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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0-00313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0〕67号
[ 主题分类 ] 文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0-00313
[ 发文字号 ] 兴龙府发〔2020〕67号
[ 主题分类 ] 文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文旅委发〔2020〕68号)要求,制定了《兴龙镇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2077


(此件公开发布


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全镇辖区内文物火灾隐患,切实提升全镇文物消防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意识,筑守安全底线;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完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作,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全镇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成立三年行动提升领导小组

组长:郝思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敖玉松镇党委宣传委员;曾自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各村(居)委会负责人;镇级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大文物安全经费投入,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队伍。

2.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协调,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查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文物安全队伍管理,全面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3.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有关要求和文物安全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排查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重点排查古建筑(陈家岩脚民居、新房子民居)、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他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2.重点整治。整治文物单位生活用火用电、生产活动用火用电、宗教场所用火燃香、电气安全故障,以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3.精心组织。组织对全镇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定检查的具体文物单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逐单位逐项督促整改。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对发现的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开列清单,进行挂牌督办,照单整改。

4.自查自改。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力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检查,开列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切实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时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尽快整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开展对辖区内文物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制订计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按照风险程度和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好消防设施建设工作。

2.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健全完善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

3.加大新技术装备应用。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高效预警、安全用电、智能监管等方面的先进设施设备应用,提高火灾防控效率与能力。

(四)切实增强管理和应急能力

1.实施精准化管理。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规范、细化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和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重庆市文物局文物安全检查督察办法》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并严格实施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和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消账。

3.健全消防专业队伍。各村(居)、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专业消防力量。

4.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对本区域内文物单位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

1.开展宣传警示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进行音像广播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

2.定期进行培训考核。文物单位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三年行动自20206月开始至202212月结束,20206月至12月集中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文物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贯穿三年行动始终。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20日前)。开展部署动员,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及时传达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做到全行业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村(居)、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责任单位清单,督促整改和措施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开展火灾隐患深入整治,攻坚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并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同时,积极推进文物单位消防能力提升各项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2年)。重点督导文物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消防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能力与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消防提升情况,全面增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行动进展和工作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

(二)明确机构人员。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有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问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对三年行动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主要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问责。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分别在2020年和20211110日前报送当年工作开展情况,202291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有关报送要求和报表按县文旅委要求另行印发),镇文化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告县文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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