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有效遏制环境污染案件发生。 四、整改完成,可办结案 该案件所反映的问题已全部调查核实清楚,并根据案件联合办理组所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到位,可办理结案。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案件受理编号为“D2CQ201907120103”案件结案情况的报告》(丰都住建文〔2020〕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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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7130260 |
丰都县17个大镇的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变小,导致部分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就直接排入渠溪河造成环境污染。 |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举报内容为“丰都县17个大镇的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变小,导致部分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就直接排入渠溪河造成环境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17个大镇的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变小”问题。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涉及仙女湖镇、南天湖镇、社坛镇、暨龙镇、许明寺镇、栗子乡、太平坝乡、武平镇、树人镇、保合镇、都督乡、兴龙镇、三建乡、仁沙镇、双龙镇、青龙乡、兴义镇(水天坪)。总设计处理能力为17900m³/d,现实际处理量约7800m³/d,负荷率低。主要因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之初,考虑乡镇远期发展,人口数量递增,导致设计日处理量整体偏大。今年1月-5月与去年1月-5月同期相比,部分乡镇污水处理量有减少,但总污水收集处理量有所增长,总水量增长12716立方。具体情况如下: 1.部分污水处理厂经管网整改后,原河流、地下水等水源不再进入污水管网,导致处理量有所减少,例如:仙女湖、南天湖、社坛镇、暨龙镇、许明寺镇、太平坝乡、都督乡、兴龙镇8个乡镇; 2.由于近年县政府对农村污水处理的管控加强,目前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水量有所增长,例如武平镇、树人镇、保合镇、仁沙镇、青龙乡、水天坪6个乡镇; 3.栗子乡、双龙镇2个乡镇的污水处理量与往年大体持平; 4.由于三建乡污水处理厂前期未运行无处理量;县环卫集团接管后,于5月开展调试运行,导致1-5月无处理量。 (二)关于反映“部分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就直接排入渠溪河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经调查,渠溪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无直排问题,但存在管网破损、堵塞,部分区域三级管网缺失等未能实现污水全收集现象。经核查,渠溪河木瓜洞断面水质一直稳定在保持或优于Ⅲ类水标准。 综上所述,此案件反映的“丰都县17个大镇的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变小,导致部分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就直接排入渠溪河造成环境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三、案件处理情况 (一)实施管网补齐疏通。对乡镇堵塞、破损、缺失的污水管网进行疏通、补全,防止雨污混流、污水外溢。其中保合镇完成管网安装2.9公里;仁沙镇完成管网安装5.56公里;虎威镇完成管网安装10.1公里,疏通管网0.7公里;社坛镇完成管网安装11.1公里,疏通管道1.26公里;仁沙镇(红星村)完成管网安装2.93公里;高家镇完成管网安装30.5公里,主管网疏通3.5公里;12个人居环境示范村完成管网安装28.167公里。共建成污水管网91.257公里,疏通管道5.46公里。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县环保局牵头将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纳入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纳入“双随机”范围,并且每半年对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监测。 (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与涪陵区、忠县签订《渠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并建立《渠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联席会议制度》,共商渠溪河保护大计,切实解决流域水环境问题。 四、整改完成,可办结案 该案件所反映的问题已全部调查核实清楚,并根据案件联合办理组所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到位,可办理结案。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案件受理编号为“D2CQ201907130260”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丰都住建文〔2020〕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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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CQ201907160029 |
丰都县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至今一直未投入运行。同时,反映武平镇官员与施工老板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该案件反应:“丰都县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至今一直未投入运行。同时,反映武平镇官员与施工老板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二、案件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丰都县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至今一直未投入运行”的问题。 经查,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系武平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向原县环保局商请修建的新镇区简易污水处理厂,该工程项目投资68.26万元,污水处理规模为200M3/日,污水收集主管网长度约800米,选用NLB景观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于2012年2月由原县环保局组织财政局、武平镇政府进行验收,验收后交由武平镇村建站管理运行。由于新场镇规模不断扩大,原有简易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小,不能满足场镇扩容发展需求,2015年9月,原县环保局下达计划由原县宏宇公司在武平镇磨刀洞社区大武嘴新建一所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新场镇的雨污管网接入磨刀洞社区大武嘴污水处理厂,实现武平镇新旧场镇污水收集全覆盖。至此,新场镇片区原建设的简易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行。目前,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采取ppp模式,均由桑德公司集中专业管理运行。 (二)关于反映“武平镇官员与施工老板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 经查,该项目总投资概算74.37万元(其中:土建工程13.89万元,设备33.9万元,管网及安装工程20.9万元,其它费用5.68万元),项目资金计划由县环保局筹措资金64.37万元、武平镇筹措资金10万元。2011年6月23日由县环保局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比选竞标,最终重庆永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人民币68.26万元。项目建成验收后,县环保局向中标单位重庆永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8.26万元,武平镇计划筹措的10万元未兑现。未发现武平镇时任政府官员与施工老板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证据。 三、案件办理情况 武平镇是我县确定的高山特色集镇及旅游开发重点乡镇,结合污水处理三年提质增效行动,大力实施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实现污水全处理、管网全覆盖,助力乡村振兴生态宜居。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X2CQ201907160029”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丰都住建文〔2019〕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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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7190075 |
丰都县商业1路502号3单元503对面亿吕铝材门市使用切割机排放噪声扰民。 |
一、案件投诉要求 丰都县商业1路502号3单元503对面亿吕铝材门市使用割机排放噪声扰民。 二、案件办理情况 我街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纪律,及时办理案件。 经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相互配合,联合调查取证,被举报人亿吕铝材加工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熊某某,在2019年1月17日经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0MA608CEDXE),并从事经营铝合金门窗加工、销售及安装业务。该个体工商户在居民住宅区域楼下从事金属加工行业,设施设备占道经营,切割铝合金、不锈钢等材料产生噪声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2017年7月20日,根据违法事实,丰都县城市管理局下达《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恢复原状;丰都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丰环支改〔2019〕32号),要求立即停止在三合街道滨江西路64号附21号门面铝材加工切割作业等产生噪声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切割和打孔设备拆除或者搬迁至建城区外;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指导告诫书》(丰都市监城西指导诫字〔2019〕第01号),要求在2019年7月30日前将铝合金门窗加工环节搬离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西路64号附21号门面,并在7个工作日内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三、案件整改成效 截至2019年7月23日,该个体工商户已主动积极将切割加工设施设备搬离居民区,噪音扰民已得到有效处置。 |
中共丰都县三合街道工作委员会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关于亿铝铝材加工案件结案销号的报告》(三合工委文〔201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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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CQ201907220005 |
丰都县武坪镇殷家坝页岩砖厂和武坪镇周大湾碎石厂存在破坏森林和污染空气等问题。 |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该案件反映:“丰都县武平镇殷家坝页岩砖厂和武平镇周大湾碎石厂存在破坏森林和污染空气等问题”。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关于案件中反映出的破坏森林的问题。 经核实股家坝页岩砖厂全程为“丰都县鑫和业有限公司”(下简称鑫和),周大湾村碎石厂为两个公司分别是“丰都县吉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星)和“丰都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经县林业局调查对比丰都县2017年林地“一张图”,鑫和存在未批先占林地0.1648公顷。吉星矿区存在未批先占林地0.5973公顷,未批先采林木蓄积6.0立方米。鑫磊矿区存在未批先占林地1.4982公顷。经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三家企业矿山无越层越界等开采行为。 (二)关于案件中反映出污染空气方面问题。 经核实,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19年7月23日对鑫和矿业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污染物进行了监测,7月25日出具《监测报告》(丰环(监)字〔2019〕第JF08号)显示: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指标达45.5g/L(允许二氧化硫指标30mg/L),超过《砖瓦工业大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排放限值0.36倍;无组织排放不超标。7月23日对吉星矿业和鑫磊矿业现场检直时由于武平镇连凌大雨两个公司均没有进行生产,因此无法进行空气质量监到,7月24日,我队再次进入武平镇周大湾村,对两个有限公司附近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因下大雨监测被迫中断。7月25日武平遇大雨,无法对两家公司附近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按照丰环督案〔2019〕8号要求无法在7月26日前由于天气原因无法完成吉星矿业和鑫磊矿业空气质量的监测。 三、案件处理情况 (一)对鑫和矿业违法占用林地0.0993公顷,县林业局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2019年8月31日前,由鑫和矿业恢复违法占地林地0.1648公顷林业生产条件。2019年9月30日前由鑫和矿业制作完成植被恢复方案,经县林业局和武平镇农服中心审查后实施。2019年10月31日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完成造林。2019年12月31日前由县林业局和武平镇农服中心完成验收并销号。县环保局针对监测结果,将按照环保法规定,责成丰都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整改,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切实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对超标行为拟给予行政处罚罚款。 (二)对吉星矿业违法占用林地0.5973公顷,县林业局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罚。2019年8月31日前对于矿区外违法占用林地0.2378公顷由该公司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于矿区内违法占用林地0.3595公顷,由该公司办理林地占用手续。2019年9月30日前对矿区外违法占用林地0.2378公顷由吉星矿业制作完成植被恢复方案,经县林业局和武平镇农服中心审查后实施。2019年10月31日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完成造林。2019年12月31日前由县林业局和武平镇农服中心完成验收并销号。 (三)对鑫磊矿业违法占用林地1.4982公顷,县林业局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2019年8月31日前对于矿区外违法占用林地1.3837公顷由该公司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于矿区内违法占用林地0.1145公顷,由该公司办理林地占用手续。2019年9月30日前对矿区外违法占用林地1.3837公顷由鑫磊矿业制作完成植被恢复方案,经县林业局和武平镇农服中心审查后实施。2019年10月31日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完成造林。2019年12月31日前由县林业局和武平镇农服中心完成验收并销号。 |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X2CQ201907220005案件整改销号的报告》(武平府发〔2019〕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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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CQ201907220001 |
