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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46L/2020-00185 [ 发文字号 ] 暨龙府发〔2020〕66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46L/2020-00185
[ 发文字号 ] 暨龙府发〔2020〕66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暨龙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各部门:

根据中、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控疫病的有关工作要求和指示,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确保镇动物疫病防控安全经政府研究,现将《暨龙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2020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暨龙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和编制依据

为确保及时、有效、准确地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对畜牧业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疾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疾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疾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县级相关规定,结合县动物疫病方案和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暨龙镇行政辖区内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按照外堵、内防、严管、保供、应急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置,尽快根除。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动物疫病的情况及时分析评估、适时预测,做到疫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不留隐患。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做到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镇政府设立的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是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切实指导各村(居)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向小军同志兼任靳云峰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做好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指示,做好上传下达,组织成立疫病处置预备队,培训疫病处置人员,积极争取国家补贴资金,共同参与动物疫病处置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突发动物疫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负责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的组织、储备和调配;提出疫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各村(居)应成立防治动物重大疫病工作指挥小组,负责各自行政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和应急处置工作,并落实具体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各村(居)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各村(居)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民委员负责加强对本村(居)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领导;组织落实本村的动物免疫、消毒、监测等预防措施;发生疫病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在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人员实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措施,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动物紧急防疫、消毒等工作,做好疫源追踪工作;在疫病扑灭后,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民救济、受灾等善后工作。

镇财政办:负责筹集、分配紧急防疫专项资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根据疫病处置的需要,及时进行资金拨付,监督资金使用。

镇派出所负责疫区封锁、疫源追踪、疫点和疫区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信访稳定工作。配合农业服务中心做好疫区封锁工作负责优先运送处置疫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加强对客运车辆搭载活畜禽的监督管理;做好对搭载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车辆的查处负责对客运车辆搭载活畜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搭载病死畜禽及畜禽及产品车辆的查处;负责维护疫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各村社、镇级有关部门的工作。

镇文化站负责镇内新闻媒体的管理,有效协调新闻舆论,把握正确舆论,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防止新闻炒作。

社事负责疫区受灾人员的救助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制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户、畜牧兽医人员、经营户等高危人群的疫病监控、预防注射和病人的诊治工作;人畜共患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时,及时将疫病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和县卫生部门;协调各村卫生室与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及时采取扑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等控制措施,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向人群传播;设立定点医院收治人畜共患疾病患者;负责启动、组织、指挥和实施卫生部门有关预案。

镇经发办密切关注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做好动物产品的储备和组织供应工作。

镇武装部组建民兵队伍,确保召之即来,来者能战,战者能胜。

教管中心:科学处理潲水及餐厨垃圾,严禁把学校潲水用于饲喂生猪。配合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知识。

五、动物疫病的报告

(一)报告

各村(居)发现可疑动物疫病时,及时向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报告。由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在周边区县、周边乡镇发生动物疫病时,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成员应根据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开展交界地疫病普查、消毒和监测。

(二)疫病分级及应急响应

1.疫病分级

根据动物疫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本镇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动物疫病划分为特别重大疫病(一级疫病)、重大疫病(二级疫病)和一般疫病(三级疫病)三级。

2.应急响应

一般疫病(三级疫病)的应急响应。疫病一旦发生,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在初步核实动物疫病后,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本地应急预案,全力控制动物疫病发展态势。

重大疫病(二级疫病)的应急响应。确定发生重大疫病后,立即上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处置方案,发布疫区封锁令,组建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动物疫病的全面处理,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协助开展各项工作。

特别重大疫病(一级疫病)的应急响应。被确定为特别重大疫病的,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疫病发生地各村(居)按照市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安排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善后处理

动物疫病扑灭后,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应根据疫病的处置情况写出疫病处置情况报告,镇农业服务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动物疫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发生动物疫病后,在实施处置过程中被扑杀的动物,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及时兑现扑杀补资金后,再向县财政申请中央、市、县补部分资金。

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对在动物疫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与各村(居)委会、镇辖各有关部门签订《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书》,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年度考核。各村(居)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免疫注射、消毒灭源、强化检疫、引种申报、强化堵源、疫病观察等综合措施,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镇村两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病处置工作。

动物疫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由镇政府分管畜牧业的领导牵头,按照每队10人进行分组,组建2个应急处置预备队。具体人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公安派出所、经发办、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

各村(居)由各村(居)主任牵头,从村组干部、乡村兽医中抽调10人,组建村动物疫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

(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由镇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统筹使用,用于动物疫病防控、扑杀补偿、免疫副反应补偿、疫病处置、防疫物资储备等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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