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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948/2020-00281 [ 发文字号 ] 龙河府发﹝2020﹞4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948/2020-00281
[ 发文字号 ] 龙河府发﹝2020﹞4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河镇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龙河镇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河镇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丰都县村镇供水管理办法》和丰都府办〔2020〕54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各村遵照执行。

一、管理目标

水厂运行(管理)正常,管网维护及时,供水水量持续,供水水质达标,收费及时,群众满意度高。

二、管理原则

共建共管,以水养水,有偿使用,安全稳定,合理收费,专业管理,高效服务。

三、产权管理

从供水厂至农户表前的权属归水厂所有,入户水表及表后权属归农户所有。

四、管网管理范围

40#以上管网属水厂管理和维修。40#以下的所有管网由所在村的管理和维修。表后由农户自行管理和维修。

五、新入户管理

由水厂统一组织安装,每户入户费600元,安装智能表一块,入户管网规范安装,户头入户安装只负责厨房一处的水管及龙头。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自来水供水机构提出用水申请,自来水供水机构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自来水供水机构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六、报停处理

为建立长效机制,对外出户可报停,报停以年为单位,报停户可交50元年,保留户头。

七、水费管理

在册的用水户,每吨水费3元,同时实行地吨基数,每月3吨底吨数,每吨2元。不满3吨按3吨计算,超出的用户按实际用量计收水费。

八、管网管理

破坏供水设施和管网的依法处理,按照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及时修复。属村管理维护的管网由所在村按村规民约处理,破坏主水管的由水厂进行处理和修复。

九、水费上缴

水厂按进入村时的总水表进行计量收费。各村建立用水户台账,每两个月收取后交水厂,由水厂出具相关的收据,并按30%返村级供水管护协会。各涉及村逾期不交,各涉及村按照3‰/日支付水费违约金;逾期未交水费超过两个月的,自来水供水机构有权停止供水,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各涉及村自行承担。

十、村级管水资金的使用管理

用于直接从事管理人员的务工工资、维修材料、水损、集体维修管理基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等费用;各涉及村必须做好收支账务,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十一、维修管理基金和计量设施管理

原则上不低于0.10元/立方米,专户储存。逐步推行智能化管理,新入户和更换水表的一律使用智能表,有条件的村可以一次性更换到位。

十二、安全责任

自来水供水机构在从事管网维修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自来水供水机构自行负责;各涉及村的收费人员、维修人员等在收费、维修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事故均由各涉及村承担,自来水供水机构不承担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

十三、本办法主要针对长坡、广洞子、八一水厂。

十四、其他不属于共用水厂的村包括各分散式供水的可参照本制度,也可因地制宜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收费价格及其他管理制度,总之要做到每个水厂,每个水池、水窖、水井,每个水源点,每条管线有人管,确保每户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障率达标。

十五、对各村对该制度执行不力的将严肃追责,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十六、本办法从即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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