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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2-00161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2〕8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2-00161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2〕85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龙镇整治“无事酒”等大操大办不良风气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全镇餐饮经营主体: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龙镇整治“无事酒”等大操大办不良风气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遵照执行。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龙镇整治“无事酒”等大操大办不良风气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培育社会新风尚,提倡健康文明、简朴节约、积极向上的乡村新风,有效遏制以操办“无事酒”为名的敛财行为,促进乡风文明建设,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接续整治“无事酒”等大操大办不良风气推进移风易俗的工作措施》、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请客送礼和引导规范城乡居民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丰委办〔2015〕22号)、县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丰委宣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教育党员干部、城乡居民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严肃党风政风,纯洁民风社风,弘扬时代新风,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中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为准则,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无事酒”不办,努力营造文明乡风、淳朴民风、良好家风。

二、总体目标

严格规范管理党员干部、城乡居民婚丧嫁娶事宜,杜绝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严格禁止操办“无事酒”的行为发生。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转观念、革陋习、树新风,不断净化社会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三、界定范围

属操办“无事酒”借机敛财的行为:城乡居民操办除婚丧嫁娶、家中老人70岁以上(含70岁)整十寿酒以外的酒宴,以及邀请至亲(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员参与并收受礼金的行为。主要包括:以满月、周岁、乔迁、订婚、开业、店庆、祝寿、升学、参军等各种名目操办酒席。

城乡居民操办婚丧嫁娶、家中老人70岁以上(含70岁)整十寿酒等事宜提倡厉行节约,禁止一事多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四、工作原则

作为当前深入推进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无事酒”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提倡“预防为主、惩治为辅”,遵循“早行动、早动手、早提醒、早介入、早处理、早到位”的工作原则,建立镇、村(社区)两级监督机制,公开举报渠道,坚决纠治以各种名目操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推动社风民风持续好转。

——早行动、早动手。对还处于“无事酒”意向阶段的情况,所在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劝阻引导工作,力争将“无事酒”消除在萌芽状态。

——早提醒、早介入。对已进入“无事酒”筹备阶段的情况,由有关村(社区)联系领导牵头,村(社区)“两委”负责,公安、卫生、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介入,争取让操办方主动取消“无事酒”。

——早处理、早到位。对已进入“无事酒”宴客及以后阶段的情况,由有关村(社区)联系领导牵头成立调查组,封存有关礼金账簿,对操办、承办、参与“无事酒”各方开展取证核查,从严从快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五、领导机制

为加强全镇“无事酒”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无事酒”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向海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郝思韵及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马红权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仁沙派出所所长、社坛市场监管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卫生院院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综治专干、站办所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负责统筹推进“无事酒”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由党委副书记王运涛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华静和统战委员、副镇长杜建波任办公室副主任,余世琦、林玲、崔杰、付廷昌、周辉、彭小勇为办公室成员;下设宣传队在文化服务中心,由宣传委员谭秀娟任组长,陈佳为队员,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宣传方案、执行经党委研究决定的宣传工作、通报曝光工作;下设执行队在社事办,由统战委员、副镇长杜建波同志任队长,组织委员黄平及政法委员、副镇长古亚洲及纪委书记华静任副队长,一组组长:付廷昌,组员郎成伟、王孟云、谭勤波、陈琦、彭小勇、湛雪峰、张晟齐、余国辉、秦钱、吴马军、李淑平、湛军、舒雨军、周茂华、王艮平、湛小清、湛寒龙、许刚琴。二组组长周辉,组员盛长斌、湛柏林、马文锋、余世琦、冉东、崔杰、钟剑吉、周必于、陶世斌、李小华、李小梅、余罗、余正泽、胡家明、湛常琼、湛美华、余官亮、蔡光权。

调查工作实行联系领导负责制,按照“一事一组”原则,由被举报对象所涉村(社区)联系领导任调查组组长,所在村包村工作组组长及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包村干部及村社干部为成员,负责“无事酒”有关问题反映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职责分工

仁沙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对妨碍公务者依法打击。

社坛市场监管所:协助镇应急办对食品安全严格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卫生院:按疫情防控要求,对举办宴席的场所进行检查督查。

司法所:提供法律支持,确保文明执法。

党政办:通知执行队员到位,做好后勤保障。

社事办: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办:做好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

经发办:联系燃气公司、电力公司,对存在燃气电力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规环办:对因操办酒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查处。

