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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20-00149 | [ 发文字号 ] | 三建府发〔2020〕60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机构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0-09-2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20-00149 |
[ 发文字号 ] | 三建府发〔2020〕60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机构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0-09-27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三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乡级各部门:
现将《2020年三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0年三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利剑”行动方案
按照《丰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0年丰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丰农业农村委发〔2020〕170号)要求,我乡决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以下简称“种植养殖者”)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利剑1号”行动。以蕹菜、豇豆、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黄瓜、西红柿、豆芽等蔬菜和葡萄、柑橘、桃等水果以及中药材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二)“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禽肉、猪肉、牛肉、羊肉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肉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畜禽)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肉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禽肉等行为,生猪、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利剑3号”行动。以鲫鱼、草鱼等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根据近3年国家、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向我委通报的监督抽查情况,通过认真分析梳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参数(附件1)需要重点关注,供各村(居)委会和乡级各部门在“利剑”行动中参考。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种植养殖屠宰行为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全覆盖、高频次宣传告知,提升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依法告知种植养殖者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全覆盖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种植养殖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全覆盖培训指导试行范围内生产经营主体,扎实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二是指导种植养殖者加强风险防控。组织安全用药宣贯培训,提高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其严格落实安全用药要求,辨识国家批准的正规农药兽药,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药品、假兽药以及其他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训一批技术骨干,提升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一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重点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排查全覆盖。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检查等行动,做到风险受控。二是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要深入排查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对在水产品养殖环节中发现的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要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利剑”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乡成立“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利剑”行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
(二)做好宣传引导
各村(居)会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利剑”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打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附件:
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类别 |
重点关注 品种 |
重点关注参数 | |
禁用停用药物使用 |
常规药物超标 | ||
蔬菜 |
豇豆 |
克百威、水胺硫磷 |
灭蝇胺、多菌灵 |
韭菜 |
毒死蜱、氧乐果 |
氯氟氰菊酯、多菌灵、腐霉利 | |
芹菜 |
毒死蜱、甲拌磷、氟虫腈 |
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阿维菌素 | |
菠菜 |
毒死蜱、氟虫腈、甲拌磷 |
/ | |
叶用莴苣 |
克百威 |
阿维菌素、烯酰吗啉、多效唑、霜霉威、灭蝇胺、啶虫脒、异菌脲 | |
普通白菜 |
三唑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毒死蜱、氟虫腈 |
阿维菌素、吡虫啉、氯氟氰菊酯、霜霉威、氯氰菊酯啶虫脒 | |
茎用莴苣(莴笋) |
氟虫腈 |
腐霉利、阿维菌素、多菌灵 | |
蕹菜 |
甲拌磷、氧乐果、氟虫腈 |
阿维菌素 | |
菜豆 |
氧乐果、克百威 |
灭蝇胺 | |
水果 |
葡萄 |
/ |
苯醚甲环唑、烯酰吗啉、腐霉利、嘧霉胺 |
桃 |
克百威、氧乐果 |
多菌灵、啶虫脒、吡虫啉、腐霉利 | |
柑橘 |
水胺硫磷、克百威-4, 三唑磷- |
丙溴磷、咪鲜胺、多菌灵、啶虫脒 | |
畜禽 产品 |
禽肉 |
氧氟沙星、金刚烷胺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禽蛋 (产蛋期)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
/ | |
牛肉 |
盐酸克伦特罗 |
/ | |
猪肉 |
氯霉素 |
磺胺类药物、恩诺沙星、氯丙嗪 | |
水产品 |
乌鳢 |
氧氟沙星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草鱼 |
孔雀石绿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
鲫鱼 |
/ |
磺胺二甲嘧啶 | |
鳜鱼 |
孔雀石绿、氯霉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