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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2-00139 [ 发文字号 ] 兴龙委发〔2022〕28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2-00139
[ 发文字号 ] 兴龙委发〔2022〕28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龙镇2022年村居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总支、党委,村(居)委,镇级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龙镇2022年村居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丰都县兴龙镇委员会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22530


(此件公开发布)


兴龙镇2022年村居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各村(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崇尚实干、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履职效能,确保2022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群众认可、公开民主、经费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三、考核内容

综合目标考核由实绩考核、民意调查和有事法则考核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实绩考核占90%,由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两部分组成;民意调查占10%。在此基础上,按照奖惩情况同步实行加扣分制度。

(一)实绩考核(百分制考核):划分为党建工作、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济民生和生态环保四大类别进行考核(其中党建工作占20%,其他四类工作占80%),具体指标见附件。

(二)民意调查(百分制考核):民意调查的内容包括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社会治安情况、饮水安全、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

(三)有事法则(扣分制):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等工作。

四、计分办法

各村(居委)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实绩考核得分民意调查得分有事法则扣分加分项扣分项。

(一)实绩考核目标

详见附件。

(二)有事法则目标

1.安全生产:发生安全生产、交通、火灾、食品安全等一般事故的,每次按等级分别扣0.2-2分;发生责任事故的,实行单项工作一票否决制。

2.党风廉政:村居社干部被组织处理(约谈、谈话提醒等)1次扣0.2分,受党纪处分1人扣0.5分;

3.信访维稳:村(居)对辖区内的信访、矛盾纠纷处置不力或信访处理时配合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到县上非访一次扣0.1分,到重庆市非访一次扣0.5分,到北京非访一次扣1分;村(居)出现1例无理由越级上访和在网络媒体中重复上访扣0.2分;系非法集体访的,按上访级次加倍扣分。

4.疫情防控:村居疫情排查不仔细,漏报1例中高风险区人员扣0.2分;防控不力导致疫情扩散,影响较大,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加分项(不超过5分)

1. 表彰加分:集体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的1次加2分,如有奖励等次,加分依次递减0.2分;集体受县委、县政府及市级部门通报表扬、表彰的1次加1分,如有奖励等次,加分依次递减0.1分;集体受镇党委、政府及县级部门通报表扬、表彰的1次加0.5分,如有奖励等次,加分依次递减0.05分。

2.招商引资加分: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每个加0.1分,每增加投资100万加0.1分,最多不超过1分。

3.创新、示范工作加分:由村居年终自行申报,经镇党委、政府审定通过的,每一项加0.10.5分。

以上加分情形中,对同一工作获得多项表扬、表彰奖励的,只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四)扣分项

1. 被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

2. 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被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批评,以及被纳入负面典型的1次扣1分;被县级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1次扣0.5分;在镇级各类专项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1次扣0.2分。

3.会风会纪扣分:开会迟到、早退、不遵守会场纪律1人次扣0.05分,不请假、旷会的1人次扣0.1分。

4.值班纪律:不按时按规定值班(上班)的,每次扣0.1分。

以上扣分情形中,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扣分上不封顶。

五、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年终考核结果报镇党委会审定。

(一)平时考核

1.督查暗访。由镇领导统筹不定期进行。

2.专项工作考核。由分管领导牵头,镇级业务部门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进行。

(二)年终考核

由镇成立专项考核工作组,按照考核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加分项目由村居提供佐证资料。

四、结果运用

(一)平时奖励。

对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采取加扣分与经费奖惩挂挂钩相结合的办法(以奖代补)。

(二)年终奖励

按照综合分值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鼓励奖1名,并配套相应工作经费(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5000元、鼓励奖4000元)。考核结果为末位的村(居),对班子进行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检讨发言;连续两年末位的,对其党组织书记采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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