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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705/2021-00131 [ 发文字号 ] 南天湖府发〔2021〕9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705/2021-00131
[ 发文字号 ] 南天湖府发〔2021〕9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河库清漂保洁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镇级相关部门:

为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河库清漂保洁机制,顺利完成国家级验收,现就切实做好河库清漂保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队伍建设

各村居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做好辖区河道、水库的日常清漂保洁,加强对人口密集、问题易发河段的管护,加密保洁频次,严防垃圾入河;同时,加强对共管水域、跨界河流的清漂保洁,探索建立合作机制、明确合作方式,特别是暴雨洪涝过后及时组织对河道进行清理。建立稳定的巡河管护队伍,加快建立稳定的巡河员、护河员、河道保洁员队伍。将河库日常巡查、保洁、垃圾渣土清理、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并上报、宣传引导等任务落实到人。

二、明确部门职能、做好日常清理

镇村两级河长做好镇内河流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开展漂浮物打捞、沿岸生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工作,确保河道通畅,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三、严格考核暗访

镇河长办将加大对河库日常清漂保洁的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场镇河边、跨界河流、问题多发河段,将河库日常清漂保洁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情况作为今年的年度任务,对没有完成的进行工作通报和考核扣分并纳入年底综合目标考核。

四、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请各村居每季度开展一次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并于每季度末30日前把清理情况、相关照片报镇河长办(联系人:简旭; 联系电话:17623578558;联系邮箱:1679846510@qq.com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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