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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C711625445B/2021-00029 [ 发文字号 ] 三合街办发〔2020〕11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索引号 ] 1150023C711625445B/2021-00029
[ 发文字号 ] 三合街办发〔2020〕11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三合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有关综合办事机构、事业单位,上挂部门:

    《三合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市县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消除我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行业部门主管、乡镇(街道)主责、村(社区)具体落实”,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对街道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区建成区以外的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按照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户逐栋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农村自建房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农民个人自行组织出资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农村非自建房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出资建造的房屋。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

排查范围:重点排查的农村房屋包括:

(1)公安派出所、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客运站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农贸市场(含商店)、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等;

(3)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位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要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2.全面排查。

排查范围: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步骤。

(1)组织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组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参加县住房和城乡建委组织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会,培训后经过考试合格人员开展排查工作。

    (2)村(社区)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同步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手机APP系统)。

(二)重点整治。

各村(社区)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1.制定整治方案。村(社区)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建议整治措施。

2.组织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要及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权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4.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权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台账。村(居)委会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街道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三)全面整治。

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持“街道主责,村(社区)具体落实”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要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具体做好人员调配、任务落地、进度安排等工作。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自2020年12月起,各村(社区)需每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街道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人员对工作进度滞后的村(社区)进行督促检查。

(三)做好宣传引导。利用网络、广播、自媒体、农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社区)成立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三合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三合街道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明武   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马元林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熊兆伟   规建环办负责人

            易大超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孙泉林   经发办负责人

            陈艳娟   文服中心负责人

            严庆龄   应急办主任

            苟万超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李国锋   三合国土所所长

            黎建勇   城东派出所所长

            陈雪峰   城西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规建环办,由马元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规建环办负责人熊兆伟任办公室副主任,代荣、夏丽、余红菊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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