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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0-00330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文〔2020〕48号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0-00330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文〔2020〕48号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公务车辆运行情况的报告

丰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根据丰机管发〔2020〕29号文件的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开展2019年我镇公务车辆的统计报告编制工作。2019年我镇行政编制车辆共计2辆,一辆为2010年9月应急局捐赠的综合执法安监车(车牌号为渝G72537),一辆2009年8月购置的其他综合公务车辆丰田-凯美瑞(车牌号为渝GCX066)。本着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的原则,不断夯实公务用车管理基础,规范用车制度。我镇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稳步推进,现将公务车辆运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我镇印发了《兴龙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兴龙委发〔2019〕92号),从车辆管理、车辆使用、车辆安全及行为规范管理三个方面制定了15条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政府公务车辆由分管机关的领导统一管理,对车辆管理使用负领导责任,主管车辆调度、出差路桥费、保管费的审核,维修保养安排等,镇党政办为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车辆发生费用(维修、汽油及其他)的登记、审核、监督等。驾驶员为所驾驶车辆直接负责人,对车辆的安全、保养等直接负责。分工明确,理清职责。规范了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确保了车辆安全,提高了用车效率,节约了车辆开支。

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车辆使用

本着公车非紧急情况不出镇的原则,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分管机关的领导统一管理调度,首先保证安全监管、应急抢险救灾、维稳等紧急重要任务用车。紧急、特殊情况需要镇外出车的,填写出车单(用车人申请、分管机关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无党政办通知出车的,按公车私用处理,不定期利用“重庆公车管理”APP对公车进行监控,约束驾驶员行为,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同时加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出车前坚持做到“三检三勤制”(即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保养、紧固、检查),严禁超载、酒后驾车和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定期开展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及车辆管理规定的学习,并不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事故通报,观看交通事故警示视频等,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减少车辆事故。

(二)规范车辆调度及登记制度

对车辆的使用级别、审批权限、使用登记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了车辆使用的规范有序,每次车辆动用均有据可查。有效减少了事故苗头,确保了车辆安全。对不同的车型、车况合理调度,保证我镇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减少了公车私用现象,维护了镇政府良好形象。

(三)实行定点保养、维修与加油

车辆定期保养和需要维修时,必须坚持先申报,后修理的原则。驾驶员随时对所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辆问题及时汇报,在指定汽修厂进行修理,并严格执行车辆修理维修费用审定程序。公务车辆统一在兴龙加油站定点加油,加油站在加油时必须是在驾驶员和车牌号码一致情况下方可加油,每次加油必须由党政办负责人和驾驶员一起去,加油后驾驶员应在加油单上签字,有效降低了车辆的维修保养和燃油费用。
    三、存在的不足与下一步打算

我镇公务用车管理虽取得一定实效,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车辆派单过程程序执行不够严格,特别是突发情急情况用车,存在先用车不补单的现象;二是公务用车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常态化监管还不够;三是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资料录入更新及时性欠缺,数据完善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上级的指示要求,不断修订、完善、细化我镇车辆管理各项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始终坚持创新、环保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使我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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