1.丰都县平都菜市场大量垃圾遗留排水沟影响周边环境;2.夜间车辆行驶产生噪声扰民。此外还存在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 |
一、案由 举报人反映,丰都县平都菜市场大量垃圾遗留排水沟影响周围环境;夜间车辆行驶噪声扰民。此外,还存在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是平都市场外经营摊贩自发形成并非法占道经营产生的环境问题,并非平都菜市场业主。具体情况是,平都菜市场外右侧环形市政道路的右侧排水沟“断头”,导致雨水带垃圾流向市政道路;环形市政道路上经营摊贩占道经营,影响人行及消防通道,拥堵导致车辆进出噪声扰民;环形市政道路经营摊贩将废弃果蔬随意丢弃至靠平都菜市场之间的深沟腐烂排放异味。 三、整改情况 按照案件联合办理组7月23日会议审定的《平都菜市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已于7月26日12时前整改到位。其中,平都菜市场外右侧环形市政道路的右侧排水沟“断头”已接通,环形市政道路非法占道经营摊贩已全部搬迁清场,由平都某市场按摊位原统-价格标准接纳入驻,不足以接纳的户已分流至天大菜市场。环形市政道路靠平都菜市场之间的深沟腐烂垃钢已全部清除。满足平都菜市场进货车辆,配送三轮车、摩托车得靠车位已划定,环形市政道路人行、车辆及消防通道通畅。环形市政道路已标识禁止鸣笛、禁止设摊告示牌,市政监察、交巡警专门值班,坚决防止平都菜市场入驻摊贩反弹“回流”。 |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为“X2CQ201907220001”案件销号报告》(丰商务文〔2019〕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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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7230044 |
1.丰都县三河街道雪瑜路一校附近存在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和油烟扰民问题。2.雪瑜路49号楼上住户空调水噪声影响楼下住户休息;3.雪瑜路沿线自来水有沉淀物影响居民生活用水水质。 |
一、案件投诉要求 丰都县三合街道雪玉路一校附近存在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油烟扰民,雪玉路49号楼空调水噪音扰民,自来水有沉淀影响居民生活用水水质。 二、案件办理情况 我街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白明确纪律,及时办理案件。 经三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集团、三合街道规建环办、三合街道社区事务中心、三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合街道南中路社区、三合街道南东路社区、三合街道雪玉路社区联合调查取证:一是案件中的“三河街道雪瑜路”实为:三合街道雪玉路.二是三合街道雪玉路校附近存在“秦烧烤”、“乱劈财”等烧烤店露天占道经营,烧烤油烟经净化处理但仍有油烟味。三是雪玉路49号楼上住户空调水滴落到一楼超规模搭建的雨棚上产生噪音影响楼下住户休息。四是在社区干部、现场群众监督下,丰都县水务集团对雪玉路沿线理发店、烧烤店及部分居民家中自末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自未水9样常规指标全部合格、水质均无色、无味、无沉淀物,投诉情况不属实”。 2019年7月24日,根据违法事实丰都县城管局责令“秦烧烤”、“乱劈财”等烧烤店将烧烤设备和就餐座椅搬入门面内,不得占道经营,并对不愿迁入门面内仍占道经营的“秦烧烤”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长桌2张、椅子9张。并要求店主及时清洗油烟净化器,确保烧烤过程中保持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有效净化油烟。 社区干部组织雪玉路49号楼居民召开院坝会,要求居民规范空调排水,避免空调排水影响他人。该栋楼一楼居民于7月27日已自行拆除了超规模搭建雨棚。 丰都县水务集团在社区干部、现场群众监督下对雪玉路沿线自来水进行了多点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均无色、无味、无沉淀物。 三、案件整改成效 一是三合街道雪玉路一校附的“秦烧烤”、“乱劈财”等烧烤店已将烧烤设备和就餐座椅搬入门面内,现未见占道经营现象出现,油烟扰民也得到了有效处置;二是社区干部组了织49号楼居民召开院坝会,要求居民规范空调排水,避免空调排水影响他人,雪玉路49号楼一楼居民于7月27日已自行拆除了超规模搭建雨棚,空调水噪音扰民已得到有效处置;三是丰都县水务集团在社区干部、现场群众监督下对雪玉路沿线自来水进行了多点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均无色、无味、无沉淀物,群众表示满意。 |
中共丰都县三合街道工作委员会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关于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D2CQ201907230044”案件结案销号的报告》(三合工委文〔2019〕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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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7240076 |
丰都县高家镇的生活污水管网未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长江。 |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该案件反映:“丰都县高家镇的生活污水管网未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长江。”该案件中的高家镇作为丰都县移民大镇,2005年基本完成移民搬迁,当时高家镇建有一套暗渠-雨水涵洞排水系统,有垂直长江的雨水涵洞9条,雨水涵洞尺寸有1200x1300、1200x1500、1500x1500mm、φ1500等规格。 二、案件核实情况 (一)由于历史建设原因,高家镇的生活污水管网及地下涵洞、暗渠走势复杂,交错纵横,且暗渠与管网多有连通,大多数污水最终通过雨水涵洞直排,未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近年来,因道路施工、修建房屋等各种原因,多处二级管网检查井井盖被沥青封死,有的甚至已被完全抹平,从路面上无法得知检查井位置,为管网的维护检修带来极大困难。因此,一二三级管网发挥作用有限,主要表现在:滨江路的一级管网由于施工等原因破损断裂;二三级管网损坏、堵塞,很多居民楼的污水没有接入二三级管网,未做到雨污分流。 (二)自2018年以来,为长期有效治理高家镇场镇生活污水管网破损断裂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积极整治一级管网破损断裂问题。针对高家镇的生活污水一级管网破损断裂问题,已于2019年5月22日完成整改并投入使用,高家镇的生活污水全部接入一级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且每天安排4名工人专门负责清渣清淤,1名电工对配电箱进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据统计,每天抽取的污水量达2500-2800立方,每月的运行费用约4.5万元。 二是启动高家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委托重庆大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对高家镇场镇排水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由重庆缔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并论证,制定了《高家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应急项目设计方案》。县发改委《关于丰都县高家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可研调整报告的批复》(丰都发改委发﹝2019﹞54号)已批准实施该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高家镇场镇一二三级污水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化粪池、检查井、隔油池、路面破除及恢复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该项目完工后将全面解决高家镇污水管网部分缺失问题。 三是实施应急工程。在发现高家镇部分污水管网缺失问题后,我委高度重视,于2019年1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由高家镇政府负责应急处理。2019年4月,邀请专业机构编制《高家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应急项目设计方案》,并与重庆缔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高家镇污水收集环保应急项目承包合同》,项目总投资110万元(不含三相电路及安装费用),其中县财政补助99.1万元。此项应急工程已于2019年5月22日竣工,共设置污水收集提升泵站11个,污水提升泵40台132.2千瓦,铺设PE160#管1944米、PE110#管2010米、PE75#管200米,300mm波纹管120米,消防水袋1300米,安装电源控制箱11套,将场镇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综上,本次“D2CQ201907240076”案件举报人反映的“丰都县高家镇的生活污水管网未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长江”问题部分属实。 三、案件办理情况 一是进行现场核查。针对举报案件,我委立即会同县宏丰公司、高家镇政府等单位联合对高家镇污水直排等环保督察交办事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全镇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排查。经排查,高家镇部分污水管网存在缺失现象。二是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高家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由宏丰建设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业主。于2019年7月11日开标,2019年7月15日签定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于2019年9月1日进场施工,共完成管网建设33.5公里,截至2020年4月20该项目全面完工,彻底解决了高家镇污水管网部分缺失问题。至此,高家镇生活污水经由市政管网进入高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督查督导,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并落实专班跟踪核查,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四、整改完成,可办结案 县宏丰公司及高家镇政府已根据案件联合办理组所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可办理结案。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2CQ201907240076”案件结案情况的报告》(丰都住建文〔2020〕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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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7260063 |
丰都县武坪镇:1、殷家坝村1组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开设砖厂(已生产多年)严重破坏酒厂旁小山梁植被。2、周大湾村谭辉权采石场排放粉尘,也存在破坏植被问题。 |
收到交办通知后,我局积极作为,主动联系协办单位,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调查处理案件。经查,武坪镇殷家坝村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占林地0.1648公顷,其中:已处罚0.0655公顷,未处罚0.0993公顷;周大湾村谭辉权采石场(丰都县吉星矿业有限公司)存在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0.5973公顷,超审批范围采伐林木蓄积6.0立方米。鑫和和吉星无越层越界等开采矿产行为。 针对吉星矿业问题,我局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于2019年7月30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丰林罚决字〔2019〕第086号)对其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0.5973公顷实施了处罚:责令于2020年1月25日前恢复0.5973公顷林地原状,并处罚款119460元。对其超审批范围采伐林木蓄积6.0立方米不予处罚。吉星矿业按时完成矿区外违法占用林地0.2378公顷生态修复,通过了我局和武平镇政府联合验收。同时,依法补办矿区内违法占用林地0.3595公顷的林地占用手续。 针对鑫和矿业问题,我局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于2019年7月30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丰林罚决字〔2019〕第087号)对其新增未批先占林地0.0993公顷实施了处罚:责令于2020年1月25日前恢复0.0993公顷林地原状,并处罚款14895元。鑫和矿业按时完成违法占用林地0.1648公顷植被恢复,通过了我局和武平镇政府联合验收。 |
丰都县林业局《关于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为“D2CQ201907260063”案件销号的报告》(丰都林文〔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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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CQ201907260058 |
丰都县双路镇安宁村三组(斑竹林)陶老板、唐老板要在距其不足100米处开碎石厂,投诉人担心投产后噪声、粉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居民不同意在此建厂。投诉人称如要建成开采,村社整体须先搬迁,并参照东方希望集团安置湛普镇村民的安置办法执行。 |
