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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82N/2022-00139 | [ 发文字号 ] | 兴龙委发〔2022〕28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5-3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82N/2022-00139 |
[ 发文字号 ] | 兴龙委发〔2022〕28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5-30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龙镇2022年村居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总支、党委,村(居)委,镇级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龙镇2022年村居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丰都县兴龙镇委员会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龙镇2022年村居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各村(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崇尚实干、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履职效能,确保2022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群众认可、公开民主、经费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三、考核内容
综合目标考核由实绩考核、民意调查和有事法则考核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实绩考核占90%,由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两部分组成;民意调查占10%。在此基础上,按照奖惩情况同步实行加扣分制度。
(一)实绩考核(百分制考核):划分为党建工作、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济民生和生态环保四大类别进行考核(其中党建工作占20%,其他四类工作占80%),具体指标见附件。
(二)民意调查(百分制考核):民意调查的内容包括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社会治安情况、饮水安全、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
(三)有事法则(扣分制):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等工作。
四、计分办法
各村(居委)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实绩考核得分+民意调查得分-有事法则扣分+加分项-扣分项。
(一)实绩考核目标
详见附件。
(二)有事法则目标
1.安全生产:发生安全生产、交通、火灾、食品安全等一般事故的,每次按等级分别扣0.2-2分;发生责任事故的,实行单项工作一票否决制。
2.党风廉政:村居社干部被组织处理(约谈、谈话提醒等)1次扣0.2分,受党纪处分1人扣0.5分;
3.信访维稳:村(居)对辖区内的信访、矛盾纠纷处置不力或信访处理时配合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到县上非访一次扣0.1分,到重庆市非访一次扣0.5分,到北京非访一次扣1分;村(居)出现1例无理由越级上访和在网络媒体中重复上访扣0.2分;系非法集体访的,按上访级次加倍扣分。
4.疫情防控:村居疫情排查不仔细,漏报1例中高风险区人员扣0.2分;防控不力导致疫情扩散,影响较大,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加分项(不超过5分)
1. 表彰加分:集体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的1次加2分,如有奖励等次,加分依次递减0.2分;集体受县委、县政府及市级部门通报表扬、表彰的1次加1分,如有奖励等次,加分依次递减0.1分;集体受镇党委、政府及县级部门通报表扬、表彰的1次加0.5分,如有奖励等次,加分依次递减0.05分。
2.招商引资加分: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每个加0.1分,每增加投资100万加0.1分,最多不超过1分。
3.创新、示范工作加分:由村居年终自行申报,经镇党委、政府审定通过的,每一项加0.1-0.5分。
以上加分情形中,对同一工作获得多项表扬、表彰奖励的,只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四)扣分项
1. 被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
2. 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被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以及被纳入负面典型的1次扣1分;被县级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1次扣0.5分;在镇级各类专项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1次扣0.2分。
3.会风会纪扣分:开会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纪律1人次扣0.05分,不请假、旷会的1人次扣0.1分。
4.值班纪律:不按时按规定值班(上班)的,每次扣0.1分。
以上扣分情形中,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扣分上不封顶。
五、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年终考核结果报镇党委会审定。
(一)平时考核
1.督查暗访。由镇领导统筹不定期进行。
2.专项工作考核。由分管领导牵头,镇级业务部门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进行。
(二)年终考核
由镇成立专项考核工作组,按照考核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加分项目由村居提供佐证资料。
四、结果运用
(一)平时奖励。
对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采取加扣分与经费奖惩挂挂钩相结合的办法(以奖代补)。
(二)年终奖励
按照综合分值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鼓励奖1名,并配套相应工作经费(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5000元、鼓励奖4000元)。考核结果为末位的村(居),对班子进行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检讨发言;连续两年末位的,对其党组织书记采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