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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27A/2020-00183 [ 发文字号 ] 社坛府发〔2020〕113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27A/2020-00183
[ 发文字号 ] 社坛府发〔2020〕113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渝人社办201999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921号)、《丰都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丰社险发〔20203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资格认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业务政策性强,各村(居)要组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充分利用院坝会、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宣传资格认证工作的意义、途径和影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广大待遇领取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二、多措并举,开展认证

各村(居)要加强与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联系,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协助资格认证工作,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一是推广基于互联网人脸自助认证方式(包括使用掌上12333APP手机端或重庆掌上12333APP手机端人脸认证模块和重庆社保PC端人脸认证模块,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qc)参加资格认证。二是对待遇领取人员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等原因无法主动认证的人员出具相关材料。三是对待遇领取人员因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等原因无法主动认证的,收到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向居住地村(居)提出的上门服务申请后,主动联系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上门认证。

三、加强核查,强化应用

为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及时准确领取养老待遇,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下发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人员数据信息分发各村(居)后,各村(居)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人员指纹人脸认证,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在核查过程中,对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应留存图片或视频等佐证资料。

四、主动服务,消化存量

目前,我镇居保和城保暂停人数较多,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村社干部力量,把暂停人员名单分发到村社,由村社干部逐一核实并反馈。各村(居)要把握时间节点,在每月19日前将辖区内资格核查情况上报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导入指纹认证系统,确保暂停人员能在次月正常领取养老待遇。对确认失去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要督促其亲属及时申报,到社保所完善相关手续。

五、狠抓落实,压实责任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居)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管理及核查全部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主动进行一次认证;是对确实通过各种手段无法核实其生存状态的人员、确认失去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超期未资格核查的人员,要主动联系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暂停养老待遇。三是要严谨细致、认真做好数据核查工作,严防死亡冒领现象发生,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不流失。对作风漂浮、工作简单粗暴、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工作人员,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20209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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