一、案件投诉问题 该案件反映:“丰都县双路镇安宁村三组(班竹林)陶老板、唐老板要在距其不足100米处开碎石厂,投诉人担心投产后噪声、粉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居民不同意在此建厂。投诉人称如要建成开采,村社整体须先搬迁,并参照东方希望集团安置湛普镇村民的安置办法执行。”的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双路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现场查实: 1.经查,该案件反映拟开采矿区系“丰都县永盛矿业有限公司斑竹园灰岩矿区”,位于丰都县双路镇安宁村三组和莲花村五组。 2.手续办理情况:丰都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7年6月27日办理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5020202010141422)有效期至2020年4月28日,开采种类:建筑石料用灰岩,占地面积:0.0885平方公里,设计产量:20万吨每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原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8日以(渝(丰都)环准〔2016〕59号)批准了该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1-2cm、1-3cm规格的石子和0-1cm规格的石砂。目前未完成占用林地和临时用地相关手续办理,尚未开工建设。 3.矿区周边情况:矿区批准的矿界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矿界范围外300米内无居民居住。 综上,我局认为本次“D2CQ201907260058”案件举报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案件处理情况 举报所涉及的矿业权是按程序依法批准(采矿许可证:C5002302015047130141422),矿业权合法;经相关部门的现场踏勘,批准的矿界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矿区范围外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目前未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也未进行采矿生产。 三、完成情况 按照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和整改要求,编号“D2CQ201907260058”案件整改完毕。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号“D2CQ201907260058”案件结案销号的报告》(丰都规资文〔2019〕3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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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CQ201907280045 |
丰都县武平镇污水处理厂内修建了避暑山庄,建成后该污水处理厂未运行。 |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该案件反应:“丰都县武平镇污水处理厂内修建了避暑山庄,建成后该污水处理厂未运行。” 二、案件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原县环保局2011年与武平镇联合建设了“武平镇新镇区简易污水处理厂”。后因武平镇新场镇规模不断扩大,原简易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小,不能满足场镇扩容发展需求,2015年9月由县宏宇公司在武平镇磨刀洞社区大武嘴建设了“丰都县武平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新场镇的雨污管网接入新污水处理厂,实现武平镇新旧场镇污水收集全覆盖。据在线监测数据显示,COD40mg/l,氨氮5mg/l,总磷0.7mg/l,排放达标,设计处理能力1500吨/日,实际处理量600吨/日,运行正常。厂内并没有投诉人所说的“修建了避暑山庄”。案件所反映问题疑是“武平镇新镇区简易污水处理厂”旁修建的房屋。 经进一步排查,“武平镇新镇区简易污水处理厂”于2011年开始建设,2012年2月由县环保局组织财政局、武平镇政府等部门对“武平镇新镇区简易污水处理厂”进行了验收,验收后就交由武平镇村建站管理运行。建设初没有规划建设管理房和围墙,后经武平镇政府同意,由陈某某自行购买该污水处理厂旁边的一块土地(未占用该污水处理厂任何土地),并在污水处理厂旁修建了一幢房屋(占地面积105㎡,建筑面积210㎡)。该房屋2012年3月开工建设,当年完工后陈某某将该房屋中一间20㎡的房间提供给政府作为污水处理厂管理房,同时修建了围墙40米。“丰都县武平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武平镇新镇区简易污水处理厂”自然停止运行。 综上所述,此案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案件办理情况 虽案件反映问题不属实,但案件中提及“污水处理厂内修建了避暑山庄”疑似违建别墅,2019年8月5日县政府交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调查处理。 2019年8月8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梁斌副局长带队赴武平镇进行了实地调查。经现场调查,在武平镇原污水处理厂(已停止运营)内,有一栋二层建筑,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根据该建筑的外形结构及周边布局情况看,具有别墅风格。 因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没有修建管理用房,也没有修建围墙,形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解决安全问题,武平镇党委政府决定引资修建围墙和管理用房。2011年9月1日,武平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并形成如下党委会记录:(1)如果是单位修,可以;如果是私人行为,不可以;(2)如果是私人行为,一是由他修,修好后交给政府;二是管理房包括四个房间;三是政府不再交10万元保证金;四是层高不高于公路一层(一楼一底),方案须由武平政府审查;五是土地征用费由其负责(钱由他出,地算是政府的)。 从现场调查的情况看,难以判定该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一是该房屋无人居住;二是武平镇政府工作人员手中有一串钥匙,但是无法打开门;三是若认定为原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房又明显超标。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为是否认定该建筑为违建别墅,须由武平镇党委政府根据其2011年9月1日的党委会记录重新对该房屋的归属权予以明确后方能判定,责成武平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置该建筑。 2019年8月19日,根据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情况武平镇政府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房及附属设施由陈某某于2012年10月修建完工。陈某某是根据武平镇2011年9月1日党委会会议记录,经时任镇党委领导同意后,预先垫资购买管理房用土地,全额垫资修建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房及附属设施。该建筑是为了解决原污水处理厂安全隐患和办公用房所建,建议将该建筑不纳入违建别墅处理。 因施工结束后陈某某没有按当时会议记录将相关设施移交给武平镇人民政府,双方也未进行工程结算。现经陈某某申请,武平镇党委会于2019年10月11日开会研讨,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遗留问题原则,同意接收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等。2019年10月23日,武平镇人民政府与陈某某就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达成了协议,进行了移交。 至此,武平镇政府将陈某某房屋产权收归国有,用做污水处理厂管理用房。 四、整改完成,可办结案 该案件所反应的问题已全部调查核实清楚,并根据案件联合办理组所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到位,可办理结案。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X2CQ201907280045”案件结案情况的报告》(丰都住建文〔202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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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7290064 |
1.丰都县高镇至石柱老路横梁处采石场破坏该地山林开采石材,破坏生态环境;2.采石场大货车将道路损坏并导致路面大量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
一、案件投诉问题 编号“D2CQ201907290064”案件举报1.丰都县高镇至石柱老路横梁处采石场毁坏山林开采石材,破坏生态环境;2.采石场大货车将道路损坏并导致路面大量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二、案件调查核实情况 经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高家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现场查实: (一)关于绿岛源采石场基本情况。 1.丰都县高镇至石柱老路横梁处采石场实为重庆绿岛源建材有限公司太运灰岩矿采石场,位于丰都县高家镇方斗山村15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774891898M。该采石场手续合法、齐备。均都在有效期内。 2.关于“采石场毁坏山林开采石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重庆市林业局以“渝林资许准〔2012〕319号”批准该采矿项目永久占用林地18.16公顷,县林业局先后以“丰都林发〔2017〕64号”“丰都林发〔2017〕65号”“丰都林发〔2017〕117号”“丰都林发〔2018〕99号”共4次批准该采矿项目临时占用林地25.4541公顷,采伐林木蓄积214立方米。该采石厂共计获批占用林地43.6141公顷,采伐林木蓄积214立方米,现场检查不存在越界开采和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不存在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3.关于“采石场大货车将道路损坏并导致路面大量扬尘,影响周边环境”问题。经县交通执法大队核实,该采石场生产产品主要通过车辆运输至码头外销,重庆绿岛源建材有限公司现有运输车辆150台,日运输量1.5万吨近1000车次,存在车辆通行频繁导致路面损坏和扬尘问题。 综上,我局认为本次“D2CQ201907290064”案件举报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三、案件完成情况 1.关于举报所涉及采石场毁坏林地,开采石材的问题,经林业部门查验,共批准林地43.6141公顷,这些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021年7月31日前,不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毁坏山林的问题。 2.关于举报所涉及采石场运输车辆将道路损坏问题。已督促矿山企业绿岛源公司。加强矿山至码头沿途的路面维护。该企业组织了专门的公路维修队伍,定期检查及时修复损坏公路;对于路面扬尘的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整改情况:一是企业在厂区内安装了喷淋设施和称重设备,确保出厂货车合法装载运输;二是企业购买8台洒水车辆,每天对沿途公路进行喷淋清洗,确保公路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三是企业对所有运输货车货箱安装电动篷布覆盖,防止货物遗撒扬尘。四是购买了500多万元纳米除尘设备,在码头已投入运行。五是编制并实施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于2019年12月10日顺利通过市级绿色矿山验收。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D2CQ201907290064”案件结案销号的报告》(丰都规资文〔2020〕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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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CQ201907310078 |
丰都县双路镇莲花洞村丰都永盛矿业公司露天开采矿石排放粉尘、噪声和废水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希望整治污染问题。 |
一、案件投诉问题 该案件反映:“丰都县双路镇莲花洞村丰都永盛矿业公司露天开采矿石排放粉尘、噪声和废水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希望整治污染问题。”的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双路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现场查实: 1.经查,该案件反映的“双路镇莲花洞村丰都永盛矿业公司”采矿区与编号为“X20201907260058”案件反映“双路镇安宁村三组(班竹林)拟开采矿区”属同一采矿区。该矿区系丰都县永盛矿业有限公司斑竹园灰岩矿区,位于丰都县双路镇安宁村三组和莲花村五组。 2.手续办理情况:2017年6月27日永盛矿业公司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5002302015047130141422),有效期至2020年4月28日,开采种类:建筑石料用灰岩,占地面积:0.0885平方公里,设计产量:20万吨每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原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8日以(渝(丰都)环准〔2016〕59号)批准了该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1-2cm、1-3cm规格的石子和0-1cm规格的石砂。目前未完成占用林地和临时用地相关手续办理,尚未开工建设,不存在“露天开采矿石排邡粉尘、噪声和皮水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3.矿区周边情况:矿区批准的矿界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矿界范围外300米内无居民居住。 综上,我局认为本次“D2CQ201907310078”案件举报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二)案件处理情况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双路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即知即改,落实以下措施: 举报所涉及的矿业权是按程序依法批准(采矿许可证:C5002302015047130141422),矿业权合法;批准的矿界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矿界范围外3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目前未取得土地临时用地手续和林业手续,也未进行矿山建设和采矿行为,因此该矿山目前为止不存在噪声、粉尘污染和废水污染,今后将严格加强用地审查,依法严格监管,建设投产后,将严格按照林业、环保、安监、不土保持等要求生产,从而达到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和标准。 三、完成情况 按照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和整改要求,编号为“D2CQ201907310078”案件整改完毕。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D2CQ201907310078”案件结案销号的报告》(丰都规资文〔2019〕3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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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8020057 |
丰都县高家镇太运村3组绿岛源建材有限公司占用几百亩山林土地用于矿石开采,排放粉尘和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该公司货车运输导致路面破损并产生大量扬尘污染。 |
