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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虽有退休金赡养法定理应供养

日期:2020-09-09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渐完善,父母有退休金的家庭越来越多。那么,父母有退休金,子女还需要给父母赡养费吗?近日,新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80多岁的范老太每月有2000元退休金,老伴已去世,两人育有两儿一女。2019年,范老太到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现居住在小女儿家,由小女儿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二儿子在外地工作,只能逢年过节回来探望,每年支付7000元赡养费,而大儿子却未尽到赡养义务。因此,范老太请求法院判令3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支付今后因疾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范老太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确需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虽然范老太每月有一定的养老金收入,但该费用在购买药品及日常生活开支后,难以支撑其余的生活需求。结合范老太实际生活需要和养老金收入状况以及3个子女的负担能力,参照本地区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确定:3个子女每月至少分别向范老太支付赡养费600元,3个子女愿意多支付赡养费不受此限。如遇今后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该费用不足以支撑原告的生活所需时,实际增加的合理部分,由3个子女各负担三分之一。对于范老太今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应当在其社保、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部分,由3个子女各承担三分之一。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范老太虽然有退休金,但已不能满足其生活基本需要,故可以向子女主张赡养费。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仅表现为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更重要的还是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子女应感恩父母的养育,父母亦应体谅子女的艰辛,家和才能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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