平安办:处理操办酒席矛盾纠纷,控制突发事件发生。

农业服务中心:加强用水质量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用水现象。

执行队:制止正在进行的“无事酒”相关行为。

宣传队:正面引导宣传,严防网络不实舆论信息。

各村(社区):协助配合执行队,甄别所属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并对参与者进行登记、劝返。

七、工作步骤

(一)做好筹备工作

宣传组制定《“无事酒”宣传方案》,提交镇政府研究通过后予以实施。

(二)召开启动工作会

镇政府于2022年10月下旬主持召开“无事酒”专项整治工作会,正式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党员干部、村社干部和餐饮经营主体代表签订不操办、不参与、不承办“无事酒”承诺书。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成立“无事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经社事办审查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在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代表大会、院坝会议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无事酒”不办,移风易俗、和谐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处置方法

(一)正常申报备案。符合操办范畴的,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向村(社区)“两委”申报,经审查合规后报整治办备案(丧事及时书面申报),经审批后方可办理。辖区内餐饮经营商户承办酒宴时,必须持有《审批备案表》,方可承办。

(二)违反规定的处置。单位职工、村(社区)干部与党员参加“无事酒”者按《兴龙镇操办“无事酒”暂行规定》处理。对调查结果属实的,调查组将结果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统筹宣传队、执行队推进通报曝光和政策执行工作。

(三)建立报告机制。各村(社区)、各单位每季度末前向镇“无事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排查“无事酒”信息和处置情况,报告辖区内治理有关情况。

(四)实行举报制度。公布镇纪委、镇党政办电话为举报公开电话:70688006、70688206。


附件:1.兴龙镇操办“无事酒”暂行规定;

      2.关于禁止操办、承办、参与“无事酒”的公告;

      3.拒办“无事酒”承诺书;

      4.餐饮经营商户禁止承办“无事酒”告知书。

      5.丰都县兴龙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备案表



附件1:

兴龙镇操办“无事酒”暂行规定

第一条城乡居民操办婚丧嫁娶、家中老人70岁以上整岁寿酒以外事宜,邀请至亲(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员参与并收受礼金的,属操办“无事酒”借机敛财行为。党员干部操办酒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充分运用宣传教育、安全监管、社会保障和救助评定等措施,加大对党员干部、城乡居民操办“无事酒”的综合治理力度。

第三条各村(社区)切实承担起“无事酒”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村红白理事会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树立“预防为主”的治理思路。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村(社区)居民、餐饮经营商户遵守“村规民约”,不操办、不参与、不承办“无事酒”;建立监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辖区内操办“无事酒”行为,认真开展劝阻、制止、教育等治理工作。

第五条在劝阻、制止各类“无事酒”操办过程中,建立三级联动制度,一经发现操办“无事酒”现象,首先由村(社区)“两委”负责劝阻;村(社区)“两委”无法有效劝阻时,及时上报包村领导,由包村领导带领包村工作组及村(社区)“两委”前往劝阻;仍不听劝阻时,报镇“无事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镇执行队、宣传队等共同劝阻。

第六条各级干部带头不操办、不参与“无事酒”;村(社区)居民不得操办并自觉抵制“无事酒”;餐饮经营商户不得承办“无事酒”。凡承办、参与“无事酒”,与操办等同处理。

第七条村(社区)居民操办或参与“无事酒”的,按照本村(社区)《村规民约》执行。

第八条辖区内餐饮经营商户不听劝阻承办“无事酒”,一律取消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享受资格。

第九条各类“无事酒”已完成宴客、收取礼金,而联系领导、村(社区)支“两委”未积极介入劝阻、制止的,由镇党委对联系领导、包组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对村(社区)支“两委”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对存在分批宴请、异地操办、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一条辖区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居民操办“无事酒”每季度超过2次、全年累计超过4次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当年度该村(社)不纳入优秀评选范围。年底综合目标总分按每发现1次未劝阻、未制止操办“无事酒”扣0.2分,经劝阻、制止无效报镇执行队出面制止1次扣0.1分。 

第十二条调查工作实行联系领导负责制,按照“一事一组”原则,由被举报对象所涉村(社区)联系领导任调查组组长,所在村包村工作组组长及两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包村干部及村社干部为成员,负责“无事酒”有关问题反映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由镇“无事酒”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对各村(社区)“无事酒”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无事酒”治理动态、正反典型。