一、案件投诉问题 编号“D2CQ201908020057”案件举报丰都县高家镇太运村3组绿岛源建材有限公司占用几百亩山地土地用于矿石开采,排放粉尘和噪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该公司货车运输导致路面破损并产生大量扬尘污染。 二、案件调查核实情况 经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高家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现场查实: (一)关于绿岛源采石场基本情况。 1.丰都县高镇至石柱老路横梁处采石场实为重庆绿岛源建材有限公司太运灰岩矿采石场,位于丰都县高家镇方斗山村15社(原太运村3组)。法定代表人为:秦大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774891898M。经查,该采石场手续合法、齐备,均都在有效期内。重庆市林业局以“渝林资许准〔2012〕319号”批准该采矿项目永久占用林地18.16公顷,县林业局先后以“丰都林发〔2017〕64号”“丰都林发〔2017〕65号”“丰都林发〔2017〕117号”“丰都林发〔2018〕99号”共4次批准该采矿项目临时占用林地25.4541公顷,采伐林木蓄积214立方米。该采石厂共计获批占用林地43.6141公顷,采伐林木蓄积214立方米,现场检查不存在越界开采和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不存在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2.关于“排放粉尘和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经丰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19年8月3日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监测后出具的《监测报告》(丰环(监)字〔2019〕第JF17号)显示:无组织排放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H15418-2016)表1(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³,噪声白天、夜间均超过标准值。 3.关于“采石场大货车将道路损坏并导致路面大量扬尘,影响周边环境”问题。经县交通执法大队核实,该采石场生产产品主要通过车辆运输至码头外销,重庆绿岛源建材有限公司现有运输车辆150台,日运输量1.5万吨近1000车次,存在车辆通行频繁导致路面损坏和扬尘问题。 综上,我局认为本次“D2CQ201908020057”案件举报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三、案件完成情况 1.关于占用几百亩山林土地用于矿石开采问题。经林业部门查验,共批准林地43.6141公顷,这些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021年7月31日前,不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毁坏山林的问题。 2.关于厂区“排放粉尘和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①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丰环支改〔2019〕40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丰环支罚告〔2019〕23号)。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整改情况:一是内降尘措施,对1、2号矿石生产线输送带实行了全封闭,3条生产线配套建设有8套收尘器,1号线仓库大门外侧建有钢结构篷架,切实降低粉尘污染,2号线加设收尘设施,已投入使用,工业广场新增7500立方米的蓄水池、1200立方米的洗车沉淀回用池,配有3台洒水车用于场内公路洒水降尘,出厂大门右侧新建一条出场车辆自动冲洗装置,投入500万元建设了纳米收尘设备。二是场区增添降噪措施:1、2、3条生产线投料仓采用降噪材料封闭料仓;在加工厂房外修建了一道隔音墙,切实降低噪声影响。 3.关于“采石场大货车将道路损坏并导致路面大量扬尘,影响周边环境”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整改情况:一是组建有专门的公路维修队伍,对矿山至码头23.5公里道路进行定期检查及时修复损坏公路。二是采石场厂区内安装有喷淋设施和称重设备,对出厂货车进行喷淋清洗和货物称重,确保出厂货车合法装载运输。三是已投入资金300万元,购买8台洒水车辆,每天对厂内及沿途公路进行洒水清洗,确保公路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四是投入了500多万元实施纳米除尘控制,现码头已投入运行,矿山除尘设备也投入运行。五是所有运输货车货箱安装有电动篷布覆盖,防止货物遗撒扬尘。六是已编制并实施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投入1000多万元实施了近1000亩的生态修复后,并于2019年12月10日顺利通过市级绿色矿山验收。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D2CQ201908020057”案件结案销号的报告》(丰都规资文〔2020〕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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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8020025 |
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华府小区一期12栋和13栋之间商业门面位置星妹面馆排放油烟及抽油烟机噪声扰民。 |
一、案件投诉要求 丰都县三合街道龙城华府小区一期12栋和13栋之间商业门面位置星妹面馆排放油烟及抽油烟机噪声扰民。 二、案件办理情况 我街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纪律,及时办理案件。 经三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三合街道规建环办、三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合街道乌龙社区联合调查取证:一是三合街道龙城华府小区一期12栋和13栋之间商业门面位置星妹面庄主要经营产品为面条抄手和水饺,经营时间为早上五点半到下午两点半,两点半后不营业;二是星妹面庄排风扇出口距居民住宅楼位置较近,存在排放油烟和煮面条气味扰民的问题;三是经丰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19年8月3日对星妹面庄抽油烟机排风扇出口现场监测后出具的《监测报告》(丰环(监)字〔2019〕第JF16号)显示:噪声为67分贝(标准昼间:60分贝),超过噪声标准昼间7分贝,噪音扰民属实。 根据违法事实我街道责令星妹面馆经营户对排烟管道进行整改,降低排风扇产生的噪音和排风口煮面气味对住宅小区的影响。 三、案件整改成效 8月5日,星妹面馆已整改排烟管道方向,排烟口位置整改至门面前,拉开排烟口与居民住宅楼的距离,大约11米左右,目前星妹面馆油烟及抽油烟机噪声扰民已得到有效处置。 |
中共丰都县三合街道工作委员会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关于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D2CQ201908020025”案件结案销号的报告》(三合工委文〔2019〕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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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CQ201908020001 |
1.丰都县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和同一院墙内的别墅同时建设、完工,是建污水处理厂还是借建污水处理厂为名建别墅房?是否以权谋私?2.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从未处理过一滴污水,从第二年开始就有人避暑,避暑人是哪些人?是否为政府官员亲戚?3.2011年新城镇已有很多居民入住和经商,一直到2017年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废水去了哪里?4.污水处理厂和别墅房就在公路边,镇政府的人每天经过,为何5年无人问津? |
一、案件反映情况 该案件反映:“1.丰都县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和同一院墙内的别墅同时建设、完工,是建污水处理厂还是借建污水处理厂为名建别墅房?是否以权谋私?2.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从未处理过一滴污水,从第二年开始就有人避暑,避暑人是哪些人?是否为政府官员亲戚?3.2011年新城镇已有很多居民入住和经商,一直到2017年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废水去了哪里?4.污水处理厂和别墅房就在公路边,镇政府的人每天经过,为何5年无人问津?” 二、案件核实情况 (一)关于案件中反映“丰都县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和同一院墙内的别墅同时建设、完工,是建污水处理厂还是借建污水处理厂为名建别墅房?是否以权谋私?”问题。 此问题需弄清污水处理厂与别墅建设的关系。经核查,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系武平镇政府于2011年向原县环保局商请修建的新场镇简易污水处理厂,该工程项目投资68.26万元,污水处理规模为200m³/日,污水收集主管网长度约800米,选用NLB景观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同年11月完工。2012年2月原县环保局组织财政局、武平镇政府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后交由武平镇村建站管理运行。 武平新场镇简易污水处理厂附近修建的一楼一底房屋,系镇政府为解决该厂无管理用房,于2011年9月1日召开镇党委会研究,决定采取引进社会资本方式,同意丰都县三合街道居民陈某某在此修建房屋,建成后还镇政府4间房屋用作污水处理厂管理用房。2011年9月5日,陈某某向武平镇财政所打款2.3848万元作为建房占地补偿费,该区域占地面积为3.64亩,其中污水处理厂占地0.81亩、陈某某住房及绿化院坝占地0.9亩、剩余1.93亩由镇政府统筹使用。陈某某在该区域占地建房120.35㎡、建筑面积270.7㎡(两层)、院坝绿化占地481㎡,其中1间23.25㎡房屋返还镇政府作为管理用房。该房屋于2012年3月开工、12月完工,未办理建设手续。至于反映“以权谋私”,待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二)关于案件中反映“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从未处理过一滴污水,从第二年开始就有人避暑,避暑人是哪些人?是否为政府官员亲戚?”及“污水处理厂和别墅房就在公路边,镇政府的人每天经过,为何5年无人问津?”等问题。 经核查,武平镇先后修建了两个污水处理厂,新场镇简易污水处理厂于2012年3月建成投用,镇政府落实村建站及专人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后因新场镇规模不断扩大,原简易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小,不能满足场镇扩容发展需求,2015年9月,由原县宏宇公司在武平镇磨刀洞社区大武嘴建设了“丰都县武平镇污水处理厂”,2017年9月建成后将新场镇的雨污管网接入新污水处理厂,实现武平镇新旧场镇污水收集全覆盖。据在线监测数据显示,COD40mg/l,氨氮5mg/l,总磷0.7mg/l,设计处理能力1500吨/日,实际处理量600吨/日,运行正常。 新场镇简易污水处理厂附近,陈某某修建的住房,其家人于2013年夏天开始在此居住,未对外营业开放,平时无他人进出。 综上所述,此案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案件办理情况 该案件反映的污水处理厂附近修建的房屋疑似违法建筑,县政府责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平镇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2019年8月8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梁斌副局长带队赴武平镇进行了实地调查。经现场调查,在武平镇原污水处理厂(已停止运营)内,有一栋二层建筑,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根据该建筑的外形结构及周边布局情况看,具有别墅风格。 因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没有修建管理用房,也没有修建围墙,形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解决安全问题,武平镇党委政府决定引资修建围墙和管理用房。2011年9月1日,武平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并形成如下党委会记录:(1)如果是单位修,可以;如果是私人行为,不可以;(2)如果是私人行为,一是由他修,修好后交给政府;二是管理房包括四个房间;三是政府不再交10万元保证金;四是层高不高于公路一层(一楼一底),方案须由武平政府审查;五是土地征用费由其负责(钱由他出,地算是政府的)。 从现场调查的情况看,难以判定该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一是该房屋无人居住;二是武平镇政府工作人员手中有一串钥匙,但是无法打开门;三是若认定为原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房又明显超标。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为是否认定该建筑为违建别墅,须由武平镇党委政府根据其2011年9月1日的党委会记录重新对该房屋的归属权予以明确后方能判定,责成武平镇人民政府妥善处置该建筑。 2019年8月19日,根据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情况武平镇政府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房及附属设施由陈某某于2012年10月修建完工。陈某某是根据武平镇2011年9月1日党委会会议记录,经时任镇党委领导同意后,预先垫资购买管理房用土地,全额垫资修建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房及附属设施。该建筑是为了解决原污水处理厂安全隐患和办公用房所建,建议将该建筑不纳入违建别墅处理。 因施工结束后陈某某没有按当时会议记录将相关设施移交给武平镇人民政府,双方也未进行工程结算。现经陈某某申请,武平镇党委会于2019年10月11日开会研讨,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遗留问题原则,同意接收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等。2019年10月23日,武平镇人民政府与陈某某就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达成了协议,进行了移交。 至此,武平镇政府将陈某某房屋产权收归国有,用做污水处理厂管理用房。 关于反映武平镇新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至今一直未投入运行,以及在污水处理厂内修建避暑山庄的问题,经县纪委核查该问题反映与事实不符; 辖区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由环卫集团会同桑德公司全面排查,对缺损管网进行维修补全,并加强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管理,县生态环境部门适时加强在线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四、整改完成,可办结案 该案件所反应的问题已全部调查核实清楚,并根据案件联合办理组所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到位,可办理结案。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X2CQ201908020001”案件结案情况的报告》(丰都住建文〔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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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CQ201908030051 |
