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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C711625445B/2020-00407 [ 发文字号 ] 三合街办发〔2020〕6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索引号 ] 1150023C711625445B/2020-00407
[ 发文字号 ] 三合街办发〔2020〕6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关于实施《长江流域三合段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综合办事机构、事业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根据《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渝农发〔2019〕126号)、《关于应发丰都县实施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共抓长江大保护等决策部署,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政策,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我县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恢复生物资源。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作为落实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的重要举措,作为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的重要方面,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以生物多样性为指标的长江生态系统。

以人为本,保障渔民利益。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绩效导向、分类施策的理念,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户、配套措施保障到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三、目标任务

(一)禁捕范围。

1. 长江干线三合段(包括三峡水库175米水位淹没线以下库汊及支流淹没区)。

2. 龙河干流三合段。

(二)禁捕时段。暂定10年,即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

(三)补偿对象。2016年渔船及船员证书换发后,纳入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且2019年12月底前依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合法有效的在三合段捕捞的85艘捕捞渔船和8艘捕捞辅助船。

四、补偿安排

(一)渔船捕捞权行政许可赎回补偿。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赎买回收核发的渔业船舶“三证合一”证书(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和渔业船舶登记证),并予以注销。按“一船一证”一次性给予船主捕捞权赎买回收补偿费3万元。

(二)渔船及渔具等专用生产设备提前报废补偿。渔船及渔具等专用生产设备报废采取一次性赎买的方式进行补偿。渔船及渔具等专用生产设备报废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渔业船舶(含轮机及渔具等专用生产设备)报废补偿标准

渔船类别

渔船

材质

船长

(Loa,m)

补偿标准

(万元)

备注

捕捞渔船

钢质

L≥16

7.5

1.甲板以下船体为不锈钢材质的船舶在钢质类船舶相应补偿金额基础上对应增加1.5万元、1.2万元、1.0万元、0.8万元、0.6万元、0.5万元。

2.若不锈钢材质为304的,则在不锈钢类船舶相应补偿金额基础上再次增加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3.玻璃钢材质船舶参照钢质船舶标准补偿。

4.若登记渔船在交回时缺失轮机部分,则在船舶补助金额中扣减300元/艘。

13≤L<16

7

11≤L<13

6.5

9≤L<11

6

7≤L<9

5.5

L<7

5

木质

L≥16

7

13≤L<16

6.5

11≤L<13

6

9≤L<11

5.5

7≤L<9

5

L<7

4.5

捕捞辅助船

钢质

L≥16

2.5

13≤L<16

2

11≤L<13

1.5

9≤L<11

1

7≤L<9

0.5

L<7

0.2

木质

L≥16

1.5

13≤L<16

1.0

11≤L<13

0.6

9≤L<11

0.3

7≤L<9

0.2

L<7

0.1

(三)渔民转产转业扶持补助。以渔业捕捞船舶为单位,每艘捕捞渔业船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用于渔民转产转业扶持(含过渡期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等费用)。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由渔民自愿自行负责办理社会保障手续。

(四)渔船及渔具处置。渔船及渔具等专用生产设备赎买后,由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港务集团、街道和有关村居,结合辖区实际,指定1处或者几处渔船统一回收交接点,并交由县港务集团分类处置。

五、工作步骤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2020年5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和村、居要广泛宣传禁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向退捕渔民详细说明禁捕补偿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宣传动员工作要确保涉及退捕渔民全部知晓。

(二)签订协议和核收证件(2020年6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签订《丰都县渔业船舶退捕协议》,填写《渔业船舶退捕及证书注销申请表》,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船名牌。凡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退捕协议并上交证件的,不给予任何补偿补助。

(三)核收并交接渔船渔具(2020年7月底前)。渔船及渔具等专用生产设备赎买后,由相关村、社区负责统一组织渔船所有人将船舶送至集中回收交接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的船舶照片与现场交接船舶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交由县港务集团处置。交接时填写《丰都县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赎回交接验收确认书》,并由渔船所有人、街道村(居)、县港务集团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凡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按规定交回渔业船舶的,一律实行强制取缔并不给予任何补偿补助。

(四)公示补偿名单(2020年8月底前)。以街道为单位,统计《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偿补助名单》并公示后,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汇总补助名单后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补偿资金(2020年9月底前)。渔船及渔具交接全面完成后一个月内,县财政局按照各街道上报并经县农业农村委汇总公示无异议的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偿补助名单,将补偿补助资金一次性汇入退捕渔民的银行账户。

(六)工作总结上报(2020年10月底前)。街道将《渔业船舶退捕协议》《渔业船舶退捕及证书注销申请表》《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助名单》《丰都县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赎回交接验收确认书》(相关协议和表格模本由县农业农村委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船名牌及渔船渔具分类处置情况等资料送交县农业农村委。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丰都县长江流域三合段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退捕禁捕工作。有关村居、相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敢于担当,切实履职,及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退捕禁捕工作专班,做到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人、到船、到户;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渔民退捕转产和禁捕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任务。

纪工委:负责执纪监督,查处有关部门、相关村居及其干部在渔民退捕转产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平安办: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开展信访接访和综合协调信访稳定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渔民退捕转产引发的集访、非访或群体性事件。

劳社所:负责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技能集训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做好渔民渔船调查摸底、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核实、禁捕安排、政策解释等工作;负责渔船退捕转产系统的上报及维护工作;负责起草退捕转产工作等有关方案,并向上级报送退捕转产工作有关的报表、总结等资料。

城东、城西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司法所:负责禁捕和退捕转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及政策解释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应急办:负责做好退捕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社事办: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渔民进行帮助救助。

相关村(居)委:负责退捕上岸政策宣传、入户核实以及渔民后续帮扶及属地安全、信访稳定协调等工作。

(三)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对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强化跟踪服务。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照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继续实施渔民上岸安居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保障退捕渔民住有所居。

(四)加强执法监管。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年审签发捕捞许可证。凡2020年6月30日后外出实施捕捞作业的,视为无证捕捞。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相关水域禁捕后,将严格执行相关水域全面禁捕的“禁渔期制度”,坚决清理取缔全街道天然水域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确保社会稳定。要统一政策口径,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实施步骤,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要积极引导,广泛宣传渔民退捕转产政策,取得渔民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严格督导考核。办事处将把退捕转产工作作为约束性任务,纳入对相关部门和相关村居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严格按时间节点打表推进,实行月调度排名适时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丰都县三合街道渔业船舶退捕协议

            2.丰都县三合街道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补助名单

            3.丰都县三合街道渔业船舶退捕转产赎回交接验收确认书

           4.丰都县三合街道渔业船舶退捕转产及证书注销申请表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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