第十四条欢迎群众参与监督、举报操办、承办、参与“无事酒”行为。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由镇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操办、承办、参与“无事酒”的

公 告


广大党员干部、城乡群众、餐饮经营商户:

为培育社会新风尚,提倡健康文明、简朴节约、积极向上的乡村新风,有效遏制“无事酒”乱象,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即日起,在全镇开展“无事酒”专项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规范管理党员干部、城乡居民婚丧嫁娶事宜,杜绝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严格禁止操办“无事酒”的行为发生。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转观念、革陋习、树新风,不断净化社会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二、界定范围

属操办“无事酒”借机敛财的行为:城乡居民操办除婚丧嫁娶、家中老人70岁以上整岁寿酒以外的酒宴,以及邀请至亲(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员参与并收受礼金的行为。主要包括:以满月、周岁、乔迁、订婚、开业、店庆、祝寿、升学、参军等各种名目操办酒席。

城乡居民操办婚丧嫁娶、家中老人70岁以上整岁寿酒等事宜提倡厉行节约,禁止一事多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三、领导机制

为加强全镇“无事酒”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无事酒”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向海林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郝思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红权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王运涛镇党委副书记

谭秀娟镇党委宣传委员

黄平镇党委组织委员

古亚洲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华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杜建波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周琴副镇长

成员:郎成伟仁沙派出所所长

王孟云社坛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马文锋社坛国土所副所长

盛长斌兴龙司法所所长

谭兴亮镇教管中心主任

隆维东镇卫生院院长

余世琦镇党政办负责人

崔杰镇党群办干部

谭勤波镇经发办负责人

李小梅镇民政和社事办负责人

陶世斌镇平安建设办主任

周辉镇规环办负责人

王敏镇财政办负责人

付廷昌镇应急办负责人

余国辉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湛雪峰镇社保所所长

湛军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干部

余正泽黎明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舒雨军先锋村村支部书记、主任

王艮平铺子村支部书记

湛常琼十字口村村支部书记、主任

湛寒龙大岩树村支部书记、主任

余官亮春花山村村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负责统筹推进“无事酒”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由王运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杜建波和华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余世琦、林玲、崔杰、付廷昌、周辉、彭小勇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四、报批程序

符合操办范畴的,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向村(社区)“两委”申报,经审查合规后报整治办备案(丧事及时书面申报),经审批后方可办理。辖区内餐饮经营商户承办酒宴时,必须持有《审批备案表》,方可承办。

五、违规处理

未经申报批准举办、承办以及参与“无事酒”者按《兴龙镇操办“无事酒”暂行规定》处理,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国有企业人员违反规定按《丰都县严禁国家工作人员违规请客送礼的暂行规定》处理。

无事酒”监督举报电话:7068800670688206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3

拒绝“无事酒”承诺书

为严格落实镇人民政府《兴龙镇整治“无事酒”等大操大办不良风气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兴龙府发〔2022〕85号)文件及相关要求,本人承诺如下:

  1. 本人、本人子女结婚,坚决按照程序报批后在规定范围内举办酒席,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申报,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2. 本人父母、配偶、成人子女以及本人直接赡养的老人去世的,及时书面申报,坚决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3. 本人承诺一律不操办“无事酒”,也不参与他人操办的“无事酒”。

  4. 积极履行辖区“无事酒”整治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操办和参与违规办酒宴的调查。

  5. 若违反本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相关处理。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人保存一份,村(社区)保存一份。)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4

禁止承办“无事酒”告知书


广大餐饮经营商户:

我镇已于2022年10月27日正式开展“无事酒”专项整治工作。该项工作是我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时代新风,净化社会风气,深入推进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引导广大群众转观念、革陋习、树新风,减轻群众负担,推崇节俭美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希广大商户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接待承办“无事酒”、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对以满月、周岁、乔迁、订婚、开业、店庆、祝寿、升学、参军等各种名目操办酒席的动向,积极向镇人民政府举报。对不听劝阻坚持承办“无事酒”的行为,一律取消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享受资格。

良好社会风气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请广大餐饮经营商户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履行社会责任,成为我镇乡村治理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贡献者。

无事酒”监督举报电话:70688006、70688206。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5

丰都县兴龙镇村(社区)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备案表

申报人姓名


单位、职务


配偶姓名


单位、职务


操办事由


操办方式


宴请地点


宴请时间


宴请对象


宴请规模

酒席桌;宾客人

经办人员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村(居)主要负责人或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备案情况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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