丰都县三建乡双鹰坝村碎石厂污染三建小河,绿春坝村居民点几千人饮用此水。 |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由。举报人反映,丰都县三建乡双鹰坝村碎石厂污染三建小河,绿春坝村居民点几千人饮用此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该投诉所称三建乡双鹰坝村碎石厂实为丰都县小余砂石场。该砂石场位于丰都县三建乡双鹰坝村1组(原3组),成立于2012年,以双鹰河电站取水坝内河床挖取的卵石为原料生产建筑用碎石,设计河道采石及加工能力为5万立方/年,原建有4级沉淀池对洗砂废水进行沉淀。后经原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对砂石场实际经营者廖某平、廖某明等人进行行政处罚(《丰都水罚决字〔2019〕1号》、《丰都水罚决字〔2019〕11号》)后,该砂石场已停止生产。现场检查时,该砂石场未进行河道采石,卵石破碎设备已闲置且有锈迹产生,大部分砂石已经转运清理,少部分砂石仍在现场有存留。 收悉案件后,案件联合办案组立即进行了专题研究。8月6日,案件联合办案组成员对三建河道进行了现场实地勘查,该砂石场离投诉所称的取水点图上直线距离约5.3公里。现场未发现有砂石场堆沙污染河道情况出现,无污水直排河道的痕迹。根据三建乡供水站负责人提供数据,投诉区域供水站的所供用水,用户主要为绿春坝村1社、绿春坝村居委会、绿春坝村居民点共159户及附近学校3000余人。供水站制水使用精致盐、聚氯化铝等药剂,制水的余氯值0.3,浊度仪数据47左右,符合居民饮用水标准。根据初步调查,导致下游绿春坝村居民点饮用水源浑浊的原因是丰都县建丰建设有限公司为业主的河道整治项目建设,在施工过程中浑水进入双鹰河河道所致(现场检查时未施工)。根据调查情况,三建乡供水站应另选择合适的饮用水取水处长期取水,并进一步对居民用水有效处理。 二、案件整改完成情况 (一)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收悉后,县水利局立即向县生态环境局、三建乡政府通报了相关情况,联合组建了专案工作领导小组。以县水利局局长高和平任组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付道礼、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凌成江、三建乡副乡长朱小东为副组长,以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职工李东、县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职工朱成平、三建乡供水站站长黄安福、县水利局水生态与河长制工作科职工谭杰为成员,加强对专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专案整改工作方案。县水利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三建乡政府在全面深入了解投诉情况后,立即着手制定了专案整改工作方案并印发实施,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为专案办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细了思路。 (三)务实推进专案整改落实。已有效处置案件。一是督促丰都县建丰建设有限公司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浑水收集处理,杜绝再次排入河道范围内。二是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三建乡政府配合,对三建乡供水站取水途径进行全面整改,将取水口另接入茶沟子水库供水管道。目前双鹰坝水厂已完工,饮水管网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2CQ201908030051案件整改销号的报告》(丰都水利文〔2019〕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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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8030005 |
丰都县高家镇川祖路50号后人民广场堡坎处常年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难闻气味扰民。此外,堡坎长期被污水浸泡存在安全隐患。已多次向政府反映无果,希望尽快对该问题进行处理。 |
一、案件反映情况 该案件反映:“丰都县高家镇川祖路50号后人民广场堡坎处常年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难闻气味扰民。此外,堡坎长期被污水浸泡存在安全隐患。已多次向政府反映无果,希望尽快对该问题进行处理”。 二、案件核实情况 经核查,丰都县高家镇川祖路50号后人民广场堡坎属于高家镇原供销合作社宿舍楼堡坎,该地段污水管网损坏多次,均由高家镇市政中队负责维护维修。2019年3月,该堡坎又发生污水渗漏,镇市政中队组织技术人员开挖长2米、深2米沟槽,仍未找到渗漏根源。若继续深度开挖,可能影响附近房屋基础安全。征求专业人士建议,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对渗漏污水接入附近污水管网处理。 综上,此案件反映问题属实。 三、案件办理情况 针对堡坎渗漏污水接入场镇污水收集管网后仍有气味问题,由高家镇政府负责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争取居民理解支持。对堡坎渗漏污水未找准根源问题,将此区域地段污水收集管网纳入今年国家补短板项目(高家镇场镇污水改造工程),该项目建设内容为:修复DN800一级管网400m、新建DN800一级管网500m、新建DN400二级管网1.7km、新建DN400三级管网11.2km,新建DN110污水截户管网34.25km,补建格栅检查井955个,新建流量为750t/d提升泵站一座等。该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由宏丰建设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业主。于7月11日开标,7月15日签定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于9月1日进场施工。 2019年9月5日,县宏丰公司会同高家镇政府对川祖路50号后人民广场堡坎污水渗漏进行整改,将该地段污水收集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过为期2个月的紧张施工,整改工作于12月5日全面完工。目前,该地段污水经由市政管网进入高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整改完成,可办结案 县宏丰公司及高家镇政府已根据案件联合办理组所制定的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可办理结案。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为“D2CQ201908030005”案件结案情况的报告》(丰都住建文〔2019〕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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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CQ201908060002 |
丰都县三合镇世平路28号附4号一家鸡鸭加工店凌晨3点多就开始工作排放噪声、臭气扰民,希望得到解决。 |
一、案件投诉要求 丰都县三合镇世平路28号附4号一家鸡鸭加工店凌晨3点多就开始工作排放噪声、臭气扰民,希望得到解决。 二、案件办理情况 我街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纪律,及时办理案件。 经三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三合街道规建环办、三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合街道平中路社区联合调查取证:一是“丰都县三合镇世平路28号附4号一家鸡鸭加工店”实为“丰都县三合街道世平路28号附4号门面的家禽宰杀加工店”;二是8月7日调查时有鸡20只、鸽子8只。加工店每天夜间将未宰杀完的活禽留存在店面内鸣叫扰民,三是加工时间为凌晨5:00时至下午5:00时,宰杀禽类存在鸣叫噪声扰民;四是店内环境卫生脏乱差,禽类气味对附近居民有一定影响。 现场整改要求:一是宰杀作业结束后及时对店内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及时清理废水、固体废物,对室内进行消毒处理,保持环境清洁卫生,避免异味扰民;二是店面内夜间不再留存活禽:三是调整宰杀作业时间,避免在居民的休息时间进行作业。 根据违法事实,2019年8月8日,县环境行政执法大队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丰环支改〔2019〕41号),责令店主采取措施避免噪声扰民,特别是防治夜间噪声扰民并做好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废水、固体废物,避免异味扰民。 三、案件整改成效 经8月10日现场检查,店主已积极进行了整改。一是店面内夜间不再留存活禽;二是将宰杀时间调整为凌晨6:00时至下午5:00时;三是宰杀作业结束后及时对店内废弃物进行了分类处置,保持环境清洁卫,及时对室内进行了消毒处理。目前该店噪声、臭气扰民问题已得到了有效处置。 |
中共丰都县三合街道工作委员会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关于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X2CQ201908060002”案件结案销号的报告》(三合工委文〔2019〕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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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CQ201908070046 |
丰都县重庆大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丰都县暨龙河暨龙镇老场镇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工程,未做环评,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导致九龙河水质污染,致丰都县腾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出现死鱼等经济损失,多部门举报并协调无果。请求追究相关部门在工程项目上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对大明公司的野蛮施工予以严惩。 |
一、编号“X2CQ201908070046”案件情况 交办内容:X2CQ201908070046系丰都县重庆大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丰都县暨龙河暨龙镇老场镇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工程,未做环评,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导致九龙河水质污染,致丰都县腾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出现死鱼等经济损失,多部门举报并协调无果。请求追究相关部门在工程项目上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对大明公司的野蛮施工予以严惩。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和暨龙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现场查实: 1、案件中“九龙河”实为“暨龙沟”; “丰都县重庆大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为“重庆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暨龙河暨龙镇老场镇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工程”承建单位,该项目于2018年4月28日开工建设,业主单位为丰都县暨龙镇水利工程管理所,丰都县腾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鱼塘位于项目建设地下游,主要从事西伯利亚鲟、虹鳟(三文鱼)及裂腹鱼等水产养殖。 2、关于“未做环评”问题。经查,2018年4月20日,项目业主单位委托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丰都县暨龙镇老场镇(双龙坝)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8年10月30日,原县环保局以(渝(丰都)环准〔2018〕037号)批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 3、关于“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导致九龙河水质污染”问题。施工单位按照环评相关要求,对施工地段采取围堰导流、改道引流等措施;对施工产生的生产污水,采取沉淀后排放,对沉淀池的污泥进行转移转运,未导致暨龙河水质污染。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机械设施在河道中过往作业,产生的浑水流至养鱼场属实。2019年3月8日对鱼池的水质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鱼池进水口和29#鱼池化学需氧量超过地表水标准限值,悬浮物地表水Ⅲ类标准无限值规定,施工点上游20米浓度为4.36毫克/升,鱼池取水点浓度为446毫克/升,鱼池进水口浓度为427毫克/升,29#鱼池浓度为273毫克/升。 4、关于“致丰都县腾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出现死鱼等经济损失,多部门举报并协调无果”问题。发生死鱼纠纷后,暨龙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以及涪陵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多次组织磋商协调,但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协调无果。 5、关于“相关部门在工程项目上的不作为、乱作为,依法对大明公司的野蛮施工予以严惩”问题。针对项目建设,暨龙镇组建了专门工作机构,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方案施工,多次现场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积极营造良好施工环境。2019年6月18日,县生态环境局对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丰环支改〔2019〕23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丰环支罚告〔2019〕8号),因村构调整业主变更,2019年12月2日,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对警龙镇农业服务中心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丰环支罚告〔2019〕28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丰环支罚〔2019〕27号)。县农业农村委接到渔业负责人反映后,及时开展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帮助其联系司法鉴定机构,并多次组织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暨龙镇人民政府、涪陵区人民法院、腾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大明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开展磋商协调等工作。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整改措施 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和暨龙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即如即改落实以下措施: 1、县级相关部门、暨龙镇政府、涪陵区法院多次与投诉人、重庆市大明顺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磋商调解,沟通疏导,因双方诉求差距较大,不能达成共识,建议双方依法进入诉讼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扩大纠纷事态。同时做好了稳控和后续跟踪督办,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2、目前该案的赔偿已进入司法程序。 为此,我委及相关部门已完成此次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达到整改销号要求,请准予销号。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报送X2CQ201908070046号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整改销号的报告》(丰农业农村委文〔2019〕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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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8070031 |
1.丰都县太平坝乡生态养老中心外碎石加工厂生产排放粉尘、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2.该碎石加工厂未取得相关手续,希望取缔。 |
