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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86D/2022-00085 [ 发文字号 ] 江池委发〔2022〕41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3-21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86D/2022-00085
[ 发文字号 ] 江池委发〔2022〕41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21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中共丰都县江池镇委员会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办所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中、市、县地灾防治安全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地灾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领导监管职能,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围绕“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全力防控一般事故”这一核心目标,务实苦干、开拓创新,稳步推进我镇地灾防治安全工作。镇党委、政府决定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措施,全面分解安全职责到各级、各单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体系

(一)党委地灾防治工作职责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灾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地灾防治工作的要求,牵头抓总,加强对地灾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2.将地灾防治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解决本镇地灾防治工作重大事项。

3.加强地灾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灾防治工作监管队伍保障机制。

4.将地灾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一,加强地灾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5.加大考核力度,将地灾防治工作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地灾防治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6.将地灾防治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体系,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地灾防治工作“一岗双责”的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内容之一。

7.推动组织人事、宣传、政法等单位支持保障地灾防治工作。

8.组织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社会各界围绕地灾防治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地灾防治工作。

(二)政府地灾防治工作职责

1.落实对地灾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实践安全发展战略,将地灾防治工作纳入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灾防治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注重城乡建设规划与地灾防治工作发展规划相衔接,积极探索地灾防治安全示范镇建设。      

2.将地灾防治工作纳入镇领导班子会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辖区内地灾防治工作;半年召开1次地灾防治工作例会,将隐患整改落实进行通报,由镇长委托分管同志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

3.建立健全地灾防治工作监管责任体系,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地灾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地灾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解决地灾防治工作中的问题。

4.加强地灾防治机构队伍建设,在明确地灾防治工作分管领导的基础上,确定至少1名专职地灾安监员。

5.将地灾防治工作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调增;落实从事地灾防治监管的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管岗位津贴。

6.组织重点领域的地灾防治工作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着力构建地灾防治工作和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排查通报制度。

7.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制定和完善地灾防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组织各地灾点应急救援演练,组织领导和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人体系

(一)党政主要领导人职责

1.党委书记:杜小林

全面领导本镇地灾防治工作,对本镇地灾防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为:对全镇地灾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听取地灾防治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地灾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地灾分管领导和其他行业分管领导抓好地灾防治工作。

2.镇长:王靖夫

全镇地灾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地灾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为:研究并解决有关地灾防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地灾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二)分管领导职责及分工

1.人大主席:毛 磊

本镇地灾点监测点片区负责人,对本镇地灾防治工作实施管理、防治、考核工作,对地灾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组织实施有关地灾防治工作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及日常地灾点监测管理。

2.镇党委副书记:谭肖

负责农业农村重点工程地质灾害监管,对农业方面地灾防治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行业领导责任。

3.镇副镇长:余劲军

负责地灾应急救援、日常安全监管等方面地灾防治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行业领导责任。

4.镇其他分管领导分别对自己分管工作领域内的地灾防治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直接领导责任。

(三)部门职责

1.应急办:

(1)履行地灾防治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居)地灾防治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灾防治安全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

(3)负责发布地灾防治安全信息,监督考核并通报地灾防治安全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4)依法组织、协调及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灾防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国土所职责

(1)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的行业管理,协助镇政府组织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则和年度防灾预案,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2)负责较大级以下地质灾害的安全应急调查上报,提出防治报县级、镇级批准后实施。

(3)负责核定、统计全镇地质灾害灾情,向镇级主管部门报告。

(4)负责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全镇地质灾害勘察和治理立项计划。

(5)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遇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时,则按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上报。

(6)负责全镇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值班工作,做好地质灾害日报制,汛期值班电话为023-70668006(镇党政办)、023-70678049(龙河国土所)。

3.驻守地质队员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市、县要求驻守到乡镇,加强值守,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2)协助驻守乡镇政府编制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监测预警措施。

(3)协助驻守乡镇政府分析和预测地灾防治安全形势,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防灾预案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负责对全镇各村(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4) 配合驻守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5)指导驻守乡镇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

(6)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专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7)负责指导培训群测群防人员使用群测群防专用手机。

(8)受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县地防办委托,负责对其驻守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4.社会事务办职责

(1)及时搜集灾情信息,救灾情况;

(2)向县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3)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并上报县级部门;

(4)提出并落实救灾物资、钱粮的分配方案,报县、镇审批;村(居)民委员会安排灾民生活及灾民转移安全;

(5)做好救灾组织协调。

5.财政办职责

负责及时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参与救灾资金分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

6.农服中心、文化服务站、电信部门职责

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公路、河流、水利水电设施、库塘堤坝,有关负责人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迅速恢复功能。

7.卫生院职责

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急救医疗队伍及时赶到现场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和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

8.江池派出所、龙河交警中队职责

(1)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负责主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

(3)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规环办(执法大队)职责

(1)协助配合完成自然资源调查、村庄规划编制、监测点农房建设管理等工作。

(2)按照授权委托执法范围,履行综合行政监管执法职责。

10.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组织退役军人自愿队及时到达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抢险救灾。

11.各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建立灾害点群测群防网络,负责落实应急、抢险救灾减灾措施。

(2)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在村(居)委会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镇政府(重特大30分钟);

(3)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落实监测人员及防灾责任人,在汛期实行每日报表制度,每10天定期向政府报告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4)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设立范围、标志、信号和撤离路线等,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做好灾民转移等防灾救灾工作。

(5)负责本村各地质灾害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助群测群防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的上传工作。

(6)督促各地灾地灾点“两卡”发放和张贴。

12.群测群防员(监测员)主要职责

(1)对其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要求认真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及巡查,降雨期间应加密监测并随时巡查。

(2)认真填写监测记录,及时报送监测信息。

(3)负责地灾点“两卡”发放和张贴。

(4)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撤离。


中共丰都县江池镇委员会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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