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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705/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南天湖府发〔2024〕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705/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南天湖府发〔2024〕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滥办酒席的通告

崇尚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宴请客人是我国民间的传统习俗。但是,少数群众抛弃勤劳致富的传统美德,违背公序良俗要求,通过滥办酒席借机敛财,助长人情攀比,恶化社风民俗,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妨碍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必须坚决予以整治。根据《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年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下简称《条例》)、市纪委监委《关于接续整治“无事酒”等大操大办不良风气推进移风易俗的工作措施》、丰都县《关于进一步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请客送礼和引导规范城乡居民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丰委办〔20152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各级关于基层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南天湖镇实际,特就整治滥办酒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宴席礼俗

1.不办无事酒:坚决不滥办升学酒、乔迁酒、满月酒、生日酒、下崽酒等违规酒席,摒弃陈规陋习,传承传统美德,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无事酒”一律不办的良好风气。

2.不吃无事席:坚决不参加除婚丧和批准旬酒以外的宴请酒席,并积极宣传、主动劝导,共同抵制滥办酒席行为。

3.不随高价礼:坚决不送高价礼金,发扬“礼轻情义重”的睦邻传统,随礼金额原则上与酒宴生活费用水平相适应。

4.要办文明席:不讲排场,不比阔气,自觉控制规模和档次。不得占用车道,占用其他公共区域的,必须规范设置安全警示。

5.要吃文明席:不污言秽语、不阻塞交通、不劝酒酗酒,不发生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等违法行为。

二、落实各方管控责任

6.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村(居)民自治职能规定,履行本村(社区)整治滥办酒席的主体责任。

7.镇政府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自治职能,通过下派包村(居)工作组、提供应急支援等方式,保障各村(社区)整治滥办酒席有力有效。

8.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职能部门依照《通知》要求,履行相关综合治理职责,对阻碍交通、影响安全、食品卫生不达标等问题,依法从严查处。

9.各村(社区)要持续强化村民自治,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逐户宣传动员,全面签订《抵制滥办酒席承诺书》,营造抵制滥办酒席的主观意识和共同氛围。

10.镇辖区内的餐馆、酒店、农家乐、饭馆等承办主体应当签署《抵制滥办酒席告知书》,凭《申报备案表》接手承办宴请酒席,并自觉支持配合整治滥办酒席相关工作。

11.党员干部要按照党委要求,珍惜身份、严守纪律,带头抵制滥办酒席、大操大办、吃喝送礼等不良行为,在树新风、带民风上发挥关键作用,做好移风易俗的实践者、示范者。

三、滥办酒席认定情形

12.可以正常操办的宴请酒席包括:(一)城乡居民为本人或抚养人结婚而操办的婚庆酒席;(二)城乡居民为赡养、抚养、扶养人治丧而操办的丧事酒席;(三)非国家工作人员为家中70岁及以上老人操办的旬酒。

13.除上述可以正常操办的宴请酒席之外,包括但不限于操办以祝寿、乔迁、升学、满月、周岁、订婚、开业、店庆、参军等为名目、且以敛财为目的的各种宴请酒席,均属滥办酒席。以举办家宴名义,但邀请至亲(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员参与并有收受礼金行为的,视为滥办酒席。

四、合规酒席申报程序

14.婚宴凭合法结婚证明,原则上应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向村(社区)申报,完成备案后方可操办。

15.治丧宴席可先行操办,但原则上应在2日内以有效方式告知村(社区),并在治丧结束后15日内将丧者户籍注销手续提交村(社区)完成备案。

16.老人70岁以上旬酒应凭旬酒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原则上按载明的生日前后不超出3个月的期间内择日操办,且应在择定操办日7天前以书面方式向村(社区)申报,完成备案后方可操办。尊重男性公民旬酒逢“九”的习俗。

五、处置办法

17.村(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24小时以前发现机制和甄别机制,并尽早开展教育、劝导,尽量避免或减轻前期筹备环节的损失;村(社区)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包村(居)工作组,由组长带队协同开展劝阻;距拟举办时间24小时时仍劝阻无效的,必须报镇组织现场劝止,凡举办地在县域范围内的,由镇应急支援力量支持村(社区)采取封存礼簿、协助退回礼金、劝返人员等方式实现有效制止。

18.经劝阻后停止违规行为的,不予处置。操办人不听劝阻执意举办的,严格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兑现惩戒措施,并按《条例》关规定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或司法处置。镇域承办主体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影响的,除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外,列入政策扶持负面清单。合规酒席因操办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申报程序的,以滥办酒席论处,但可适当酌情处置。党员、公职人员违规操办或参与的,除按前述处置外,另报党委按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处理。

19.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整治滥办酒席的主体责任不力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包村(居)工作组协助支持不力的,记入有关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现场劝阻中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镇政府将适时通报负面典型,通过曝光宣传,强化对社会面的教育警示作用。

抵制滥办酒席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有关线索并监督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电话:7067000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20241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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