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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0XD/2020-001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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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关于印发《丰都县三建乡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  知

中共丰都县三建乡委员会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丰都县三建乡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级各部门:

现将《丰都县三建乡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丰都县三建乡委员会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丰都县三建乡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村级财务“规范、有序、民主、公开”运行。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该办法。

一、村财村用乡代管

1.村集体资金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侵占和私分。村集体资金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财村用乡代管”的管理方式。

2.“村账村用乡代管”由乡财政办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3.各村(社区)推选一名村级出纳员(原则上由综合服务专干兼任),并报乡政府备案。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及亲属不得担任本村出纳员。非村出纳员办理业务不予受理。

4.各村(社区)申请用款和报账每月一次。每一季度与乡代理会计做帐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一次,如发生错误,及时核查纠正。

5.乡上设专职代理会计一名,由乡财政办有会计资格的工作人员担任,办公地点设在乡财政办。

二、严格财务人员管理

1.村级出纳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选取素质过硬的人员担任。

2.村级出纳员负责村(社区)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票据监管,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出纳日记账,收支汇总,定期到乡代理会计处报账、做账。

3.乡代理会计负责全乡8个村(社区)财务的会计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认真审核监管村级账务。

4.村级出纳员接受乡财政办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5.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职、廉洁奉公,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6.各村(社区)支书、主任必须履好第一责任,切实加强本村(社区)财务及财务人员的规范管理。

三、严格收支管理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真实、合理、合法。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正式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严禁白条入账。

3.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4.村级应合法组织本级收入,收入包括:(1)上级转移支付用于补助村级开支不足的资金;(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5)土地补偿;(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 (8)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9)其它收入。

5.凡是使用上级拨给村(社区)内的各项资金,事前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不挪用、不截留,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村(社区)组现金收入必须在3当日内由村级出纳员存入村账专户,确保收入足额计入当年收入项目核算。严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农委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或财政部门的非经营性收据,村组不得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7.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级出纳员转账或现金支付。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代理会计不得入账。

8.严格实行联席审批报销制。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要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再按程序审批报销。

9.审批报销权限

(1)开支500元以内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账时有经办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主任签字并注明事由或意见,村(社区)支书盖财务审核印章。

(2)开支500-5000元以内的由村支两委全体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报账时有经办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主任签字并注明事由或意见,村(社区)支书盖财务审核印章,乡驻村领导签字。

(3)开支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必须经村支两委全体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等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研究通过。报账时有经办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主任签字并注明事由或意见,村(社区)支书盖财务审核印章,乡驻村领导签字。

上级专项支出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10.报账程序:村级出纳员凭合法真实的,经相关人员签字并签注意见的票据→乡代理会计审核→村级出纳员到银行支取现金或转账。

11.从严控制生活招待费。村(社区)内原则上不得报销生活招待费,确需支出的,必须经村支“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的会议研究通过,年初确定限额,报乡上备案。在报账时凭合规发票并附上会议记录复印件。生活招待费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

12.村(社区)组干部年度报酬,按县委组织部规定标准,经乡政府考核后,由乡财政所每半年统一打卡发放。

四、严格账务管理

1.账户管理。按村财乡管村用的要求,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统一设在农商行三建分理处。村民小组一律不单独开户,预留印鉴包括村(社区)公章、村(社区)主任私章、乡财政办主任私章。

2.现金限额管理。各村(社区)按规定留存一定的备用金,控制在2000元以内。超出限额以外的所有资金必须存入银行账户。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3.收支账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现金应当日存入开户银行。支付通过库存现金、转账支付,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截留挪用,不准公款私存。非报账员不得经手现金。凡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移交乡纪委处理。

4.转账付款管理。原则上转账支付。除办公零星开支等外,对外单位、个人超过500元的不得使用现金支付,必须通过转账支付。

5.票据管理。村(社区)、组结算必须按规定统一使用专用票据,票据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专人管理、统一领用、销号、归档。村(社区)、组票据原则上由报账员负责填制。出纳员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填制票据。票据只能在本村(社区)组使用,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等行为。非报账员不得经手票据。严禁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村(社区)组集体一般性支出使用税务发票;村(社区)组之间和村(社区)组与农户之间支付款项使用市农委印制的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支付干部报酬和村民务工费等使用领款人签字的村组自制名册清单,支付村民务工费等应附有具体务工时间及明细资料;工程支出使用税务发票,票据内容要真实完整,结算时附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记录、招投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对不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的发票单据,乡代理会计一律不得入账。

五、严格财务公开与审计

1.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组财务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监督权。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让群众明白和理解。

2.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由村级出纳员具体负责,每月10日前公开,逐项逐笔(含原始发票复印件)公布上月收支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务必真实全面,公开方式以村(社区)活动室外公开公示栏为主。同时做好公示材料的图文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3.加强对村(社区)组财务的全面监管。乡财政办、经发办、农服中心要加强对村组财务的审计监管。由乡财政办牵头,组织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每年对各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审。

4.在审计中查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整改;查出侵占集体资金的,要责成相关人员如数退赔;涉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1.建立资产台账。村(社区)、组两级集体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登记,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各村每年至少对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2.资产资源经营管理。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变更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转让、发包、租赁以及村(社区)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乡上统一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邀)标。各村(社区)必须量入为出,不得负债上马项目建设。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统一交村(社区)委会归档管理,并及时报送乡经济发展办及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办备案。所有资产资源经营合同均应实行先交款后使用。未经村(社区)民代表会议通过,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合同款的减免,严禁发生合同款尾欠。

3.严格收益分配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以及征地补偿费留归集体部分,原则上由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分配。确需分配的,要依照在册的农业人口以及承包地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分配对象,拟定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政府审核备案,处理好遗留问题后,再行分配。

4.强化责任追究。围绕村集体资产资源登记、承包、收益分配,组织全程公开、内审监督和纪律巡视工作。严格执行“有举报必查”、“退赔和责任人处理双同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同担责”、“案件移交”等制度,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确保村(社区)干部履好职、人干净,按规办事。

七、各村参照此办法,制定本村(社区)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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