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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6XJ/2020-00223 | [ 发文字号 ] | 三元府发〔2020〕10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元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6XJ/2020-00223 |
[ 发文字号 ] | 三元府发〔2020〕10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元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9 |
丰都县三元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
今年,我镇征兵工作从7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今年不征集初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总的指导是:坚持以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以征集高学历青年为重点,突出依法征兵、规范征兵、廉洁征兵,高标准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文化及年龄条件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招收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
(二)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2015年发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三)体格条件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原总参谋部、原总后勤部2015年发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执行。
二、任务区分
各村(居)任务以常住户籍人口18岁至22岁适龄男青年数量为依据,按照“综合平衡、合理负担、保障重点、征储结合”的原则,以征集任务数4倍确定,具体任务见附件1。
三、方法步骤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为2020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新兵征集按组织筹划、体检政考、役前训练、定兵起运、归纳总结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筹划
征兵工作正式展开前,镇、村两级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健全组织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安排部署任务、完成初检初审等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1.组织宣传发动。7月份,镇、村两级集中开展征兵宣传发动,主要进行征兵政策法规宣传、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征兵信息发布(征兵条件、实施程序、报名流程等)及动员应征青年上站等工作。
2.健全组织机构。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镇长蒲康华同志任组长、武装部长李光志同志任副组长,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三元派出所、三元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武装部,由金南江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驻村干部为征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今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镇开通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023-70690023),由镇人大冉永鑫、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廖倩为监督员,负责征兵过程中的廉政建设工作。
3.搞好工作协调。7月25日前底前,完成对卫生院、派出所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协调,做好体检、准备工作。
4.安排部署任务。根据县征兵办通知,参加上级征兵工作会议,召开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征兵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5.完成初检初审。根据县征兵办下达的征集任务数,明确各村(居)上站体检任务数及上站体检时间(附件1)。7月27日,镇人民武装部组织对已报名人员进行初检初审,确定预征对象,并逐一通知上站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做好集中组织参加到县上体检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上站人数要达到征集任务数的4倍以上。
(二)体检政考
于7月底展开,8月25日前完成。主要包括前期准备、体检实施、政治考核等工作。
1.直前准备。7月25日前,县卫健委指定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丰都县人民医院设立征兵体检站,完成网络版征兵体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2.体检实施。严格按照市征兵办、市卫健委《关于规范征兵体检组织工作的通知》(渝征〔2019〕8号)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征兵体检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体检工作结束后,镇人武部及时向社会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时间不少于5天。
3.政治考核。征兵政治考核工作与体检工作同步展开,于8月25日前结束。主要包括联合考核、走访调查、派出所审查等工作,政治考核工作结束后,镇人武部及时向社会公示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时间不少于5天。
(三)役前训练
