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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社保就业相关政策)

日期:2023-06-05

为保障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我们梳理汇总正在执行的稳企惠企政策,编制形成了《丰都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社保就业相关政策)(截至2023年5月25日)。该政策共9条,明确了政策的内容、有效期、来源、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及科室、办理地址、咨询电话等操作细则。如有未汇编的相关政策,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后期稳企惠企政策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进行动态更新。

社保就业相关政策(共9条)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

政策内容: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全额给予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办理要件: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ggfw.rlsbj.cq.gov.cn/cqjy/,或在百度搜索“重庆就业”,登录后点击政策申报栏目,在页面下方“单位服务”区点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提示完成申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办理地址: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23-70710513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给予6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办理要件:(1)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保费的各类企业。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ggfw.rlsbj.cq.gov.cn/cqjy/,或在百度搜索“重庆就业”,登录后点击政策申报栏目,在页面下方“单位服务”区点击“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提示完成申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城乡就业统筹科

办理地址: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人力资源服务科办理,各类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城乡就业统筹科办理

咨询电话:023-70703712,023-70710513

3.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支持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分别为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最高给予4%贴息。延续实施阶段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2023年未达新增就业岗位15%(超过100人的企业未达到8%),但当年实现稳定就业岗位95%以上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的贴息支持。

政策有效期:2020年10月—2023年12月

政策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丰都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财务报表,当年新招录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当年新招录员工中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复印件,申请日前1个月工资花名册。

办理流程: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贷款登记。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办理地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23-70702951

4.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根据企业岗位技能提升需求,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3年12月。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84号)。

办理要件:委托培训协议、开班申请资料、培训过程监管资料、训后评价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开班—培训实施—训后鉴定—补贴申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人才中心职业培训鉴定科

办理地址:县就业人才中心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23-70702933

5.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0号)、《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6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办理流程:通过“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申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办理地址:三合街道商业2路306号

咨询电话:023-70702952

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即: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0.5%。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4年12月

政策来源:《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3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免申即享,参保地就业和人才中心按优惠后的政策自动核定单位月度征缴计划。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办理地址:三合街道商业2路306号

咨询电话:023-70702957

7.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小微企业现行单位缴费比例暂维持不变,过渡办法另行制定。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从2019年起,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暂保持不变,另行研究制定过渡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9年起,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0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系统调整。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参保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社会保障窗口

咨询电话:023-70702780

8.小微企业、困难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

政策内容: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小微企业按16%确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行业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困难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43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系统调整。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参保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社会保障窗口

咨询电话:023-70702780

9.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或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费款。对选择缓缴2022年4月费款但实际已缴纳的,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4月费款。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自愿暂缓缴费即可。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33号)

办理要件: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申请时填写《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办理流程: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根据提示确认缓缴起止时间,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参保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社会保障窗口

咨询电话:023-7070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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