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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536/2021-00057 [ 发文字号 ] 武平府发〔2021〕38号
[ 主题分类 ] 矿产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536/2021-00057
[ 发文字号 ] 武平府发〔2021〕38号
[ 主题分类 ] 矿产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镇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平镇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

202149


 (此件公开发布)



武平镇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根据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实现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制的创新,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发生的事故灾难,做到快速反应,紧张有序,忙而不乱,保障有力,争取最佳处置效果,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通过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努力做到本镇矿山事故灾难应急的指挥统一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增强本镇矿山企业预防事故灾难的综合能力。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重庆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丰都县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危害。

2)预防为主。把事故灾难预防作为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

3)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上,实现平时预防为主与战时消除后果的有机统一。

4)应急联动。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事故应急时不同部门之间的统一指挥、加速反应、信息共享、协调一致、联合行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内矿山企业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巨大的矿山企业生产事故灾难。

一般事故灾难,是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较大事故灾难,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目前我镇有非煤矿山三家。事故灾难型主要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井喷、泄漏、爆炸、中毒等。

主要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非煤矿山采空区暴露面积较大、危岩险石未完全排除,露天开采表土剥离不及时、人在危岩下作业、开采台阶没有严格按设计布置、工人安全意识普遍较差,消防器材配备不齐、部分单位电路老化严重,有些设备安全不符合要求,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有断层现象,个别单位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政府全体职工为组成人员。指挥长由党委书记郎应敏和镇长李俊担任,副指挥长由副镇长马勇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党政办、财政办、经发办、应急办、社事办、国土所、村建环保办、卫生院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罗成波任办公室主任。

1.指挥部职责

1)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和矿山企业做好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信号;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自理措施;

4)在发生事故灾难的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灾难应归还或给予补偿;

5)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灾难的原因、责任及自理情况予以公布;

6)向上级和友邻通报事故灾难的情况;

7)必要时向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就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心求救和报警;

8)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灾难调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2.办公室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事故灾难处置工作;

2)根据事故灾难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

3)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预案》修订,补充和完善。

3.事故灾害及处理

根据事故灾难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村或企业建立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应急救援人员的膳食、确保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事故灾难类别由总指挥按照事故灾难主管职能原则确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其职责和权限是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经处置后按程序组织矿山企业恢复生产。

灾害救援组:由应急办、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人员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后,医院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事故灾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用互联网络联系,对出危险区后的伤员,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要根据事故灾难的特性和需要,做好医疗卫生准备,严密组织实施。

组织对民众安全知识的普及与培训,包括事故灾难预防、应急处置常识、公共卫生与救护知识等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矿山企业的安全知识普及、培训活动。

四、应急行动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灾难单位必须做到:

1)发生事故灾难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当地监管部门按程序及时报告发生地党委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灾难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及事故灾难的时间、地点;

事故灾难单位的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事故灾难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灾难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灾难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事故灾难报告单位的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电话。

指挥部接到较大、重大事故灾难报告后,指挥部成员和相关人员须迅速赶赴事故灾难现场,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现场保护和数据收集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1.启动本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发生后,由指挥部指挥长,依据预警级别,负责启动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参与救援处置。

2.赶赴事故灾难现场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灾难现场,成立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矿山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灾难发生单位除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外,必须立即组织相关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灾难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转移现场物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灾难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应急恢复

1)事故灾难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得力措施,救济救助事故灾难职工家属,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事故灾难调查统计事故灾难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估、核实事故灾难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3)民政应迅速设立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确保事故灾难受难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事故灾难受难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死难者尸体。

4)按照国家、重庆市的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事故灾难赔偿规定,确定赔偿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依照国家标准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5)要对受害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订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规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恢复生产。

4.应急结束

事故灾难处置结束,由现场指挥部向受灾地区人民群众发布解除警戒令,在解警令未发布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闯入事故灾难警戒区。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抢险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嘉奖,而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64号)的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工作不力、贻误战机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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