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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进一步提高孤儿保障水平

日期:2021-02-04

   一是提高标准。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我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1204元/人/月、1256元/人/月。二是成年安置。积极助力成年孤儿融入社会,成年孤儿社会化安置一次性经济补助15万元/人,用于购房或购买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已有3名孤儿享受政策。三是深化服务。购买专业社会服务进行心理、情绪管理、人际关系等多方面辅导,将81名孤儿、6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范畴、“民政惠民济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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