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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健康教育手册——养老机构若出现疑似病例,该怎么办

日期:2020-03-09

(1)老年人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等),应立即对该老年人单间隔离,避免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立即向当地社区卫生机构或疾控机构报告,请求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曾与可疑症状者有过无有效防护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同时,向民政部门报告和通知家属。陪同送医途中,老年人及其陪护人员应始终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立即向当地社区卫生机构或疾控机构报告,请求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曾与可疑症状者有过无有效防护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同时,向民政部门报告。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3)出现入住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确诊感染的,要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民政部门报告;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并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养老机构终末消毒。

(4)经确诊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及其他传染疾病的老年人,需返回养老机构继续入住的,应在养老机构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居家或隔离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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