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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38R/2021-00064 [ 发文字号 ] 龙孔府发〔2021〕14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38R/2021-00064
[ 发文字号 ] 龙孔府发〔2021〕14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丰都县应急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丰都应急发〔202133)文件精神,现将《龙孔镇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把握事故防控核心目标,持续深化烟花爆竹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摸底核查,严格监管执法,严肃隐患问题整治,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有力改善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二)时间安排。2021108日至2021年1225日。

三、重点内容

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重点整治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违规违法行为,彻底根治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问题,坚决杜绝一证多店经营、零售店外存放烟花爆竹、零售店超量存储等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培训,全面学习新规定新要求。镇应急办要通过多渠道、多载体,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店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加强宣传,形成排查整治的舆论氛围。

(二)对标对表,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各相关村居要配合镇应急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逐一排查零售经营店(点)的安全条件、防火措施、店主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打击一证多店经营、零售店外存放烟花爆竹、超量存储等行为,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零售经营店(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未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于20211130前整改到位。同时,切实落实整改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逾期未完成的应暂停使用或停止经营。

(三)严格执法,全面复核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各相关村居要配合镇应急办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要逐一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对其许可程序严格进行复核、清理和规范。对此轮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县应急局从严从重处罚,尤其是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经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上报县应急局依法暂扣或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村居、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坚持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隐患整治到位,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镇应急办要务实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工作,整治超量储存、经营不合格产品、非法生产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问题,对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坚决提请关闭。严把准入关口,严格安全条件审查,通过严格许可关闭一批、严肃执法关闭一批。

(三)控制源头、只减不增。应急办要严格控制零售经营店(点)数量,在县、镇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再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原则上按现有规模不再增加零售店,从源头上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无序设立和盲目发展。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202110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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