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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254611/2025-00021 | [ 发文字号 ] | 兴义府发〔2025〕24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0 |
[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254611/2025-00021 |
[ 发文字号 ] | 兴义府发〔2025〕24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0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能职责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属地与属事相结合的原则,结合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能职责的通知(兴义府发〔2022〕45号)文件要求,补充完善具体事项,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天数和出勤时长要求。非全日制为每月不低于17天,每天不低于2.3小时,月出勤时长不低于36.64小时。如国家政策变动以政策调整为准。
二、责任约定。按属地与属事原则,对公益性岗位及人员实行协同管理机制,各村(居)委会是公益岗位及人员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居)书记对公益性岗位管理负总责,民生专干是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一是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履职期间或招聘时,不得有以下情形:受雇于其他单位或组织、申办工商营业执照、一人多(重)岗、在其他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领取城保待遇等;二是人岗一致性管理,不能出现顶、骗、代、替和混岗;三是出勤天出勤时长考勤管理,不能出现没有出勤而在考勤上有出勤记录或出勤天,出勤天(时长)期间不能出现有乘坐交通工具、医院就诊等信息(大数据比对);四是不能为少数群体服务,如村(居)活动室煮饭或清扫保洁;五是做好安全教育监管,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至少每2个月要召开一次安全教育监管培训会;六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负责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核拟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资质,并完善相关资料;七是保管留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和上级部门检查;八是做好有关公益性岗位监管的其他事项;九是按时上报各类报表等资料。
三、部门与现“一中心四板块”职能职责岗位对应。在公益性岗位管理中,若出现虚设岗位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或由于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