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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948/2020-00301 [ 发文字号 ] 龙河府发〔2020〕5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2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948/2020-00301
[ 发文字号 ] 龙河府发〔2020〕5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20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河镇开展2020年度食盐专营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为确保全县食盐供应和使用安全,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69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食盐专营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渝经信执法〔2020〕10号)、县经信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食盐专营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丰经信委发〔2020〕10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0年度食盐专营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食盐专营集中执法行动,进一步宣贯《食盐专营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扰乱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等涉盐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完善食盐专营监管体制机制,提高食盐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规范和营造良性有序的食盐专营市场供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镇盐业领域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检查企业定点批发的资质,是否持续符合“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要求批发食盐;检查企业是否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检查企业是否超出规定范围销售食盐;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相关凭证;检查企业销售的食盐碘含量是否符合当地的相关标准;检查企业销售的食盐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查跨省经营食盐业务的企业是否符合业务开展的相关资质;检查跨省经营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是否以本企业名义开展批发业务;检查跨省经营企业与其合作的物流配送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批发行为;检查开展跨省经营食盐业务的企业是否按照渝经信消费〔2020〕14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5月25日以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一季度在渝销售食盐情况告知市经信委消费品处(盐业管理处)等。

(二)食盐零售单位。检查单位购进食盐时是否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检查单位购进食盐的合法有效凭证及保存期限;检查食盐零售单位是否有违规批发行为;检查食盐零售单位是否销售不符合我市碘盐标准的食盐;检查食盐零售单位是否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等。

(三)食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检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销售食盐主体进行过查验相关定点批发资质;检查平台食盐销售主体是否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检查平台销售的食盐产品是否符合当地碘含量标准的要求;检查平台销售的非碘盐是不是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销售单位等。

三、查处行为

检查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的,依照《食盐专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

(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

(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盐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的;

(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

(五)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及向食盐零售单位提供大包装食盐;

(六)将非食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

(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

(八)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

(九)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以本企业名义(获证名称)通过与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合作、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等方式开展跨省经营食盐业务的;

(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

(十一)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企业和个人开展食盐电子商务的;

(十二)其他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下旬)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排查本辖区内食盐生产、销售中存在的问题。

(二)实施阶段(9月)

1.广泛宣传。要将《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通过宣传车、宣传资料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进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全面检查。要按照本辖区食盐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对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当准确记录和及时处置,防止“蜻蜓点水”和“走过场”。

3.严厉打击。要坚持“边查边纠,边查边打”的原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应当依法立案,严厉打击;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限处理的相关部门。

4.及时报送。10月12日前,报送《2020年度食盐专营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图片。

(三)总结阶段(10月)

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认真总结执法行动中的经验,查找不足,并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请将执法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材料及时上报镇经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村(居)支部书记、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负责食品安全具体业务的同志为信息员,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要确定具体负责同志。  

(二)部门联动,严密组织实施。要主动加强协作,组织精干的联合执法队伍,密切配合,严密组织进一步形成食盐市场监管合力。凡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 检查中发现食盐质量安全问题应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发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构成犯罪的问题应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值班,落实备勤制度。要依托日常值班制度,严格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备勤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对在整改过程中有围攻、阻挠现象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打击。

(四)强化监督,确保行动效果。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宣传,多做正面引导,多宣传正面典型。开展行动中要注意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安全执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效果落到实处。

附件1:龙河镇食盐专营集中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龙河镇食盐专营集中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代永祥  统战委员        

王运涛   副镇长

成  员:邹友平   经发办负责人 、执法大队队长

王国荣   执法办主任

林  森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徐  红  派出所所长  

舒朝聘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经发办,邹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婷、王国荣、舒朝聘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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