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暨龙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暨龙府发〔2020〕84号

 

镇级各部门:

《暨龙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暨龙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根据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经费,指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我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合格面积,按3500元/亩的标准,划拨给我镇用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工作经费。

第二条 镇政府根据各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合格面积,按500元/亩的标准,划拨给各村(社区)民委员会用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余下部分,由镇政府统筹用于全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第三条 用途范围及使用标准

1.购买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设施及笔墨纸张等办公耗材。按政府采购程序,据实报销。

2.因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需要,聘请临聘人员协助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必须开支的人员工资、购买的“五险一金”等。按临聘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

3.租用车辆(含镇属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进村入户勘界、检查、督促、指导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必须开支的租车费用(含镇属机关事业单位车辆油料费、维修费等)。按发生额度,据实支付。

4.进村入户检查、督促、指导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包村、驻村干部及具体从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等。其支付标准,按县财政局规定标准支付。

5.协调解决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必须支付的相关费用,如:青苗补偿、基础设施毁损补偿等。其支付标准,按《调解协议》约定标准,据实支付。

6.因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需要,必须开支的广告宣传费、标识标牌费、警示牌制作费、预警工具购买费、误餐生活费、接待费、住宿费等据实报销。

7.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相关的,必须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本办法由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发布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