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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86D/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江池府发〔2024〕24号
[ 主题分类 ] 地质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86D/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江池府发〔2024〕24号
[ 主题分类 ] 地质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四重”地质灾害防灾网格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驻守地质队:

 根据《2024年重庆市地质队驻守区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排查、群测群防指导监督及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方案》及县地防办的有关要求,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村(居)委主任)、驻守地质队员(地质队驻守人员)、镇级群测群防工作人员(镇政府、镇级有关部门)“四重” 地质灾害防灾格局,实行“四重”网格化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行地质灾害“四重”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地质队对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持力度,完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和“点”“线”“面”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镇政府负总责,由分管领导牵头,驻守地质队员、各村(居)委、镇级部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全面深入、突出重点。

三、主要职责

(一)群测群防员(监测员)主要职责

1.对其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要求认真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及巡查,降雨期间应加密监测并随时巡查。

2.认真填写监测记录,及时报送监测信息。

3.负责地灾点“两卡”发放和张贴。

4.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受威胁群

众安全撤离。

(二)片区负责人(村支书)主要职责

1.全面落实本村(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对群测群防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督促地灾点“两卡”发放和张贴。

4.负责组织开展本村各地灾点应急演练及宣传工作。

5.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撤离。

(三)驻守地质队员主要职责

1.按照市、县要求驻守到乡镇,加强值守,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2.协助驻守乡镇政府编制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监测预警措施。

3.协助驻守乡镇政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防灾预案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对全镇各村(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配合驻守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5.指导驻守乡镇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

6.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专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指导培训群测群防人员使用群测群防专用手机。  

7.受县规资局委托,负责对其驻守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镇政府主要职责

1.认真履行地质灾害行政管理职责。

2.领导、组织、协调、指导镇级各部门、村(居)落实好群测群防措施,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科学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4.督促各村(居)开展地灾演练。

5.及时处置灾(险)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第一时间赴现场处置。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6.督促驻守地质队员驻守到位、值守到位、工作到位。

                   丰都县江池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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