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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27A/2020-00186 | [ 发文字号 ] | 社坛府发〔2020〕124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福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0-10-2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27A/2020-00186 |
[ 发文字号 ] | 社坛府发〔2020〕124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福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0-10-29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村(居):
2020年9月15日,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0〕21号),对贫困劳动力申报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作出新的规定,根据丰就发〔2020〕29号文件要求,请你们广泛宣传,并从现在开始,按新的规定落实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跨区(县)、省(市)就业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往返补贴。按贫困劳动力往返户籍地与就业地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
三、申请时间
随时申请,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实际申请情况分批次进行审核发放。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
贫困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请,也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所需材料:
1.《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请表》。
2.乘坐交通工具票据凭证。
票据凭证可为实体车票、订票回单、电子车票、订单截图等各类能体现乘车人信息和乘车路线的票据(票据上明确标有“不作为报销凭证”字样的除外)。中转乘车、起点站(终点站)非就业地(户籍地)的,乘车线路合理即可。
3.跨区域就业证明(在市内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无需提供)。
(1)在市内单位就业但未缴纳社保、在市外单位就业的,提供就业情况说明(或劳动合同、近期工资流水、近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等能反映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就业的证明材料。
(2)非单位就业的,可填写个人就业情况承诺书,由贫困劳动力本人签字,扶贫帮扶责任人和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实情况后分别签字盖章。
(二)审核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定实际补贴金额。
(三)公示
审核无异议的,由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当地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申请送本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确认,会同财政部门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帮扶工作组)、扶贫帮扶责任人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切实做好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政策宣传。各村(居)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有劳动能力且跨区域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应享尽享”。本政策享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销时间截至2021年3月31日。
附件1.跨区域就业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申请表
2.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说明(单位就业)
3.委托书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