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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92 [ 发文字号 ] 三建府发〔2023〕74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92
[ 发文字号 ] 三建府发〔2023〕74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站办所: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乡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劝导力度,营造文明有序的村容村貌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平安三建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为目标,健全机制、创新举措、落实责任、切实解决滞留城乡的流浪乞讨人员带来的社会问题,维护三建乡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行为,影响城乡文明形象、妨碍社会治理正常秩序等问题,本着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由乡政府统筹协调社事办、派出所、平安办、卫生院各村(社区)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治理活动,使全乡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应救必救,使全乡范围内主干道、广场等区域的流浪乞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在重要节点加大巡查治理力度,建立救助人员登记台账,形成重要节点与常态化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建乡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三建乡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由乡社事办牵头。

组长:曾  副乡长

成员:陶松森社事办负责人

    派出所负责人

      何承荣卫生院院长

      毛政军平安办负责人

      廖家坝社区党支部书记

      廖志伟绿春坝村党支部书记

      张先荣红旗寨村党支部书记

      廖启东鱼泉子村党支部书记

      罗世宽石龙门村党支部书记

      廖繁荣夜力坪村党支部书记

      杨炳树蔡森坝村党支部书记

      双鹰坝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陶松森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乡社事办。

四、治理区域

根据全乡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重点对乡街道及人口比较密集的、学校、卫生院、广场、等地段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和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制度保障机制。为加强全乡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联动巡查制度。联动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每月10日前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二)巡查救助机制。乡社事办对全乡各路段、公共场所、重点区域开展全面巡查救助,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离、救助,对拒不接受救助或拒不离开的登记造册,并报送至派出所,派出所依据职责分工实施治理、处置。对躺卧街头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报警处理;对特殊钉子户职业乞讨人员,由社事办、派出所、平安办部门联合执法处置。

(三)社会参与机制。加大对救助管理政策和救助活动的宣传,引导导公众客观认识流浪乞讨,理性施舍爱心,同时,广泛动员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社会爱心人士和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让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了解救助政策和救助渠道,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施救和有效救助。

六、职责分工

(一)乡社事办

1.负责对送诊送医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身份甄别和确认,由协助派出所办理住院手续。

2.负责经医疗部门诊断结论表明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和住院治疗病人病情基本稳定后,可根据甄别的身份等具体情况出院后由县救助管理站接回,并按有关要求予以安置或护送返乡。

3.负责对收治后,因病情需要转院救治的,协助卫生院办理转院手续。

4.负责指定医院救治的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后其本人自愿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医疗单位告知救助部门,救助部门应当接回,并做好救助工作。

5.对指定医院救助的患者经医院积极治疗平稳、无需特殊治疗、无生活自理能力、无法查明身份的,出院后由县救助管理站接回并按有关要求予以安置。

6.做好日常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登记、劝导救助、护送返乡工作;配合派出所、平安办做好街头治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发现有害乞讨行为,及时向派出所提出执法建议。

7.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全乡流浪乞讨人员的定期巡查工作。

(二)派出所

1.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 告知、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护到救助管理机构,其中对由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进行现场取证、调查;发现和遇到需救助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护送或协调110报警联动登记本登记。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 对拦截或追随行人强行乞讨、拦截车辆或在交通干道穿行乞讨、坐地书写文字或挂牌跪地设摊乞讨、使用音响器材卖唱献艺乞讨、裸露肢体或表演恐怖残忍节目乞讨、组织胁迫或利用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乞讨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有害乞讨行为进行处置,其中对属于救助或解救对象的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3.对停留在机动车道上向机动车车主乞讨或索要财物的,对进入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乞讨影响交通秩序的, 胁迫、诱骗、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乞讨以及纠集流浪乞讨人员对过路群众进行强讨硬要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对组织策划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并强化流浪未成年人接警、解救、立案及DNA采集、信息比对工作。

4.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三)乡平安办

1.在街头执法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及时通知公安110报警服务台进行处置。

2.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乡卫生院

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收治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护送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做好医疗救治、患者转院等相关工作。

(五)各村(社区)

落实属地责任,按要求开展排查工作,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确保辖区内无流浪乞讨的情况发生。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20236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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