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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74U/2019-001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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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关于印发《青龙乡2019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龙府发〔201968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龙乡2019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乡级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9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根据丰农

业农村委发〔2019183号文件、全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于920日至1020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青龙乡2019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2019918


青龙乡2019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牧发〔20194号),《丰都县2019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

动方案》(丰农业农村委发〔2019183)切实做好2019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秋防工作),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市、县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为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流行,努力保障四大安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狂犬病应免犬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丰都县2019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乡秋防行动时间定为920日至1020日。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各村(居)、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村(居)、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秋防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把责任落实作为推进秋防工作落实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管理体系,强化村(居)属地责任、部门属事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的落实。针对秋防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强化保障、落实措施,全力确保秋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宣传培训。要召开大小专题会议和利用有效宣传工具,加强《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动物防疫技术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指导,突出加强非洲猪瘟及牛结节性皮肤病的防控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加强人员(包括基层兽医人员、村社干部)培训,突出加强责任担当意识和廉政纪律意识的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落实防疫责任,防范廉政风险。

(三)抓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纳入国家和市级财政补贴的强制免疫病种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犬只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对场镇犬只由农服中心实施委托免疫,对农村犬只由政府组织,各村(居)落实,村级防疫人员实施代行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开展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免疫,确实无法自行免疫的,可实施代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对纳入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养殖场,监督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对散养户饲养生猪实施代行免疫的,必须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农业服务中心《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四)抓好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特别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病毒传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结合养殖环节防疫监管措施,分类做好做实动物疫情和养殖情况普查工作,特别要持续建立健全生猪户口制,实施动态管理。普查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传染病时,要及时上报、规范处置。特别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牛结节性皮肤病典型临床症状的,必须立即果断先期处置,防止扩散蔓延。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继续按照《丰都县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丰畜发〔20167号)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六)抓好消毒灭源和驱虫指导。全面规范彻底地开展一次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抓好畜禽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指定道口和临时动物检查消毒站等环节的集中消毒灭源工作;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以及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出现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全面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开展畜禽驱虫保健措施,提高畜禽机体抗病能力。

(七)抓好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和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坚决查处不履行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防疫效果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加力增效作用。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及时督促进行强化免疫。同时,我乡将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要规范消毒及个人防护行为,防止消毒不彻底、防护不到位,造成疫病的人为传播或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

(二)强化信息管理。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防疫信息均统一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报送,要求每天实时报送,严禁在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若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星期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防疫数据,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督查检查,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政府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村(居)秋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居)将予以通报,同时,此项工作将纳入村(居)月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

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开展散养生猪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力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开展疫情调查

曾单点发生相关疫情(含疑似疫情,下同)的,疫点及周边一定区域内,自最后一头病猪及同群猪处理完起,42天内暂停免疫。曾多点发生相关疫情的,疫点所在村、社或周边一定区域内,自最后一头病猪及同群猪处理完起, 42天内暂停免疫。

五、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生猪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生猪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六、严格实施消毒

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猪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生猪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七、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贩运户、社会兽医(游医)和饲料兽药经销人员、保险理赔人员等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八、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回收,并集中消毒、处理。

九、加强人员防护

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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