对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合格”的应征青年,原则上按照当年征集任务数的1.2倍择优选定,拟于8月23日至8月30日期间(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统一集中进行7天时间役前教育训练。
(四)定兵起运
由县征兵办按初定新兵、领导小组审定、新兵公示、批准入伍、新兵交接、组织欢送等工作流程展开,镇人武部协助配合。
(五)归纳总结
10月中旬前,镇人武部要召开征兵工作总结会,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口总结自身工作,梳理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并及时向县征兵办上报本级征兵工作总结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征集任务。镇党委、政府为了确保全镇征兵任务顺利完成,以征兵上站任务分配计划为参考,将征兵工作纳入对各村(居)3季度综合目标考核。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组织人员参检。具体奖惩措施:1.超额完成上站送检任务的村(居),超额部分按50元/人(专科100元/人,本科150元/人).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村(居)不给予奖励,在第3季度武装工作考核中,按照上站任务数每少一人扣1分,每多1人加1分;2.完成双合格任务(县上体检、均合格)的村(居)按双合格人数奖励100元/人(专科150元/人,本科200元/人),在3季度工作考核中,按照双合格人数计1.5分/人(专科2分/人,本科2.5分/人);3.对已确定应征入伍人员的村(居)按入伍人数奖励200元/人(专科250元/人,本科300元/人).并在3季度工作考核中,按照入伍人数计2分/人(专科2.5分/人,本科3分/人)。
(二)强化网上征兵。各村(居)要积极指导、协助应征青年进行网上登记报名。通知适龄青年持网上打印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持网上打印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时到镇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加强初检初审。各村(居)应协助镇人武部按照《应征公民送检条件》(附件2),经过兵役登记确定为当年的预征对象进行筛选,并组织病史调查,签订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择优推荐上站体检对象,青年送检人数通常要达到征兵任务数的4倍以上。凡有外科手术史(视力手术、阑尾炎手术、腹股沟疝气手术等),但符合征兵体检标准的应征青年,体检上站时必须携带佐证材料。应征青年身体初检和病史调查由各村(居)协助镇人武部组织实施。病史调查表一式三份,原件由各镇人武部留存,复印件由县征兵办公室以及应征青年留存。镇村两级要严格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政治条件》,把好身体目测、病史调查、思想政治考察关,严禁把身高、视力、体重、文身、政治表现等方面明显不合格和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军的青年送到体检站,防止把精神病、传染病和体检中不易发现的慢性病患者征入部队,坚决防止等邪教组织成员及刑事犯罪人员入伍。初中文化程度一律不得上站。
(四)按时报到参检。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村(居)于7月27日8:30前,将送检人员统一组织带队到三元镇中心卫生院楼前集合组织初检初审,参检人员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全体人员体检期间统一佩戴口罩。7月30日16时前镇武部工作人员将初检初审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带队到丰都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前集合报到,参检人员需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用于身份确认和头像采集,全体人员体检期间统一佩戴口罩。
(五)落实防控机制。按照市征兵办《关于认真做好下阶段征兵工作的通知》(渝征〔2020〕17号)精神,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征兵工作。要加强预征对象跟踪管理,由基层武装部逐人建立双向联系制度,全部纳入社区疫情防控重点群体,指定专人负责,防止人员失管失控。从8月1日起,将疫情监测情况与廉洁征兵一并纳入“零报告”内容,镇村两级要落实日报制度,每日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详见附件4)。严防征兵“涉疫”信息传播扩散和网上舆情炒作,对散布虚假信息、恶意造谣生事的,依法追责问责。
(六)加强人员管理。一是上站人员管理。上站前一天不能服用药物、饮酒、食用辛辣食品、熬夜上网等,防止体检指标异常;体检第二天,早晨要保持空腹,不能吃任何食物(含水),注意个人卫生。上检青年体检前要洗澡(头)、换内衣、修剪指甲,不得留长指甲、蓄长发。二是预定兵人员管理。要对预定兵人员全程跟踪教育管理,摸清本人思想动态和活动范围,确保人员安全和在位,防止合格兵员流失。
7月28日开始组织,《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基本信息由应征青年在网上填写,主要经历、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由应征青年手工填写,镇人武部统一打印。两表填写时统一使用蓝墨水或碳素墨水,字体工整,项目齐全、准确,填写错误和涂改的表一律视为废表。应征青年的照片必须是7月1日至31日期间的红底1寸彩色免冠照,一式三份,不得使用旧照片。
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三季度的中心工作来抓。结合单位实际,正确处理好征兵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好时间、人力和财力,圆满完成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
附件:1.2020年三元镇夏秋季征兵任务及时间安排表
2.应征公民送检条件
3.重庆市应征公民病史调查表
4.疫情监测情况报告内容
丰都县三元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三元镇夏秋季征兵任务及时间安排表
体检时间 |
体检地点 |
村(居) |
镇初检初审人数 |
上站人数(其中大学生) |
双合格人数(其中大学生) |
7月27日 8:30 |
三元镇卫生院 |
滩山坝这区 |
8 |
3 |
1 |
麻柳村 |
4 |
3 |
1 | ||
梯子河村 |
4 |
3 |
1 | ||
何家坝村 |
4 |
3 |
1 | ||
青杠垭村 |
4 |
3 |
1 | ||
庙坝村 |
4 |
