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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46L/2020-00159 [ 发文字号 ] 暨龙府发〔2019〕58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19-06-25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46L/2020-00159
[ 发文字号 ] 暨龙府发〔2019〕58号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19-06-25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暨龙镇限额以下国有资产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承包商选取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监管,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办〔2018〕102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国有资产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办〔2018〕103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丰都县国有资产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丰都府办〔2019〕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暨龙镇限额以下国有资产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承包商选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暨龙镇限额以下国有资产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承包商选取办法

一、选取原则

坚持以降低运行成本、防控廉政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为出发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选取承包商。

二、适用范围

以我镇为业主的限额以下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下、非施工类(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服务性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的,由我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后,自行开展选取行为。以各村(社区)为业主的限额以下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单项合同价格超过3万元的,须由镇上依照本办法组织选取承包商。

除此之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高于30万元低于400万元、非施工类(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服务性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高于10万元低于100万元的,依规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选承包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高于400万元、非施工类(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服务性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高于100万元的,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选取方式

对适用于由我镇自行选取承包商的限额以下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的形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

四、投标资格要求

由镇经发办根据项目需求设定所需承包商类别和级别,原则上投标承包商必须是县发改委备选承包商库内企业,若县发改委备选承包商库未涵盖的项目,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后,按相同流程选取。

五、操作流程

(一)发布招标公告

我镇限额以下国有资产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承包商选取工作由镇经发办负责具体实施,有项目选取需求的部门需提供项目资料向镇经发办备案,再由镇经发办统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镇内公示栏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个工作日。

(二)公开报名

招标公告发布后,各投标单位需携带企业资质、投标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规范性材料,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前往我镇经发办公开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三)召开选取会议

时间截止且满足开标条件后(符合条件报名单位达三家及三家以上),由镇经发办协调各部门及时召开选取会议。原则上参会人员为镇人大办、镇经发办、镇财政办、镇村环办、项目涉及部门等单位的分管领导或工作人员,以及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会议由镇经发办主持,各部门参会人员共同参与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等资料的审查,并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第一、第二、第三顺序中标人。

(四)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由镇经发办统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镇内公示栏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开展工作。

六、监督管理

由镇人大、镇纪委全程监督承包商选取工作,对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镇纪委检举投诉。针对在我镇参与投标、工程建设等活动中多次失信的企业,我镇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本办法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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