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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4X6/2022-00017 [ 发文字号 ] 双路府发〔2022〕8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4X6/2022-00017
[ 发文字号 ] 双路府发〔2022〕8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 发布日期 ] 2022-07-12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路镇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启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的通知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丰都县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丰都住建发﹝20228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牢牢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现将《双路镇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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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双路镇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县住房城乡建委相关工作部署,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我镇城乡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论述,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提前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把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排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成效,坚决防范我镇自建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要求

从即日起至2022915日,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两违清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居)逐栋全覆盖排查辖区内既有自建房屋,全面掌握属地内自建房屋数量,摸清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等情况的自建房屋底数,根据排查对象和排查内容,建立完善场镇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并在归集信息平台录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包括房屋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情况和整治情况,落实“排查录入平台”、“台账建在平台”。针对隐患房屋整治制定“一栋一策”,并督促相关责任人(单位)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集中攻坚整治,确保零遗漏、零疏忽,守住全镇自建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对单销号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对)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督查指导,扎实有序推进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全镇范围内的自建房屋全面排查,重点聚焦居民安置点、学校、医院、餐馆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逐栋建立台账。重点排查六种情形房屋:1.“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2.“违建房,特别是存在违规加层背包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屋;3.“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4.“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5.“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6.“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和机制砂砖建设的房屋。

(二)落实责任,分类处置

坚持边查即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严明主体责任。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重点查处四种情形的责任主体: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由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格分类处置。针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核实整治五类情形房屋:对用于餐饮、旅馆等经营性用途的城镇自建房屋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核实其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不具备合法手续的应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移交市场监管所进行查处;对违规加层背包等改扩建行为的,责令产权人限期拆除;对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恢复原有结构,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消除安全隐患;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超龄房屋,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复核,给出书面意见,如该房屋不满足继续使用的条件,应停止使用;对建设标准低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镇自建房屋,应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按照重庆市政府令第284号第十五条要求,分类采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措施。

(三)重点整治,对单销号

1.制定整治方案。对重点整治的隐患房屋,由)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重点、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等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健全整治台账,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对重点整治的自建房屋进行逐栋复核。

2.实行整治销号。按照整治一栋、销号一栋的工作要求,对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治的不予销号。凡隐患整治销号的,经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对单销号,跟踪监管。

四、工作职责

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属事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一)规建环办

统筹组织属地内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落实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其职责范围内的自建房屋隐患检查及整治工作。负责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的查处加强对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控,加强对改造、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监管,加大对擅自改扩建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随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加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建设等情况发生。

(二)镇级相关部门

按照各部门的三定职责和《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等有关规定,在开展城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应急负责指导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经发办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依法查处使用隐患房屋的经营行为。教管中心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派出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社事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医疗场所安全管理。文服中心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水电气讯供应保障单位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和违法建设在建工程采取停止供应等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相关村

具体负责属地内自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将排查信息录入信息归集平台、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对发现自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治;自建房屋隐患消除前,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巡查工作;对于隐患排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属地自建房屋一栋一档和隐患台账,实现清单化管理,制定重点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确保消除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江永红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孙策任副组长,镇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建环办,负责统筹调度全镇场镇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快统筹推进。)细化方案措施,并于617日前组织召开城乡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组建工作专班,实行网格化排查,逐栋采集自建房屋信息,现场录入《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镇级相关部门可组织房屋建筑、结构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村(居)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精干力量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排查,并于2022715日前完成。

)严格信息报送。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和相关工作协调对接。镇规建环办负责按规定向县住建委报送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

(四)强化督查检查。镇纪委、规环办牵头,组织执法大队、经发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等职能部门,对城镇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飞行检查”,采取临时组队、随机指派等方式,对各方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进行全覆盖检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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