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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38R/2020-00239 [ 发文字号 ] 龙孔府发〔2020〕8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38R/2020-00239
[ 发文字号 ] 龙孔府发〔2020〕8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关于抓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患发生,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丰都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丰都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丰食药安办〔20202号)的安排,现就扎实抓好2020年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指南(试行)》,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在学校周边地段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窝点,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门店占道经营问题得到彻底根本解决,有效消除学校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隐患,全面建立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优化教书育人环境,切实保障学校开学复课食品安全。

二、集中整治范围和重点部位

全镇各类学校食品经营超市、校园内餐饮店、食品店;学校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商店、小饮食摊点等。重点整治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问题。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为重点整治范围,杜绝食品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二)校园周边门店占道经营问题。整治门店经营者占道经营、临时搭建摊点占道经营。

三)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经营行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霉变腐烂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四)校内食品安全问题。整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无证经营食品问题;校园小卖部违反规定销售除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问题;学校食堂未按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落实到位等食品安全问题。

三、整治职责分工

龙孔镇规建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和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检查整治组,开展辖区内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龙孔镇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城镇建成区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门店占道经营取缔管理,落实人员参加城镇建成区联合检查整治,指导农村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门店占道经营取缔管理。

龙孔镇警务室: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人员参加城镇联合检查整治。

龙孔镇各学校(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参加城镇联合检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2020年4月29日—5月10日)

通过张贴公告、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强对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校园周边市场经营活动的通告》精神的宣传教育,把整治工作的要求宣传到校园周边门店经营者、摊贩和社区居民。

设立禁止性告示牌。由规建办牵头组织、属地村(社区)组织配合实施,在学校校门设立固定告示牌,明确禁止食品等流动摊贩、临时搭建摊点占道经营行为。

扩大社会宣传。各村(社区)、镇各部门和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让校园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11日—5月19日)

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由龙孔镇规建办牵头,联合行政执法大队、警务室、学校(教管中心)等部门,以及各村(社区)有关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各自领域内按其职责开展整治工作。

1、搞好现场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学校食品经营超市及校园周边饮食店(摊)、副食店(摊)加工、经营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统一标准,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非法经营者和存在的违法问题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2、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的掺杂、使假、劣质行为,尤其是目前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商店、食品超市供应食品原料、面包、肉类等主副食品、小食品的供应商要追根溯源,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深挖细查,抓好源头整治工作。
    3、要加强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箱、电子邮箱等方式,发动社会各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为保障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和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形成社会震慑力。

4、追踪问题整改。及时做好问题排查、现场交办,督促整改销号;对不能现场整改的,明确责任人,限期限时整改。各学校(含幼托机构)负责并配合整治工作组开展自查、排查校内食品安全隐患及销号工作。

(三)巩固阶段(2020年5月20日—5月31日)

各辖区监管单位要坚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认真组织好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系列制度建设工作成果。

要推动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改、巩固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经营单位的自身管理水平和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巩固整治成果,切实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举措,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坚决有力抓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及有关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牵头责任,明确参与整治工作具体人员,加大领导力度,强化组织落实,相互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展。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村(社区)和镇各部门在整治工作全过程,发现食品安全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同时,要认真接受县食药安办的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对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2020年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丰都县龙孔镇人民政府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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