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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65 [ 发文字号 ] 江池府发〔2023〕9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65
[ 发文字号 ] 江池府发〔2023〕90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24
[ 发布日期 ] 2023-10-31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 整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城管局要求,10月底前必须完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整改,为切实开展专项行动,重点细化落实生活垃圾责任公示牌和纠错垃圾分类标识。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重点问题整改

(一)垃圾分类责任公示牌

在公共机构垃圾投放前端、收集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一块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牌内容应包括:

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行业主管部门、生活垃圾收集责任单位、运输责任单位、收运频率和时间、生活垃圾清运量和分类奖惩榜等。

(二)垃圾分类标识

各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指导员、志愿者等队伍作用,在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自查自纠活动,查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是否正确、分类标识是否准确、分类是否精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外观是否清洁等方面问题。重点自查办公室、走廊、家属小区内的分类垃圾桶以及集中投放点垃圾桶的文字、图、logo以及宣传栏上的标识。

二、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公共机构要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注重统筹调度,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推动成效持续深化。此项工作系市对县、县对镇考核内容,每季度抽查结果将直送镇主要领导。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公共机构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持续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氛围营造,严格按照依法全面宣传、行业重点宣导的原则,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干部职工学习内容,针对性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活动,融入各类宣教活动,切实抓好分类习惯的培养。

(三)深化全面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围绕垃圾分类全过程健全管理制度,推动各类制度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分类实效。要注重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及家属小区等的垃圾分类检查指导,围绕垃圾收集点便民设施升级改造、垃圾分出率等重点领域,切实抓好督查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好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要高度重视垃圾管理责任公示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要求,依法公示垃圾管理责任。要积极开展分类纠错,针对性地整改一批标志标识错误、桶身颜色不规范、垃圾收集点脏乱差等问题。

(四)实施闭环整改

严把整改时间关,根据全县统一安排,各单位的问题需于10月25日前全面完成自查和问题整改销号;严把资料收集关,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度,全面收集问题整改前后的对比图片等相关资料;严把规范管理关,垃圾分类宣传及基础设置标志标识须全面准确规范。

(五)严格督查检查

即日起,在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及城市管理局开展公共机构三季度垃圾分类工作抽查中,对整改完成情况及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将进行专项通报;党政办加强对行政办公区域的监督指导,规环办加强对家属小区的监督指导。

镇规环办联系人及电话:付立志19562310658。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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