3 |
1 | ||
罗家场村 |
6 |
3 |
1 | ||
邓教坪村 |
4 |
3 |
1 | ||
大城寨村 |
4 |
3 |
1 | ||
7月30日 16:00前 |
丰都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前 |
三元镇 |
42 |
27(20) |
9(5) |
附件2
应征公民送检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送站体检:
一、男性身高不足160cm,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不足158cm,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影响劳动的慢性腰腿痛、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严重脱肛,疝气。
三、面颈部文身,以及带有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的文身。
四、疥疮,与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同吃,同住等),牛皮癣,头部黄癣,吸毒,性病。
五、经常心口痛、拉肚子、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近2年内患过肝炎。
六、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呆、傻、痴。
七、遗尿症(近几年常有尿床),梦游症(睡觉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
八、初测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足4.5,明显斜眼。
九、耳聋,耳内经常流脓。
十、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有明显缺陷、异常,近1年内经常生病影响学习或劳动者。
附件3 |
|||||||
重庆市应征公民病史调查表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
应征区县 |
就读学校 |
||||||
家庭住址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
病史调查项目 |
调查结果 |
备注 | |||||
有 |
无 | ||||||
外 |
四肢关节习惯性脱臼 |
||||||
四肢关节及腰椎骨折手术史 |
|||||||
强直性脊柱炎 |
|||||||
慢性腰腿痛 |
|||||||
手指、足趾残缺、畸形 |
|||||||
腰(颈)椎间盘膨出、突出 |
|||||||
胸腹腔手术史 |
|||||||
阑尾炎手术史 |
|||||||
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史 |
|||||||
睾丸单睾、隐睾及手术史 |
|||||||
头癣、牛皮癣、银屑病、白癜风及其手术史 |
|||||||
传播性疾病(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等) |
|||||||
吸毒史 |
|||||||
内 |
高血压、糖尿病 |
||||||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结核病史 |
|||||||
胃十二指肠溃疡、炎症 |
|||||||
内 |
慢性腹泻、常腹痛或腹部绞痛史 |
||||||
脑震荡、脑外伤后遗症 |
|||||||
乙肝及肝炎史 |
|||||||
传染病(艾滋、病毒性肝炎、结核、血吸虫、疟疾等) |
|||||||
神经系统疾病史(癫痫等) |
|||||||
精神类疾病史(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狂躁症等) |
|||||||
曾有自杀或自残过激行为 |
|||||||
家族精神病史 |
|||||||
遗尿、梦游病史 |
|||||||
口吃 |
|||||||
耳 |
常晕车、晕船以及眩晕症 |
||||||
嗅觉低下或丧失 |
|||||||
眼 |
色盲、色弱以及夜盲症 |
||||||
晶体植入手术史 |
|||||||
准分子激光手术史 |
|||||||
其他有关病史 |
|||||||
应征青年承诺 |
上述情况保证属实,如有隐瞒,自愿承担退兵责任。 |
本人签字 |
|||||
家长承诺 |
上述情况保证属实,如有隐瞒,自愿承担退兵责任。 |
家长签字 |
|||||
基层单位调查人意见 |
是否推荐上站 |
调查人签字 |
|||||
基层单位意见 |
是否推荐上站 |
负责人签字 |
|||||
注(双面打印) |
附件4
疫情监测情况报告内容(电话报告式样)
记录单位:丰都县三元镇人武部 记录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报告单位 |
XX村(居) |
报告人 |
职务+姓名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
报告内容 |
示例一:XX月XX日,经跟踪了解掌握我村(居)重点关注对象XXX未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人员。特此报告。 示例二:XX月XX日,我村(居)重点关注对象中,发现X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人员),详见书面报告。 |
说明:征兵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关注对象”根据不同阶段进行区分:上站体检前,
主要是预征对象和送检对象;上站体检后,主要是体检合格人员和预定兵人员。
疫情监测情况报告内容(书面报告式样)
报告人 |
职务+姓名 |
领导签字 |
||
报告时间 |
XX时XX分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手机号码 | |
报告内容(示例一) 丰都县三元镇人武部: 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我村(居)共跟踪了解掌握重点关注对象XXXX人,未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人员。特此报告。 三元镇XXX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 ||||
报告内容(示例二) 丰都县三元镇人武部: 20XX年XX月XX日,我村(居)重点关注对象中,发现X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人员),初步了解情况为:…………………………………………………………………………: 具体情况再报。 三元镇XXX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 ||||
备 注 |
如本页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