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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6XJ/2019-0007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元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09 | [ 发布日期 ] | 2019-01-0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6XJ/2019-0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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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元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09 |
[ 发布日期 ] | 2019-01-09 |
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丰都户籍无固定用工单位的农民工;
(二)丰都户籍在重庆市外有固定用工单位且未缴存公积金的农民工。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2.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缴存及贷款、提取政策
(一)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月缴存基数为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最低不得低于重庆市当年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重庆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 3倍;缴存比例为 5%。
(二)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缴存资金全部由个人缴纳。按当前标准计算,月缴存额最低可为140元,最高可为3726元。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且自愿缴存公积金的农民工,应向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我市现行规定,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都县分中心统一办理缴存手续。
(四)所需要件
无固定用工单位的农民工申请缴存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村(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材料、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在重庆市外有固定用工单位且未缴存公积金的农民工申请缴存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与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积金贷款
1.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以上,在丰都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个人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夫妻参贷最高额度60万元,且均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 80%。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向丰都县分中心申请补缴。
2.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还款到期最后时限男不超过70岁,女不超过65岁。
(六)公积金提取
1.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但退休、死亡等符合销户性提取规定的除外。
2.无公积金贷款的农民工,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