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90 [ 发文字号 ] 三建府发〔2023〕84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90
[ 发文字号 ] 三建府发〔2023〕84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丰都县三建乡老年爱心食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级各站办所:

《丰都县三建乡老年爱心食堂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20238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三建乡老年爱心食堂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探索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新路径,解决好农村留守老人一餐热饭问题,根据《丰都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丰都县老年爱心食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丰都民政发〔202350号)要求,结合三建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全面覆盖的思路,创新推行政府扶一点、爱心人士帮一点、集体经济筹一点、老人交一点的模式,结合各村(社区)食堂、三建乡场镇餐饮经营店具体情况,由点到面推广老年爱心食堂建设,不断满足村(社区)老年人特别是低保、特困人员、脱贫户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通过采取定点膳食、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解决好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

二、场地选址

1.夜力坪村、石龙门村、蔡森坝村、双鹰坝村、红旗寨村、鱼泉子村等6个村,整合驻村工作队、村干部食堂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置老年爱心食堂。

2.廖家坝社区、绿春坝村等2个村(社区)依托场镇区域餐饮店设置老年爱心食堂。

三、运行模式

1.夜力坪村、石龙门村、蔡森坝村、双鹰坝村、红旗寨村、鱼泉子村等6个村老年爱心食堂实行通过采取定点膳食、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午餐和晚餐的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每餐建议设置一荤二素一汤(不包括面食类),每餐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元。老年人可通过现金、爱心食堂消费券进行结账。

2.廖家坝社区、绿春坝村等2个村(社区)老年爱心食堂选择场镇证照齐全、口碑较好的餐饮经营店挂牌设置,群众在爱心食堂就餐时,不限定餐饮形式(面条、抄手、炒饭、盒饭等都可),结账时使用领取的爱心食堂消费券,超出券额的部分由群众自行补差。设置成爱心食堂的餐饮店凭消费券到三建乡政府或各村(社区)进行季度结算,结算完毕后由乡或村(社区)以用餐补助形式发放给各餐饮店(附消费券,不需开具发票)。

3.三建乡政府对辖区内在家老年人(60岁以上)每季度发放价值10元的爱心食堂消费券,各村(社区)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功德银行、积分制等,为辖区老年人发放爱心食堂消费券。乡、村(社区)发放的消费券由乡政府统一设计印制,并加盖乡政府或村(社区)公章,标明限用期限,建立发放台账。结算时,乡政府、村(社区)应分开结算支付。

四、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6月)。乡民政办和各村(社区)要利用多种形式持续加大老年爱心食堂建设工作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场地选址及实施阶段(20237月)。各村(社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完成老年爱心食堂建设选址和规划,并向县民政局和县市场监管局书面申请资质认证及备案。乡民政办应牵头设计并印制爱心食堂消费券。

(三)投入运营阶段(20238月)。老年爱心食堂正式投入运营,试运行时间为一年。

(四)总结阶段。(20239-20248月)。乡民政办牵头,梳理总结试运行阶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和运行模式。

五、资金测算及来源

1.辖区在家老年人(60岁以上)年度消费券发放金额测算:1600×10/季度×4个季度=64000元;

2.各村(社区)消费券发放金额控制在20000元以内;

年度补助老年人用餐费用共计224000元。

资金来源:乡政府年度补助64000元,由捐赠资金支出;各村(社区)分别负责20000元,由积分制专项经费或村集体经济支出。

六、工作要求

(一)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办、财政办、党群办、应急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老年爱心食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负责组织领导和日常统筹。

(二)扩大宣传效果。各村(社区)积极探索符合本辖区的老年爱心食堂发展模式,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公开老年爱心食堂分布地点、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补贴政策和助餐地图,宣传工作进展、做法经验、社会效益等,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老年助餐工作氛围。

(三)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对助餐服务、食品安全、食堂管理、制度建设等进行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服务质量差、老人投诉多和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民政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取消爱心食堂设置。

(四)加强监督检查。民政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日常业务监督,统筹指导村(社区)老年爱心食堂建设的区域统筹、选址和规划。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相关部门联合依法追缴各类补助款,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水天平市场监管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老年人吃上放心餐

附件:1.三建乡老年爱心食堂消费券发放台账

  2.三建乡老年爱心食堂协议书

附件1

三建乡老年爱心食堂消费券发放台账

发放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联系方式

发放时间

领取人签字

备注



































































附件2

三建乡老年爱心食堂协议书

甲方: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乙方:

为进一步探索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新路径,解决好农村留守老人一餐热饭问题,根据《丰都县三建乡老年爱心食堂实施方案(试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依托三建乡场镇餐饮店打造老年爱心食堂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签约成为三建乡老年爱心食堂,同意接收三建乡群众就餐服务中使用老年爱心食堂消费券作为结算依据。

二、乙方作为餐饮经营者,必须具备经营主体资格、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食品经营的相关规定,服从水天平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尽量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营养搭配合理的老年餐

三、甲方应指定一名固定人员,负责每季度收集汇总乙方的老年爱心食堂消费券,根据消费券金额进行结算,并将补助餐费发放至乙方账户。

四、涉及村(社区)自主发放的老年爱心食堂消费券,由甲方应统一清算后,交由相关村(社区)出纳将餐费补助发放至乙方账户。

四、甲方应为乙方授权为三建乡老年爱心食堂,具体方式为挂牌,具体经营由乙方按照市场化运行。

六、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乙方爱心食堂的食品安全、收费情况、制度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接受并处理群众的投诉。

七、本协议时间为签订协议后至2024815日。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协议签订时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