一、案件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案件反映的“丰都县太平坝乡生态养老中心外碎石加工厂”实为距离太平坝乡凤凰委3组生态养老中心约60米位置的“临时简易混凝土拌合点”,并非“碎石加工厂”也不涉及占用林地。该混凝土拌合点为太平坝乡四好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附属项目,太平坝乡四好农村公路改建工程涉及茅林沟村、凤凰居委、中坝村、双流坝村共计约13.863公里的农村公路改造,已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50023000000096)。工程总投资737万余元,由太平坝乡发包给云南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于2018年3月30日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程序后签订施工合同,2018年4月开工建设,原计划工期180天,建设期间因太平坝乡烤烟生产无闲散劳动力、高山霜冻等自然因素未能按期完工。为便利凤凰居委。中坝村农村公路建设,承建公司于2018年4月在凤凰居委3组建设一简易混凝土拌合点,以外购机制砂、碎石、水泥为原料加水拌合成混凝土用于公路浇筑。该混凝土拌合点日拌混凝土约100立方米,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露天存放机制砂、碎石原料、拌合设备建设工程已基本完工,随着公路项目的完工,混凝土拌合点也将自行全面拆除。 综上,我府认为本次“D2CQ201908070031”案件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案件办理情况 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已于2019年8月9日现场执法,对混凝土拌合点未经环评擅自建设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丰环支[2019]43号),责令云南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和使用,并限于2019年8月20日前拆除拌合点设备,恢复原状。”经太平坝乡8月12日现场核查,该混凝土拌合点已清运了堆放的全部机制砂、碎石和水泥,并排除了相关设备,恢复了地块原状,现予以销号。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报送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2CQ201908070031”案件调查的函》(丰都规资函〔2019〕5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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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CQ201908080041 |
丰都违反中央生态环保政策,以形式主义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消极应对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巩固,为实现利益输送公然违背中央生态环境政策,丰都生态环境形势极为严峻。 |
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9日县政府收到重庆市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转办单》[中环督(渝)转〔2019〕916号]交办的受理编号为“X2CQ201908080041”案件后,高度重视,责成县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规资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河长办)、县城管局、县住建委、县交通局、县城建中心、县畜牧兽医发展服务中心、县环卫集团、县宏丰公司、县桑德公司、县排水公司、县水资源公司以及相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案件反映的“丰都违反中央生态环保政策,以形式主义落实生态环保责任,消极应对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巩固,为实现利益输送公然违背中央生态环境政策,丰都生态环境形势极为严峻。”等问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配合市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的督察督办组,积极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以《关于报送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X2CQ201908080041”案件调查办理情况的函》(丰都府函〔2019〕104号)向重庆市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报告。同时,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对案件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违背中央建设生态环保铁军要求,肆意削弱环保队伍工作力量”问题。县委编委会按照机构改革人员编制转隶政策规定,从县河道管理站划转1名事业编制到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编制由30名增至31名。从县控编减编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调剂增加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全额事业编制2名,恢复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因控编减编调减的2名编制,调整后,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编制由19名增至21名;将丰都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丰都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规格升格为正科级单位,全额事业编制为24名(其中从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执法机构连人带编各划入1名)。 2.关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强行上马山鹰国际200万吨包装纸项目”问题。丰都县已中止该项目落地丰都工业园区镇江组团的计划,到目前为止未动工建设。 3.关于“违反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违规布局大规模矿山输送利益”问题。《重庆市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开发布局方案》在丰都县设置了丰都县包鸾—兴义资源保障基地,到2020年底,全县碎石矿山数量控制在17个以内,年总设计生产规模控制在1750万吨/年以内,除保障丰都县碎石资源需求外还要保障重庆市主城区和临近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碎石资源需求。目前,丰都县有碎石矿山13个,年总生产规模1430万吨/年(包含停产矿山4个),均进行了有偿处置。2017年以来征收出让收益2.1亿元。另有3个拟设碎石采矿权,只有服务乡村振兴太平坝乡杉树坪灰岩矿(年生产规模50万吨)采用拍卖方式成交,其余2个未进入招拍挂程序。13个碎石矿山、3个拟设碎石采矿权矿区范围均位于长江干流7公里之外,均不在长江干流第一山脊线内。 4.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布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问题。丰都县编制了《畜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全县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最大畜禽养殖环境当量约为201.69万头生猪当量,2018年底丰都县实有生猪当量为123.87万头。为解决畜禽养殖场布局分散、养殖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养殖污染难控制等问题,《丰都县建设全市畜禽养殖基地工作方案(2020-2022年)》(丰委办〔2020〕20号)确定依托华裕农科、德青源、温氏等龙头企业打造鸡产业集群,力争到2022年全县存栏蛋种鸡120万羽、蛋鸡350万羽、肉鸡1000万羽,年孵化雏鸡5000万羽、加工鸡饲料50万吨、加工鸡蛋30亿枚、屠宰鸡3000万羽。依托重庆农投集团全力推进智慧生态生猪养殖,加快传统生猪养殖场升级改造,尽快恢复生猪产能,力争到2022年全县生猪存栏50万头、出栏80万头以上,年加工猪饲料20万吨、屠宰生猪80万头。依托恒都农业、大地牧歌着力打造一批带动能力强、发展效果好的肉牛专业合作社,持续推进适度规模肉牛养殖和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加速肉牛良种繁育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工业园区进口牛肉精深加工项目,努力推进肉牛养殖存栏量恢复性增长,力争恒都公司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在6000头以上,全县肉牛存栏量稳定在16万头、出栏量稳定在9万头以上。力争到2022年构建畜牧产业持续推进、农户持续增收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畜牧业综合产值突破100亿元的目标,畜禽养殖环境当量约为170万头生猪当量,满足环境容量要求,建成全市畜禽养殖基地。 5.关于“纵容企业违法侵占长江岸线和非法采砂”问题。丰都江都建材有限公司原占岸线现场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土地已经覆土复绿;未发现或查获江都在丰都境内存在采砂行为。 6.关于“以形式主义落实河长制责任”问题。丰都县全面建立了县、乡镇(街道)、村居、小组四级河长体系,对全县223条江河、4687座塘库全面落实河(库)长,县委书记徐世国、县长罗成担任县双总河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河长办主任,共17名县级领导干部担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2019年1月以来针对污水直排偷排等重点问题,印发了137项问题清单。 7.关于“长江支流新增2条劣五类”问题。丰都县水利局提供的2018年8月以来汀溪河、小佛溪水质监测资料显示,汀溪河水质除2019年6月水质为V类外,其余均为劣V类;小佛溪2018年8月、12月、2019年1月、2月、3月、5月水质为劣V类。委托科研单位编制了《丰都县汀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丰都县小佛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2020年7月15日县发改委分别以丰都发改发〔2020〕321号、丰都发改发〔2020〕322号文件予以批复立项,2020年7月24日已通过市级专家审核,该项目已进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有望获得国家生态环境部专项资金支持。 8.关于“城区污水直排,龙河新城污水管网多年未建成运行,城区生活污水直排长江现象”问题。目前,龙河新城建成区约2.8平方公里,随市政道路建设了污水(雨水)管网,其中建成污水管网约18.9公里。2016年9月30日,龙河新城污水临时过江工程建成投用,龙河新城污水过江管网工程已完成,已于2020年5月投入试运行。北岸冯家坝片区污水收集至码头白沙砣污水处理站处理,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19年6月全面监测水质达到一级B排放要求。南岸星火学校、丁庄片区省道S203(迎宾大道)沿线修建有两座临时泵站,收集生活污水,未发现直排长江的现象。 9.关于“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滞后,运行效率低下”“涉及湛普镇燕子村、虎威镇红岩村等6个排污口规范整治工程,至今未运行”“何家坪养殖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工程未投入运行”“44个连片环境整治,约20%设备设施处于报废状态”“全县污水处理厂均存在管网损毁缺失”等问题。一是全县已建成3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了全覆盖。南天湖镇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8月进行调试,2019年2月完成环保验收后投入运行。三建乡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8月进行调试,调试过程中发现厂区进水量小、设备无法自动运行等问题。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已试运行。二是6个排污口规范整治工程已于2015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18年11月9日,根据职能调整移交环卫集团(原福丰环保公司)运行管理。涉及湛普镇燕子村、虎威镇红岩村等6个排污口规范整治工程均正常运行。三是何家坪养殖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工程于2014年建设的7个简易污水处理设施,2015年7月建成后交付给养殖大户管理使用。目前,该项目区域的养殖场污水接入了猫儿岩污水处理厂处理,猫儿岩污水处理厂正运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混合河水稀释后经采用人工快渗工艺处理后排放。四是丰都县44个连片环境整治项目有42个处于试运行阶段。陈家岩村污水处理站于2019年6月受暴雨冲击,设施设备受损,由环卫集团牵头整改完毕;石仓坝村污水处理站因之前管网未接入,设施设备无法运行,现由宏丰公司牵头整改完善管网建设。五是针对全县污水处理厂存在管网损毁缺失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2018年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实施“污水处理三年提质增效行动”。目前,已完成30个乡镇(街道)的排水设施可研批复,并逐步实施。2019年市级相关部门下达丰都县65公里乡镇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共完成污水管网建设90.841公里。 10.关于“消极应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龙河东过江管网工程建设问题,2017年底上报销号,实际未建成投用”“县城和高家镇垃圾填埋场未按国家规定建成投用渗滤液处理设施问题,至今只完成处理设施土建施工,项目进度严重滞后”“中央环保督察还移交37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32项问题清单,大多只重视回复,轻视实地研究解决,部分事项根本未启动整改”问题。一是积极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反映的江都建材有限公司手续不完善问题,目前江都建材有限公司已整体搬迁至水天坪工业园区并投入生产,原址土地已经覆土复绿。二是龙河新城污水过江工程已完成,并于2020年5月投入试运行。三是县城垃圾填埋场已于2018年9月建成设计处理能力100吨/天的渗漏液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2018年12月取得了《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渝(丰都)环排证〔2018〕0055号,渝(丰都)环排证(水)〔2018〕0045号),正在运行;高家镇垃圾填埋场已于2018年底建成设计处理能力50吨/天的渗漏液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2018年12月取得了《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渝(丰都)环排证〔2018〕0056号,渝(丰都)环排证(水)〔2018〕0046号),正在运行。四是及时交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举报案件和反馈问题,按照“一案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69个,严格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强化整改调度,对举报案件和交办问题实行“周调度”,已全部整改完成。强化督查督办,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对整改推进滞后和整改质量不高的问题,10余次发文督办通报,推动问题整改;对案件投诉人进行回访18人次,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交办责任单位整改。巩固整改成果。2019年4月,县生态环境局邀请生态环保专家对交办案件和问题整改成效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评估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深查细改,不存在“只重回复,轻视实地研究解决”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全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严守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的嘱托,强化上游意识,担当上游责任。修订细化《丰都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共同构建“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大环保格局,加快建设“山水丰茂、物产丰盛、人文丰厚”新丰都。 (二)深入开展问题整改。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积极开展举一反三问题排查,按照重庆市的统一部署,科学制定《丰都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限,列出整改时间进度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压加力推进整改,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已经启动实施的“补短板”环境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建设,确保早日竣工投入使用。对已整改的问题,加强跟踪回访,防止反弹回潮,并及时归纳总结整改实践中的有效举措,固化形成务实管用长效机制,真正解决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三)统筹推进污染防治。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好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借鉴成功案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进一步营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总体仗的浓烈氛围,激发公众参与,推动合力攻坚。进一步深化改革,借力机构改革健全污染防治攻坚责任体系,积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价值评估运用,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的污染防治攻坚体系,坚决如期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
