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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19-04-24 | [ 发布日期 ] | 2019-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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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4-24 |
[ 发布日期 ] | 2019-04-24 |
关于成立严重精神病患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服务管理的部门协作,降低严重精神患者肇事肇祸及其对社会危害,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天湖镇严重精神疾病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孙兴国(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李明霞(镇党委组织委员)
成 员:廖永龙(综治办主任)
陶安志(社事办负责人、残联负责人)
胡 丹(卫生院院长)
梁 涛(三建派出所所长)
向承权(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事办,由陶安志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综治办负责严重精神病患者工作的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民政办负责精神病患者救助和救治的协调工作,原则上患有精神病患者列入低保对象。
(二)各村(居)根据要求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主任任组长,综治专干、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监护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的监管排查工作。
(三)卫生院定期或不定期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检查诊断和救治工作,并且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对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四)公安部门要协助精防医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对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3级及以上的患者应及时督促监护人将患者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住院治疗;加强治安巡逻,对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场所滋事、扰乱秩序的精神疾病患者要迅速处理,严防发生恶性事件;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安机关应依法实施强制医治。
(五)司法所主要负责矛盾纠纷排解调处工作。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