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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金融信贷相关政策)

日期:2023-06-05

为保障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我们梳理汇总正在执行的稳企惠企政策,编制形成了《丰都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金融信贷相关政策)(截至2023年5月25日)。该政策共23条,明确了政策的内容、有效期、来源、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及科室、办理地址、咨询电话等操作细则。如有未汇编的相关政策,以行业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后期稳企惠企政策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进行动态更新。

金融信贷相关政策(共23条)

1.农业信贷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为从事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的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给予单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100万元以内不需要反担保物),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按1年期不超过5.5%;担保费率按1年期1%收取,并给予0.5%—1%的担保费补贴(由担保贷款金额决定)。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107号)

办理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基础材料及经营相关的合法合规手续。

办理流程:向重庆农担集团直接申请,再由重庆农担集团指定合作银行共同审查确定放贷。

责任单位及科室: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办理地址:县财政局102室

咨询电话:张斌18908358988;王铭洋15683398890;陶万君18008323986

2.实施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农发〔2021〕101号)

办理要件:按照县农业农村委印发的项目实施文件要求申报。

办理流程:按项目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委申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

办理地址: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办公楼304室

咨询电话:13996876337

3.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农产品加工企业2021年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贷款必须是市内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办理要件:提供必要贷款及利息的佐证资料。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产业规划与发展科

办理地址:县农业农村委办公楼501室

咨询电话:023-70711151

4.创业投资贷款扶持

政策内容:对需融资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基金投资参股扶持,投资参股单笔不超过养殖项目总投资的10%。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建设畜禽养殖基地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44号)

办理要件:新型经营主体申请的养殖项目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经县级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向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和有关银行提出基金投资参股及贷款申请,重庆农业资产公司和有关银行按程序严格调查审核后,给予基金参股和银行贷款扶持。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

办理地址: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办公楼502室

咨询电话:13996724651

5.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基金

政策内容:(1)资金参股:县内从事牛、鸡、猪养殖的各类经营主体且满足国土、林业、环保、动物防疫等有关规定,并办理土地、环保等按规定需办理的手续,可申请投资参股单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期限最长3年,按基金投资参股额的3%收取管理费用(不需支付其他费用和分红)。(2)融资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融资担保贷款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按照合作银行实际利率确定(1年期利率不超过5.5%),担保费按1%收费,3年内县财政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和贷款本金额度的0.5%—1%担保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畜禽养殖基地建设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43号)

办理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基础材料及经营相关的合法合规手续。

办理流程:由乡镇(街道)推荐、县级部门审核,再由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向市农业资产公司出具推荐函,再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调查、评审,最后实施投资基金投资参股及银行跟贷。

责任单位及科室: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办理地址:县财政局102室

咨询电话:张斌18908358988;王铭洋15683398890;陶万君18008323986

6.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政策内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的企业可以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贷款金额80万—500万。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15号)

办理要件: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企业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管理系统按要求申办。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室

咨询电话:023-70605307

7.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政策内容:对符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原则上给予申请企业不超过300万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并探索建立贷款一年期满后方便快捷的展期或转贷机制。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92号)

办理要件: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信息采集及信息查询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市级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渝企金服—应用平台—商业价值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413室

咨询电话:023-70605911

8.“专精特新”信用贷

政策内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最高1000万元,市“隐形冠军”“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最高7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1〕7号)

办理要件:“专精特新”信用贷业务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1)企业申请。向所属地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融资需求,向重庆银行提出申请,填写重庆银行“专精特新”信用贷业务申请表及所需相关材料;(2)区县推荐。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了解企业所属类别及有限期情况,向重庆银行提交重庆银行“专精特新”信用贷业务推荐表,转交企业身情况,并协助重庆银行收集企业申报材料;(3)调查审批;(4)贷款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413室

咨询电话:县经济信息委023-70605911;重庆银行023-70720666

9.工业企业科技成果应用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因研发、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生产新产品,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时,在国家认可的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2年贴息,每年单个企业贴息总额在50万元以内。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丰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的通知(丰委办发〔2022〕3号)

