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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70 [ 发文字号 ] 江池府发〔2023〕4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70
[ 发文字号 ] 江池府发〔2023〕4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池镇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

《江池镇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池镇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 市安委会《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 见》(渝安委〔2016〕14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 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及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审定《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丰都住建发〔2023〕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 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以“控大事故、 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持续深化 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和“一线岗位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薄弱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监督检查方式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日常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本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方案,采取计划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实施主体与对象

镇规环办,具体负责对全县建筑企业以及县管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对各村(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各村(居)、有关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单位内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具体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1.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查。根据工程工作实际情况,采取计划检查方式,对每个工程项目单独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原则上每月对辖区内受监在建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对含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以及2022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发包或承接的项目,可结合实际增加检查次数。制定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计划,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配合县级部门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

3.项目“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配合县级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二)综合监督检查

1.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和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需要,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开展督查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隐患、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综合检查。(时间安排:全年)

2. 质量安全飞行检查。配合县级部门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差别化监管等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危大工程管控、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管控、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落实情况。(时间安排:全年)

(三)专项监督检查

1. 建筑施工危大工程专项检查。对本辖区本单位监管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危大工程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及相关工作措施落实等情况。(时间安排:全年)

2.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通过购买服务邀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方式,检查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第二季度)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配合县级部门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通过购买服务邀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方式,检查本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4. 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及市场行为情况。(时间安排:第三季度)

5.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责任落实、消防疏散通道、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器材配备、应急演练等情况。(时间安排:第二季度、第四季度)

6.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落实文明施工标准规定情况。(时间安排:全年)

7.“智慧工地”建设专项检查。配合县级部门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确保完成市、县考核目标。(时间安排:全年)

五、重点督查检查内容

(一)贯彻部署落实情况。辖区内建筑企业及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重大会议、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情况。

(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包括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落实、“安管人员”配备、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标准》等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三)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控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若干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生命线设置图集》、《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文明施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集》等文件、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六)应急管理落实情况。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七)其他工作落实情况。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可根据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属事安全监管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参照本计划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检查计划。各村(居)、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措施、检查重点,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统筹安排好市县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适度调整,确保监督检查效果和上级部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考核结果应用。各村(居)、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作为有关单位和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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