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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4X6/2025-00024 | [ 发文字号 ] | 双路府发〔2025〕3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3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4X6/2025-00024 |
[ 发文字号 ] | 双路府发〔2025〕3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31 |
丰都镇双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路镇2025年“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办公室、中心(大队):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帮扶工作的通知》(渝巩固专办发〔202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的监测帮扶,强化就业创业支持,促进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请各村(居)参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路镇2025年“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持续稳定增收,提高群众内生动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中发展能力较弱、需强化帮扶的对象(以下简称“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的精准监测帮扶及动态管理,促进持续稳定增收,防止平均数掩盖最低数,确保收入不低于当年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补贴对象
对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且年度统计周期范围内(2024年度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收入超过8000元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给予每人每年就业创业补贴,与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不能同时享受,如公益性岗位工资不足8000元的,自行通过其他就业渠道收入达8000元以上的可以补贴。
“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人员以村级研判、乡镇审核等方式确定,确定后建立乡镇、村社工作台账,收入稳定且没有“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风险的,不作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本次补贴对象需在乡镇、村(社区)工作台账中,与本年度“到户产业”奖补人员所在的乡镇、村(社区)台账保持一致。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补贴。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对象本人填写《丰都县“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提交至所在的村(社区)。针对外出务工无法返回或其他原因本人无法填写申请的,经申请人出具委托书后(见附件2),可由家庭成员或村社干部或帮扶干部等代为申请。
(二)村级初审。村(社区)收到提交申请后,以村级“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务工监测就业信息台账等信息数据为基础,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逐户逐人展开核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经村级专题会议研究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人员名单、签字盖章的《丰都县“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上报镇级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要及时反馈不符合申请的原因;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展开核查,经核准后取消申请资格,确保工作开展公平、公正。
(三)镇级审核。镇级收到各村(社区)上报的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站、所或中心业务工作人员对村(社区)提交名单及相关的佐证资料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拟确定符合补贴的人员名单,经专题研究审议后,以公函的形式上报县级复核,同时附《丰都县“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符合享受稳定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
(四)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委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程序,根据乡镇(街道)申报台账及金额,向县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资金分发到乡镇(街道)后,及时补助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是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重要工作举措,各站办所之间要做好沟通对接配合协调,要安排专人专项负责,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全镇上下协同推进“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工作开展。
(二)严审对象资格。“提低增收重点对象”补贴资格须严格按程序经镇、村两级审核,符合条件的才给予补贴发放。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驻乡驻村工作队干部、结对帮扶干部的作用,及时组织开展“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的就业创业情况核查,确保符合“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信息真实准确。
(三)严格资金使用。镇乡村振兴岗对申请对象提供务工、收入等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补贴的精准性,同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严格使用程序,专款专用,不得将资金用于其他无关的补贴。
(四)全程监督检查。镇纪委监委做好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工作开展实际,不断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切实做好“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扶持增收。
附件:1.丰都县“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情况证明(样表)
3.“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灵活就业收入证明(样表)
4.委托书(样表)
5.丰都县“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符合享受稳定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
附件下载:
1、丰都县“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2、“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就业情况证明(样表).docx
3、“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灵活就业收入证明(样表).docx
4、委托书(样表).docx
5、丰都县“提低增收重点对象”符合享受稳定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