办理要件: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实地进行查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县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室,第二行政楼419室

咨询电话:023-70605307,023-70605295

10.支持文旅业银企对接

政策内容: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收集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报市文旅委,市文化旅游委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文旅企业融资需求申报表(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导出的信用报告(盖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提交资料,汇总填写重庆市文旅企业融资需求统计汇总表,上报市文化旅游委,由市文旅委对接人行重庆营管部,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文化旅游委产业规划科、行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507室、513室

咨询电话:023-70605818,023-70709851

11.加强文旅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政策内容:探索“旅游经营公司+景点+村镇户”融资模式,为中小微文旅企业和经营户提供授信支持。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对吸纳就业多、经营稳岗压力大的演出企业(主要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和旅行社两类市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让利,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演出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盖企业公章),融资需求申请书,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提交贷款资料,对接银行审核,协商降低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文化旅游委产业规划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507室

咨询电话:023-70605818

12.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

政策内容:加大担保力度,对能够提供足额抵质押物或保证人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保证范围,提高保证额度。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渝银发〔2016〕147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丰都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流水,企业信用报告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交至虹存担保公司创业贷款担保窗口。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虹存担保公司创业贷款担保窗口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普惠金融窗口

咨询电话:023-70728685

13.实施融资担保降费

政策内容: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担保倍数和风险容忍度,逐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1%,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3号)

办理要件:贷款担保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流水,企业信用报告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交至虹存担保公司业务发展部。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虹存担保公司业务发展部

办理地址:县虹存担保公司业务发展部

咨询电话:023-70728661

14.运用融资担保支持餐饮业、零售业

政策内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贷款担保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银行流水,企业信用报告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交至虹存担保公司业务发展部。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虹存担保公司业务发展部

办理地址:县虹存担保公司业务发展部

咨询电话:023-70728661

15.融资担保奖补

政策内容:对担保费率在1.5%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法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担保业务(单户生产经营性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市级财政按照累进激励原则给予担保费补助;单户融资担保机构享受的担保费补贴及绩效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渝财金〔2022〕19号)

办理要件:企业书面申请文件、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融资担保业务情况表、申请补贴受保小微企业、“三农”贷款担保明细表、承诺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1)线上通过市财政局企业信息平台系统(http://qycw.cq.gov.cn)进行申请表格的填报以及资料上传;(2)线下审核通过后,报送县财政局、县经信委。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

办理地址:县财政局607室

咨询电话:023-70707620

16.科技创新再贷款

政策内容: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人民银行官网

办理要件:“高薪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办理流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咨询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丰都支行货信科

办理地址:人行丰都支行货信科(人行办公楼410室)

咨询电话:023-70710727

17.全面推广“1+5+N”金融服务港湾建设

政策内容:全面推进建设金融服务港湾,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金融服务重心,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全面推广“1+5+N”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提升融资服务效率。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1+5+N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金融助力企业纾困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银发〔2022〕21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在临近街道(商会)、社区、园区、商圈、市场的银行营业网点建立金融服务港湾,建立双向联络员制度,共建街道(商会)、社区、园区、商圈、市场向金融服务港湾推送信贷需求名单,或者通过人行重庆营管部的“1+5+N”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丰都支行货信科

办理地址:各银行金融服务港湾网点

咨询电话:023-70710727

18.种子投资基金

政策内容:种子基金主要以公益参股等方式进行支持。种子基金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存续期间不增资,参股3年内可不参与分红。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不为最大股东,参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70号)

办理要件:在渝成立不超过5年的科技型企业以及落户重庆的创业团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团队核心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未决诉讼承诺;未享受相关市级科技金融支持政策。优先、重点支持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等创新载体的项目。

办理流程:科技局或运营管理机构发布投资名录,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审核确定是否予以使用基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室

咨询电话:023-70605307

19.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政策内容: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监测户。以户为单位发放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对应贷款年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最高5万元(含)以内贷款全额贴息。

政策有效期:有效至2025年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丰都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都银保监组〔2021〕2号)