丰都县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编号为“X2CQ201908080041”案件销号的报告》(丰环督办文〔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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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CQ201908080008 |
丰都县新希望水泥厂附近:1.大型重车碾损103省道,破坏较大,路面坑洼不平,道路扬尘扰民;2.水泥厂里面有危废处理厂,夜间拉货,噪声和臭气扰民;3.听说该危废处理厂规模要扩大几倍,投诉人担心污染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丰都县新希望水泥厂附近:1.大型重车碾损103省道,破坏较大,路面坑洼不平,道路扬尘扰民;2.水泥厂里面有危成处理厂,夜间拉货,噪声和奥气扰民;3.说该危成处理厂规模要扩大几倍,投诉人担心污染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和整改情况 丰都县经信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和湛普镇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即知即改,落实以下措施: 1.丰都长江大桥南桥头至涪陵龙驹路段公路大中修工程已完成路基,道路扬尘扰民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针对运输原料要经过一段S103省道问题,加强交通执法管理,实行货运源头管控和运输途中管控,减少运输车辆带污上路,严禁超限运输。责成交通流动执法中队,采取加强巡查,发现超载及时纠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以“村企共建生态文明村”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方案,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环保开放日活动,通过开展座谈会等形式加大企业与村民的沟通,打消群众顾虑。同时督促企业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投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降低排放值。 3.督促企业严格按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管理、经营所涉危险废物,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并按照风险企业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宣传、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强化风险管控,切实降低突发事件风险,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安全。 4.按照环保、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危废处置执法检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组织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加强危废运输和处置管控,坚决严厉打击危废非法运输和处置事件,确保危废运输和处置依法、依规、安全,排放达标。 |
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受理案件“X2CQ201908080008”予以销号的报告》(丰经信委文〔2019〕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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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8080006 |
1、丰都县仁沙镇仁寿村4组神龙矿业有限公司规划、国土、环保手续不齐全。2、环保设施未投入使用。 |
一、案件投诉问题 该案件反映:“丰都县仁沙镇仁寿村4组神龙矿业有限公司规划、国土、环保手续不齐全,环保设施未投入使用”的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查实: 1、案件中的“神龙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变更为“丰都县中坪矿业有限公司仁沙中坪灰岩矿”,位于丰都县仁沙镇仁寿村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MA6014UJON。 2、关于“丰都县仁沙镇仁寿村4组神龙矿业有限公司规划、国土、环保手续不齐全”问题。丰都县中坪矿业有限公司仁沙中坪灰岩矿符合《重庆市丰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矿业权设置规定,该矿山于2014年5月通过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拍挂取得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相关要求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5002302017017130144315),取得了合法的采矿权。最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9月4日至2021年08月09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占地面积为0.0431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20万吨每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矿山目前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原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7年11月1日以(渝(丰都)环准﹝2017﹞44号)批准丰都县神龙砂石开发有限公司社坛分公司建设中坪灰岩矿山开发建设项目,该项目在2018年7月变更为丰都县中坪矿业有限公司建设。 3、关于“环保设施未投入使用”问题。中坪灰岩矿山开发建设项目未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矿山未设置截排水沟,破碎机未按照环评要求对破碎及筛分设备采取密闭措施,未配置--套袋式除尘器,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综上,我局认为本次“D2CQ201908080006”案件举报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一)案件处理情况 1.县国土资源和房屋执法监察队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取得临时用地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生产。 2.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已于2019年8月10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丰环支改〔2019〕45号),责令丰都县中坪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中坪灰岩矿山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该项目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之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三、完成情况 按照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和整改要求,编号为“D2CQ201908080006”案件整改完毕。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D2CQ201908080006”案件结案销号的报告》(丰都规资发〔2019〕3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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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8090004 |
丰都县名山街道省道旁舒山修理厂对面水泥管道加工厂污水横流,并排放粉尘污染扰民;2.该工厂无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 |
一、基本情况 1.案由:丰都县名山街道省道旁舒山修理厂对面水泥管道加工厂污水横流,并排放粉尘污染扰民;该工厂无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 2.调查核实情况:该水泥管道加工厂名称是丰都县如地水泥制品厂,坐落于丰都县名山街道花园社区9组,经营者为代万娟,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0MA5YEJQ35K,经营范围是制造、销售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人行道彩砖。该厂设计年生产排水管4000米、人行道彩砖2000平方米。排水管生产工艺为水泥、石粉、石子进入配料机-搅拌-模具成型-风干-脱模-销售。人行道彩砖生产工艺为水泥、石粉、石子、颜料进入配料机-搅拌-模具成型-风干-脱模-销售。主要生产设备有1台配料机、2台搅拌机、1台压砖机、3个料斗。该厂于2012年租用名山街道花园社区2组(原新城3队,现合并为花园社区9组)土地进行生产,厂区面积约1000平方米。 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名山街道办事处共同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一是该厂有营业执照但无环评手续。丰都县如地水泥制品厂已于2013年8月29日合法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有照经营,但该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环评手续;二是防尘措施不足,不存在污水横流现象。该厂配料机无除尘设施,只对生产作业区采取了绿网隔离、苫盖等简单的防尘措施,生产加工时有轻微扬尘现象,但根据现场排查和生产工艺判定,该厂无污水产生,现场也未发现污水排放。 二、整改措施 (一)赓即成立专案组。接到举报案件后,我街道在2小时内迅速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县级配合单位分管领导及街道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属地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19人的专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名山街道规环办,由张繁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圣德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立即落实办案职责。根据专案办理工作组人员组成,我街道在8月10日制定并出台了案件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专案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确定了案件办理的时限和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了案件办理及时有序开展。 (三)及时进行现场调查。2019年8月10日16时,在名山街道办事处主任的带领下,各办案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到名山街道花园社区9组如地水泥制品厂就举报事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查实该厂无环评手续,无专业除尘设备。 (四)迅速开展整改搬迁。2019年8月10日18时,街道办事处牵头在名山街道召开了案件处置会商会议,达成一致整改处置意见,明确:一是依法处置。由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现场调查笔录,依法对如地水泥制品厂业主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二是停业停产。责令如地水泥制品厂业主在8月10日立即停止生产加工行为,在8月11日9时前切断生产使用的三项电源,并落实运输工具实施搬迁;三是转运搬迁。责令业主在8月13日前完成厂区物料和成品清运,鉴于该厂的生产机械为数控机床,需要原生产厂家派专人拆卸搬迁,为避免业主造成较大的损失,限于2019年8月25日前,业主自行拆除厂房内固定机器设备并搬离;四是跟踪督办。我街道每天安排专班现场督促如地水泥制品厂搬迁,并落实好搬迁过程中物料的苫盖和安全措施,防止粉尘扰民和安全事故发生。 截至目前,该厂已在2019年8月10日下午全面停止生产,8月11日切断生产设备的三项电用电。8月13日业主已自行将生产材料、设备转运至水天坪工业园区(原自有堆放场地)进行存放,厂区内堆放的成品和物料已清运完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街道将全力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加大对小型个体加工企业的检查巡查,严格依法查处影响生态环境污染的行为,切实为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
中共丰都县名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丰都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2CQ201908090004”案件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丰名委文〔2019〕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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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8100007 |
丰都县三合街道丁庄迎宾大道丰都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丁庄直属库大门旁水泥加工厂排放噪声、粉尘,污水直排马路,最后流至长江。投诉人称该厂未办理环评。 |