办理要件:身份证、户口本、建档立卡脱贫农户证明、结婚证、贷款银行银行卡、业务申请表等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脱贫人口、监测户填报申请表,经村社、乡镇(街道)初审同意盖章后,报合作银行核查放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乡村振兴局(金融组)

办理地址:各合作银行网点

咨询电话:县乡村振兴局023-70605716;农业银行023-63978872;邮储银行023-70708219;重庆银行023-70720655;重庆农商行023-70736995;汇丰村镇银行023-70615306

20.“富民贷”以及“渝快助农贷”

政策内容:具有丰都县户籍并在丰都县辖区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含脱贫人口及监测户),且符合农户贷款准入条件,以户为单位采取信用的方式发放贷款。“富民贷”单户贷款额度0.3-20万元;“渝快助农贷”单户贷款额度0.3-30万元。两个金融产品均执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农户还本付息,县财政部门不贴息。(若贷款人申请认定为“新农人”则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丰都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丰乡振发〔2022〕41号)、关于印发《丰都县“渝快助农贷”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丰乡振发〔2022〕42号)、关于印发《丰都县“新农人贷”信贷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新农人贷组发〔2023〕2号

办理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贷款银行银行卡、业务申请表等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填报申请表—村社、乡镇(街道)初审同意盖章—乡村振兴局同意盖章—合作银行核查放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乡村振兴局(金融组)

办理地址:各合作银行网点

咨询电话:县乡村振兴局023-70605716;农业银行023-63978872;重庆农商行023-70736995

21.普惠信用贷款

政策内容:对辖区内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单笔不超过50万元,关联企业(含个人)贷款余额之和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支持,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0BP,期限不超过3年(可循环使用),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普惠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丰都府办发〔2021〕9号)

办理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基础材料及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填报《丰都县“普惠贷”申请表》,所在乡镇(街道)盖章,向合作银行(乡镇网点)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金融服务中心金融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涉企政策服务窗口、合作银行信贷窗口

咨询电话:县金融服务中心023-70657887;农业银行023-63978872;重庆农商行023-70736995;三峡银行023-70633105;汇丰村镇银行023-70615306

22.新农人贷款

政策内容:支持范围为新农人,包括县农业农村委按程序已登记备案的新农人;有意愿发展成为新农人且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自然人。贷款申请以家庭户为单位,年龄18岁(含)—65岁,贷款仅用于生产经营和产业发展;单笔贷款额度5—30万元(含)、利率执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长不超过5年;原则上采用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方式,按期还本付息的新农人,可向主管部门申报全额贴息补助。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新农人贷”信贷产品实施方案》(丰新农人贷组发〔2023〕2号

办理要件:详询合作银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基础材料及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新农人向产业所在地村“两委”提出贷款推荐申请;村“两委”开展初筛;乡镇(街道)开展实地走访审查;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县乡村振兴局开展资格审核备案工作;合作银行完成实地调查、授信、审批,签订借贷合同。

责任单位及科室:新农人贷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金融服务中心),承办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

办理地址:各合作银行网点

咨询电话:县乡村振兴局023-70605716;农业银行023-63978872;重庆农商行023-70736377

23.肉牛养殖贷

政策内容:新进入肉牛养殖行业的、适度拓展肉牛养殖规模的新农人,重点支持肉牛养殖20头及以上规模;已建成自有养殖场、原则上具备设施农用地及环评备案条件。单笔贷款额度10—50万元(含),贷款按每头牛不少于1万元标准,减除经营性负债后确定额度,期限最长3年,年利率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先自行缴纳担保费,后全额补贴(不需申请);按期还本付息后,可向主管部门申请LPR贴息补助。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肉牛养殖贷”实施方案》(丰都府办〔2023〕44号)

办理要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关联企业营业执照、流转协议、产权证明、经营合规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新农人向乡镇(街道)农服中心申请;农服中心进行初审并盖章;县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进行审核盖章;市农担公司通知新农人提交材料,并会同合作银行开展贷款审查,对通过审批的新农人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金融服务中心金融科

办理地址: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办公楼

咨询电话:张斌18908358988;王铭洋15683398890;陶万君1800832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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