一、案件投诉要求 一是丰都县三合街道丁庄迎宾大道丰都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丁庄直属库大门旁水泥加工厂排放噪声、粉尘扰民,污水直排马路,最后流至长江造成污染;二是投诉人称该厂未办理环评。 二、案件办理情况 我街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案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纪律,及时办理案件。 2019年8月12日至13日,三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同县生态环境局联合调查该投诉案件。经调查:一是丰都县谢疏华排水管经营部属于龙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搬迁企业,现经营地为临时过渡期生产,并已完成《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00230-30-03-079633)批复,搬迁至建兴义水天坪工业园,建设规模占地约9亩,建设水泥管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建成4条生产线,生产各种型号水泥空心管,年产量达到15万米。二是2018年1月,谢疏华(水泥制品厂)由乌龙村七组搬迁至丰都县粮食直属库,租用丰都县粮食直属库空坝投资建设的水泥制品厂总投资30万元,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1台、悬混机2台、3吨行车1套、10吨行车套。主要加工产品是各种型号的水泥空心管,生产工艺采取碎石、机制砂、水泥按1.7:1:2的配比加水搅拌成C30的混凝土,进入悬混机模具成型压实,养护24小时脱模,自然养护28天后出售。经丰都县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认为:1.噪声超标,噪声扰民属实;2.无组织粉尘未超标,粉尘扰民不属实;3.生产过程中未出现污水直排现象,污水直排马路,流入长江不属实;4.谢疏华(水泥制品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实。 根据调查实际情况,2019年8月14日,针对丰都县谢疏华排水管经营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和噪声超标排放问题,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一是于2019年8月14日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丰环支改〔2019〕47号),责令谢某华(水泥制品厂):1.立即停止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和使用。2.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于2019年8月14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丰环支罚告〔2019〕25号),对谢疏华(水泥制品厂)拟处0.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三、案件整改成效 一是丰都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丰环支罚〔2019〕21号)对谢疏华(水泥制品厂)作出行政罚款0.6万元;二是街道多次与县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该企业工业园区划地搬迁事宜,于12月初落实地块;三是加强监管,定期巡查,督促整改;四是每月5日按时上报整改任务推进情况。五是谢疏华乌龙排水管经营部落实水天坪工业园建厂正在开展地勘设计、厂区规划设计及厂房施工设计,水天坪工业园区具备生产条件后,丁庄排水管经营部迁入工业园区生产。 |
中共丰都县三合街道工作委员会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关于办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D2CQ201908100007”案件结案销号的报告》(三合工委文〔2019〕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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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8120057 |
丰都县高家镇生活污水通过下水管网直排至长江,造成河流污染。 |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该案件反映:“丰都县高家镇生活污水通过下水管网直排至长江,造成河流污染。”与编号为“D2CQ201907240076”案件反映的问题一样。高家镇作为丰都县移民大镇,2005年基本完成移民搬迁,当时高家镇建有一套暗渠-雨水涵洞排水系统,有垂直长江的雨水涵洞9条,雨水涵洞尺寸有1200x1300、1200x1500、1500x1500mm、φ1500等规格。 二、案件核实情况 (一)由于历史建设原因,高家镇的生活污水管网及地下涵洞、暗渠走势复杂,交错纵横,且暗渠与管网多有连通,大多数污水最终通过雨水涵洞直排,未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近年来,因道路施工、修建房屋等各种原因,多处二级管网检查井井盖被沥青封死,有的甚至已被完全抹平,从路面上无法得知检查井位置,为管网的维护检修带来极大困难。因此,一二三级管网发挥作用有限,主要表现在:滨江路的一级管网由于施工等原因破损断裂;二三级管网损坏、堵塞,很多居民楼的污水没有接入二三级管网,未做到雨污分流。 (二)自2018年以来,为长期有效治理高家镇场镇生活污水管网破损断裂的问题,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积极整治一级管网破损断裂问题。针对高家镇的生活污水一级管网破损断裂问题,已于2019年5月22日完成整改并投入使用,高家镇的生活污水全部接入一级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且每天安排4名工人专门负责清渣清淤,1名电工对配电箱进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据统计,每天抽取的污水量达2500-2800立方,每月的运行费用约4.5万元。 二是启动高家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委托重庆大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对高家镇场镇排水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由重庆缔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并论证,制定了《高家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应急项目设计方案》。县发改委《关于丰都县高家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可研调整报告的批复》(丰都发改委发﹝2019﹞54号)已批准实施该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高家镇场镇一二三级污水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化粪池、检查井、隔油池、路面破除及恢复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该项目完工后将全面解决高家镇污水管网部分缺失问题。 三是实施应急工程。在发现高家镇部分污水管网缺失问题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9年1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由高家镇政府负责应急处理。2019年4月,邀请专业机构编制《高家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应急项目设计方案》,并与重庆缔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高家镇污水收集环保应急项目承包合同》,项目总投资110万元(不含三相电路及安装费用),其中县财政补助99.1万元。此项应急工程已于2019年5月22日竣工,共设置污水收集提升泵站11个,污水提升泵40台132.2千瓦,铺设PE160#管1944米、PE110#管2010米、PE75#管200米,300mm波纹管120米,消防水袋1300米,安装电源控制箱11套,将场镇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综上,本次“D2CQ201908120057”案件举报人反映的“丰都县高家镇生活污水通过下水管网直排至长江,造成河流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三、案件办理情况 一是进行现场核查。针对举报案件,我委立即会同县宏丰公司、高家镇政府等单位联合对高家镇污水直排等环保督察交办事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全镇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排查。经排查,高家镇部分污水管网存在缺失现象。二是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高家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由宏丰建设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业主。于2019年7月11日开标,2019年7月15日签定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于2019年9月1日进场施工,共完成管网建设33.5公里,截至2020年4月20该项目全面完工,彻底解决了高家镇污水管网部分缺失问题。至此,高家镇生活污水经由市政管网进入高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督查督导,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并落实专班跟踪核查,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四、整改完成,可办结案 县宏丰公司及高家镇政府已根据案件联合办理组所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可办理结案。 |
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2CQ201908120057”案件结案情况的报告》(丰都住建文〔2020〕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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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Q201908070014 |
丰都县包峦镇包峦村4组一青蛙养殖户将青蛙饲料投放入池塘并排入包峦河沟,影响河沟水质。 |
一、基本情况 1.案由:丰都县包鸾镇包鸾村4组一青蛙养殖户将青蛙饲料投放入池塘并排入包鸾河沟,影响河沟水质。 2.调查核实情况:该养殖户法定代表人名王某某(身份证:5123**********0017),家住重庆市渝北区龙旺街******,养殖基地位于包鸾镇包鸾村4组,企业注册名称为丰都县熹林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00230MA5UB1N7XR,业务范围为虎纹蛙的养殖、销售、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同时提供有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土地租用合同及土地流转协议等,属合法经营。 丰都县熹林养殖专业合作社虎纹蛙养殖基地两期共占地81亩,经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包鸾镇政府共同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2017年第一期虎纹蛙养殖基地发展面积50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0023000000015)项目名称为黑斑蛙养殖,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生产废水采取过滤沉淀措施后通过过滤沉淀池排放至包鸾河沟,其他措施为过滤、沉淀池采取栽植水草植物吸收过滤。而该合作社实际建成蛙池84个(每个蛙池都栽植有水稻),过滤沉淀净化池8个。饲养的饲料为通威饲料,饲养时将料投放到蛙池岸上的网格里,未直接投放到水体,养殖的生产废水经过过滤沉淀净化池和水草植物过滤池逐一过滤后排入沟渠再流入包鸾河沟。第一期养殖场地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的要求。 2018年第二期虎纹蛙养殖基地发展面积31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50023000000080)项目名称为有机绿色生态稻米和稻田蛙混养,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种养区的污水采取排放至单独的有机绿色稻田区沉淀、过滤措施后通过抽水循环系统排放至种养区循环利用,实际栽植水稻用于净化废水的稻田面积近6亩,建蛙池93个(每个蛙池都栽植有水稻),其中61个蛙池的生产废水排入稻田生态净化但未循环利用,有32个蛙池的生产废水漏排到沟渠流入包鸾河沟。根据丰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丰环(监)字〔2019〕第SYZD23号)显示,一、二期排出的生产废水均未超过《国家地表水》(GB3838-2002)Ⅲ类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二、整改措施 (一)迅速成立专案组。接到交报案件后,我镇在2小时内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谭明权同志任组长,县级配合单位分管领导及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属地村负责人为成员的17人专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包鸾镇规环办,由江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国锋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细化办案职责。根据专案办理工作组人员组成,我镇在8月13日制定并出台了案件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专案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确定了案件办理的时限和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了案件办理及时有序开展。 (三)及时现场调查。2019年8月13日15时,镇上召开紧急会议后,在谭明权镇长的带领下立即奔赴现场开展调查,采取对场地实施立即停止引水排水投料的措施。8月14日10时,我镇会同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再次奔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取样、作调查笔录等。在各办案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的现场调查核实下,查实该熹林养殖专业合作社手续齐全,生产的水体有部分漏排到沟渠流入包鸾河沟现状。举报案由部分属实。 (四)立即开展整改。一是启动约谈机制。2019年8月13日18时许,镇一行办案组成员在现场调查核实后,立即通知业主王某某到镇长办公室约谈,告知其第二期养殖场地存在漏排现象,且未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的生产废水经稻田区沉淀、过滤后再由抽水系统抽回循环使用处置,存在违规行为,必须即刻整改;二是依法处置。由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现场调查笔录和取样的检测报告,依法对丰都县熹林养殖专业合作社业主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三是对第一期场地环保处置工艺进行整改。增加过滤池水草植物的培植,保证生产水体经水草植物吸收过滤后排放;四是限时关闭第二期养殖场地。因其场地存在漏排行为,且未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的生产废水经稻田区沉淀、过滤后再由抽水系统抽回循环使用处置,存在违规行为,又因其放弃对第二期养殖场地整改,固责令其业主在2019年8月16日前全面清除第二期31亩养殖场地的虎纹蛙和生产设施,自行如期关闭停产,并做好蛙池水体的还田处理,确保无外排;五是跟踪督办。我镇落实了以分管环保领导为组长、朱国锋、孙锐为成员的跟踪督办组,实行全天的跟踪督办,确保按时按质整改完毕。 截至目前,该熹林养殖专业合作社无废水外排,第一期场地由现有2个沉淀池栽植水草植物增加到8个栽植水草植物的培植,环保处置工艺升级已整改完毕,第二期场地蛙池的蛙已全部清除,蛙池废水已经还田,引水主管道和部分生产设施也已拆除。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镇将全力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加大对各行各业环保污染源的排查,严格依法查处影响生态环境污染的行为,切实为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
中共丰都县包鸾镇委员会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2CQ201908070014”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包鸾委文〔2019〕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